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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藏•大藏经 > 小乘律 > 四分律藏(第01卷~第20卷) > 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第一千六百八十二函卷
昵称:小阿含  发布时间:2025-12-18 21:09:05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(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)以下辯經内容,乃澳門版《大藏經》中《四分律藏》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。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(世佛研)石家庄分会會長、《四分律藏》譯經理事會理事長孙丽英大檀樾,親自組織編纂辯經。願諸仁者發心,積極參與《澳藏》辯經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四分律藏·孙丽英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-《四分律藏》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陈 晓 左美珍 吴明宏
校订日期: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
第一千六百八十二函卷
对佛教整体而言,《四分律藏》的流通是“确保佛法久住”的关键。
佛陀曾言:“末法时代,戒律先亡。”若戒律失传,佛法便如“无根之木、无源之水”,终将衰败。
《四分律藏》作为汉地最系统、最契合僧团根器的律典,其传承与流通,让“以戒为师”的佛陀遗教得以延续——从姚秦译出至今,历经一千六百余年,虽经战乱、法难,这部律典始终被汉地僧团奉为根本,历代律师皆以弘扬此律为己任,如隋代智首、唐代道宣、宋代元照、明代莲池等,正是他们的努力,让律宗思想代代相传,也让佛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能保持核心精神不坠。
此外,《四分律藏》的流通还推动了佛教典籍的整理与传播,围绕这部律典,历代产生了数千卷注解著作,如《四分律疏》《四分律行事钞》等,这些著作不仅丰富了佛教典籍体系,更成为后世研究律学、佛教史的重要资料。
对世俗社会而言,《四分律藏》的流通也具有“净化风气、促进和谐”的积极作用。这部律典所倡导的“慈悲、诚信、少欲、知足”等理念,与世俗社会的道德规范相契合——“不杀生”对应“尊重生命、反对暴力”,“不偷盗”对应“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”,“不妄语”对应“诚实守信、言行一致”,“不邪淫”对应“家庭和睦、社会伦理”,“不饮酒”对应“保持理智、避免祸端”。
历史上,许多地方因僧团依《四分律藏》持戒修行,带动了当地社会风气的改善——唐代终南山一带,因道宣律师及其弟子严持戒律、广行慈悲,当地百姓纷纷效仿,出现“路不拾遗、夜不闭户”的景象;宋代杭州灵隐寺,僧众依《四分律藏》规范行持,积极参与赈灾、济贫等公益事业,赢得百姓爱戴,也让佛教成为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。
即便在现代社会,《四分律藏》的理念仍具有现实意义——其“止恶行善”的核心,能引导人们规范行为、提升道德;其“自利利他”的精神,能促进社会互助、减少矛盾,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借鉴。
除贤首十门的系统解析外,《四分律藏》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案例,更能彰显其“历久弥新”的生命力。
唐代是《四分律藏》实践的黄金时期,除道宣律师创立戒坛、规范受戒仪轨外,各地寺院也纷纷依此律制定“日常清规”。
以长安西明寺为例,这座由唐高宗敕建的寺院,规模宏大,僧众达数千人,其日常管理完全以《四分律藏》为依据:
在“起居”方面,依律制定“晨钟暮鼓”的作息,清晨四点钟鼓声响起,僧众起床洗漱,五点上殿共修;晚间六点暮鼓声起,僧众停止杂务,进行坐禅或诵戒;
在“饮食”方面,严格执行“日中一食”与“过堂仪轨”,斋堂用食时,僧众排班而入,依序就座,食前诵“供养咒”,食中不语,食后诵“结斋咒”,整个过程庄严有序,既符合“不非时食戒”,又培养“少欲知足”的心性;
在“僧团管理”方面,依律设立“上座、寺主、维那”三纲,上座负责义理讲解,寺主负责日常事务,维那负责威仪规范,三纲各司其职,又相互配合,确保寺院运转有序。西明寺的实践,成为唐代寺院依《四分律藏》行持的典范,当时诸多寺院皆以其为模板,制定自身的清规。
宋代虽以禅宗兴盛为主,但《四分律藏》的实践仍未中断,且出现“禅律融合”的趋势。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的《百丈清规》,虽以禅宗理念为核心,却大量吸收《四分律藏》的僧伽律仪——
如“布萨诵戒”仪轨,《百丈清规》明确规定“每月六斋日,僧众集会诵戒,忏悔犯戒”,与《四分律藏》的要求一致;
又如“受戒羯磨”,《百丈清规》对“三师七证”的资格、受戒流程的细节,皆参照《四分律藏》的规定,仅在部分仪轨的简化上结合禅宗“简易实用”的特点作出调整。
宋代高僧大慧宗杲,虽为禅宗巨匠,却十分重视戒律,他曾言:“禅者若不持戒,如人无足,虽有目视,不能远行。”他在住持径山寺时,要求寺中禅僧严格依《四分律藏》持守基本戒条,每日过堂、上殿皆需遵守威仪,若有僧众违犯,必依律责罚,正是这种“禅律并重”的实践,让径山寺成为宋代禅宗与律学结合的典范,吸引四方禅僧前来参修。
明代佛教复兴,《四分律藏》的弘扬与实践迎来新的高峰。
莲池大师、蕅益大师等高僧,皆以弘扬戒律为己任,其中莲池大师在杭州云栖寺的实践尤为典型。云栖寺初建时,僧众混杂,行持混乱,莲池大师入主后,首先依《四分律藏》规范戒行:
他为僧众讲解《四分律藏》的核心戒条,要求每人熟记二百五十戒的基本内容;设立“戒坛”,严格依律进行受戒仪式,对受戒者的身份、发心进行细致考核,不符合要求者绝不允许受戒;
制定“云栖共约”,将《四分律藏》的仪轨转化为具体的日常规范,如“不畜财物”“不非时食”“不闲谈杂话”等,要求僧众每日遵守。经过数年努力,云栖寺成为明代持戒清净的标杆,僧众达数百人,皆能严持戒律、精进修行,信众慕名而来,供养不绝。
莲池大师还将《四分律藏》的理念推广至在家信众,他著《五戒相经笺要》,以通俗的语言解读五戒,引导在家信众依戒修行,推动了戒律在民间的普及。​
清代律宗虽不如唐宋兴盛,但《四分律藏》的传承与实践仍在延续。
南京宝华山隆昌寺,自明代妙峰禅师开创戒坛以来,便以依《四分律藏》授戒闻名,清代更是成为全国三大戒坛之首。隆昌寺的授戒仪轨,严格遵循《四分律藏》的“羯磨法”,整个过程持续二十余天,分为“乞戒、审戒、授戒、说戒”四个阶段:
“乞戒”阶段,受戒者需表达“求戒的诚意”,并接受僧团的初步审查;
“审戒”阶段,三师七证详细询问受戒者的过往经历、出家动机,确保其“无遮难(如负债、犯罪等)”;
“授戒”阶段,依律举行正式的授戒仪式,受戒者在佛前宣誓,生起戒体;
“说戒”阶段,为受戒者讲解戒条的含义与持戒的要点,引导其未来依戒行持。
清代两百余年间,隆昌寺共举行授戒法会百余次,受戒僧众达数十万人,这些僧众将《四分律藏》的实践带往全国各地,维系了清代僧团的基本戒行规范。
即便到了近现代,《四分律藏》的精神仍在影响着汉地佛教的发展。
民国时期,弘一法师(李叔同)出家后,潜心研习《四分律藏》,著《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》,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梳理比丘戒的戒相,纠正了当时部分僧人对戒条的误解;他在泉州承天寺、开元寺等地宣讲律学,倡导“严持戒律、复兴律宗”,吸引了大批僧人追随,推动了近现代律学的复兴。
弘一法师自身更是严持《四分律藏》的典范,他每日过午不食,所穿袈裟皆为旧布缝制,所用物品仅为一钵、一衣、一床,真正做到“少欲知足、戒行清净”,其持戒精神至今仍为佛教界所敬仰。
从这些历史实践中不难看出,《四分律藏》并非“尘封的古卷”,而是“活的修行指南”——它能根据不同时代的社会背景、僧团需求,灵活调整实践形式,却始终保持“止恶行善、自利利他”的核心精神。
无论是唐代寺院的严格规范,宋代禅律的融合,还是明代的民间普及、清代的戒坛传承,《四分律藏》都在其中发挥着“根基”作用,确保佛教在发展中不偏离“以戒为师”的根本。
此外,《四分律藏》对汉地佛教制度的影响也极为深远。
在“寺院制度”方面,汉地寺院的“三纲执事”制度(上座、寺主、维那),便源自《四分律藏》中“僧伽律仪”的记载,这一制度从唐代确立,一直延续至近现代,成为汉地寺院管理的核心制度;
在“受戒制度”方面,汉地僧人的“沙弥戒、比丘戒、菩萨戒”三阶段受戒体系,其基础便是《四分律藏》中的比丘戒、比丘尼戒授戒仪轨,后世虽加入大乘菩萨戒的内容,却始终以《四分律藏》的授戒羯磨为根本;
在“日常仪轨”方面,汉地寺院的“上殿共修”“过堂用食”“布萨诵戒”“结夏安居”等日常活动,皆可在《四分律藏》中找到源头,这些仪轨经过千余年的传承,已成为汉地佛教的文化符号,融入僧众的日常生活。
从义理层面来看,《四分律藏》还为汉地佛教“小乘与大乘的融合”提供了桥梁。
如前所述,慧光律师提出“律宗通于大乘”的观点,道宣律师进一步构建“戒体通于大乘”的理论,他们将《四分律藏》的小乘戒体,解读为“大乘菩提心的体现”,认为持守比丘戒、比丘尼戒,不仅是为了自身解脱,更是为了“成就佛果、度化众生”,这一解读打破了“小乘律与大乘义理对立”的局限,让小乘律典成为大乘菩萨行的基础。
正是这种融合,让《四分律藏》不仅为律宗所尊崇,也被禅宗、净土宗、天台宗等大乘宗派所接纳,成为汉地佛教各宗派共同的“行持准则”,这也是《四分律藏》能在汉地长期流传、影响深远的重要原因。
综上所述,《四分律藏》作为汉传律宗的根本典籍,其价值不仅在于记载了佛陀制戒的条文与仪轨,更在于它构建了“从行为规范到心性净化、从个人持戒到僧团和合、从小乘解脱到大乘菩萨行”的完整修行体系。它历经千余年的传承与实践,早已融入汉地佛教的血脉,成为“以戒为师”理念的具体体现,也成为汉地僧团保持清净、佛法得以久住的根本保障。
无论是古代的高僧大德,还是现代的修行者,皆能从这部律典中获得指引——若能依此律严持戒行,便能净化身心、断除烦恼;若能依此律规范僧团,便能和合共修、利益众生;若能依此律弘扬佛法,便能让佛陀遗教代代相传,利益无量无边的众生。
正如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所言:“律者,法之纪纲,戒者,行之根本。有纪纲则法不紊乱,有根本则行不邪僻。”
《四分律藏》这部承载着佛陀慈悲与智慧的律典,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,继续指引汉地佛教的修行者,在“止恶行善、趋向解脱”的道路上稳步前行,为佛法的久住、众生的安乐贡献不朽的力量。
“稽首礼诸佛”五字,先明“稽首”真义。《说文解字》载“稽,留止也”,“首,头也”,二字相合,是头触地而留驻片刻,非浅尝辄止的仓促叩拜,乃古往今来对至尊者最极恭敬之仪。

世间礼仪,拱手作揖是谦,屈膝叩拜是敬,却多止于形骸;佛门“稽首”,则是形与心的合一。印光大师在《增广文钞》中直言:“稽首非徒然折身,是折伏‘我慢高山’;非随便触地,是归向‘真如本心’。”
昔年阿难尊者随佛修行二十五年,每闻佛陀开示,必先整肃袈裟,长跪稽首,头触地逾三息方起,非因佛陀是世尊而刻意谦卑,实因他亲见佛陀“自觉、觉他、觉行圆满”的境界,悟得“礼佛便是礼自心本具的佛性,稽首便是唤醒自心沉睡的觉悟”。
对凡夫而言,“稽首”是对治“贡高我慢”的良药。世人多陷“我执”,或因学识稍长便轻视他人,或因财富颇丰便傲慢待人,或因地位稍高便目空一切,这“我慢心”正是修行的最大障碍。而稽首一拜,便是在身体的屈伏中,打破“我比众生优、我比佛法高”的虚妄认知。
就像山间小溪,唯有低处流淌,方能汇聚成河;修行者唯有放下我慢,方能容纳佛法。如楹联所云“稽首一拜消千劫我慢,心灯一盏照万载迷津”,这便是“稽首”的修行深意。
再论“诸佛”,非仅指娑婆世界释迦牟尼佛一尊,而是涵盖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,及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上、下十方世界,一切“自觉、觉他、觉行圆满”的佛陀。
《大智度论》中明确佛陀的三重功德:
其一“自觉”,是佛陀于菩提树下,破除无明烦恼,亲证宇宙人生实相,不同于凡夫“迷而不觉”;
其二“觉他”,是佛陀成道后,不忍众生沉沦苦海,四十五年间宣说佛法,引导众生断恶修善,不同于二乘“自觉而不度他”;
其三“觉行圆满”,是佛陀的智慧与慈悲、功德与愿力,皆已达到究竟圆满,无一丝欠缺,不同于菩萨“觉行未圆”。这三重功德,便是“佛”的核心要义,也是我们礼敬诸佛的根本缘由。
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中,将“礼诸佛”的心意细分为三:
一为“感恩心”,感诸佛于无量劫前发菩提心,历经修行、广度众生,今时方有佛法流传,使我们得以听闻解脱之道;
二为“惭耻心”,惭自己身具佛性,却因贪嗔痴三毒缠绕,至今仍在生死轮回中漂泊,未证佛陀圆满境界;
三为“菩提心”,见诸佛行而发愿,愿以诸佛为榜样,此生严持戒律、精进修行,未来亦能成就“自觉觉他、觉行圆满”的佛果。
这三种心,缺一不可,缺了感恩心,礼佛便成形式;缺了惭耻心,礼佛便生轻慢;缺了菩提心,礼佛便失方向。
生活中的“礼诸佛”,亦非仅止于佛龛前的稽首。见他人行善,心生赞叹,是礼“未来佛”;遇众生困苦,伸手相助,是礼“众生佛”;自身持戒不犯,清净身心,是礼“自心佛”。
昔年永明延寿大师,每日诵经、坐禅之外,必行百八件善事,或施粥与贫者,或救度小动物,或为他人解惑,虽未时时在佛前稽首,却以“利他之行”践行“礼佛”之实。
正如蕅益大师在《灵峰宗论》中所言:“能敬众生,便是敬佛;能利众生,便是礼佛。”
“及法比丘僧”一句,“及”为“兼及、连同”,承前文“礼诸佛”,续明“礼僧宝”,彰显佛法“三宝一体”的核心——佛是法的创立者,法是佛的教法,僧是法的传承者,三者相依相存,缺一不可。
先辨“比丘”二字,非泛指出家披袈裟者,《四分律藏》中明确界定:需年满二十岁,经“三师七证”考核合格,受持二百五十条具足戒(比丘尼受持三百四十八条具足戒),且具正知正见、能依戒行持者,方可称为“比丘”。加一“法”字,更特指“以法为依、以戒为基,能传法、能护法”的比丘,如道宣律师、慧光律师这般,终其一生研习律典、弘扬戒律的高僧,便是“法比丘”的典范。

而“僧”的要义,首在“四人为僧”。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佛陀成道后,初度憍陈如等五比丘,当五人共修时,佛陀言“此为僧宝初成”。后世律典据此明确“僧”的定义:至少四人以上,依法和合共修的比丘(或比丘尼)团体,方可称为“僧团”。为何定“四人”为界?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解释:一人修行易生懈怠,二人共修恐起争执,三人同行或有偏私,四人则能各执一职、相互监督、和合共修——如一人主掌讲法,一人负责授戒,一人管理僧食,一人维持威仪,四人各司其职又彼此护持,恰如房屋的四柱,缺一不可。
“僧团”的核心,更在“六和敬”。这是佛陀为僧团制定的共修准则,也是“法比丘僧”的根本行持。
其一“见和同解”,僧团众人对佛法的核心义理(如因果、轮回、戒法)有着一致的认知,不执异见、不生争论,如道宣律师门下弟子,虽有文纲、怀素等分支,却皆以《四分律藏》为根本,无本质分歧;
其二“戒和同修”,僧团众人共同持守同一戒律,无论是二百五十戒的核心条款,还是日常行持的细枝末节,皆依律而行,无有例外,如唐代终南山丰德寺的僧众,无论长老还是新学,皆日中一食、过午不食,严守“非时食戒”;
其三“身和同住”,僧团众人同住一处修行,彼此尊重、和睦相处,不因琐事起纷争,如杭州云栖寺的僧众,同住寮房、同入斋堂,从未因居住、饮食等事生矛盾。
其四“口和无诤”,僧团众人言语谦和,不妄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,更不因见解不同而相互诋毁,如莲池大师住持云栖寺时,僧众即便对经义有疑问,也必以“请益”的口吻请教,从不高声争辩;
其五“意和同悦”,僧团众人内心欢喜,以共修佛法为乐,见他人精进则随喜,见他人有成就则赞叹,无嫉妒、无嗔恨,如玄奘大师在那烂陀寺时,寺中千余僧众,皆以听闻佛法、相互研讨为乐,彼此心意相融;
其六“利和同均”,僧团众人共享信众供养的财物,无论是衣物、饮食还是香花,皆平均分配,无有多寡之分,如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僧团收到信众供养的袈裟,必依“羯磨法”平分,即便是长老,也不例外。
这“六和敬”,是僧团存续的根基,也是“礼僧”的核心要义。我们礼敬“法比丘僧”,非敬其袈裟之色、僧位之高,而是敬其能持守“六和敬”、能传承佛法。
印光大师在《文钞续编》中告诫弟子:“见僧当观其是否和合、是否持戒,若能持戒和合,便是真僧宝,当稽首礼敬;若破戒乱众,虽着僧衣,亦不可随其恶行,但需敬‘僧宝’之名分,不生轻慢。”
昔年玄奘大师西行至印度,见那烂陀寺戒贤论师,虽年逾百岁、身患痛风,却仍坚持每日讲法四小时,寺中僧众依“六和敬”共修,道风严谨,玄奘大师当即稽首跪拜,行弟子礼,非因戒贤论师是那烂陀寺的住持,实因他是“六和敬”的践行者,是佛法的传承者。
生活中的“礼僧”,亦有多重践行方式。见持戒僧众路过,合掌致敬,是礼僧;听闻僧众讲法,认真聆听、依教奉行,是礼僧;护持寺院僧团的“六和敬”,不挑拨僧众关系、不破坏僧团和睦,亦是礼僧。
如蕅益大师所言:“能护僧团和合,便是护持佛法;能随僧团修行,便是亲近僧宝。”这便是“及法比丘僧”的深层内涵——以恭敬心对待传承佛法的僧团,以践行心护持僧团的和合。
“今演毗尼法”四字,“今”非泛指“现在”,而是特指“传承佛法的当下”——对佛陀耶舍而言,是他在姚秦逍遥园译场,口诵梵本、审定《四分律藏》的此刻;对道宣律师而言,是他在终南山隐居,著述《四分律行事钞》、宣讲戒律的此刻;对我们每一位学人而言,便是研读此律、依律行持的此刻。
印光大师说:“‘今’字最要,佛法不在过去、不在未来,只在当下的践行。”
若只说“过去佛陀制戒、古时大师弘律”,却不在此刻持戒修行,便是背离了“今演”的本意。
“演”字,非“演绎”“表演”之意,而是“铺陈、开显、弘扬”——将深奥的戒律义理,拆解为通俗易懂的语言;将抽象的持戒原则,转化为具体的生活行持。

道宣律师著《四分律行事钞》,便是“演毗尼法”的典范:他将《四分律藏》中二百五十条戒,按“戒法、戒体、戒行、戒相”四科铺陈,既讲戒条的字面含义,又讲制戒的因缘背景,更讲不同情境下的持戒方法。
如讲解“不杀生戒”,不仅明确定义“杀生是故意剥夺有情众生的生命”,还记载佛陀制此戒的因缘(因某比丘杀害蚊虫,引发信众非议),更说明“特殊情况”(如为救多人而误伤一人,非故意杀生,不犯此戒),让学人既能懂戒,又能持戒。
“毗尼法”即“戒律之法”,是佛陀为众生量身定制的“修行指南”。
《四分律藏》中记载,佛陀成道后第十年,因弟子须提那迦犯淫戒,引发世人对僧团的质疑,佛陀遂召集僧众,宣说“不邪淫戒”,这是佛陀制戒的开端。
此后,或因弟子偷盗信众财物,便制“不偷盗戒”;或因弟子妄语欺瞒他人,便制“不妄语戒”;或因弟子饮酒后失仪乱性,便制“不饮酒戒”。
每一条戒,皆因“众生有过、僧团有需”而制,正如道宣律师所言:“毗尼法非佛陀刻意创造的束缚,而是‘应病与药’的良方——众生有‘贪嗔痴’的病,戒律便有‘止恶行善’的药。”
“毗尼法”的核心,在“调伏身心”。
对身而言,是规范行为——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,让身体远离恶行;
对口而言,是约束言语——不妄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,让言语远离恶言;
对意而言,是降伏心念——不贪、不嗔、不痴,让心念远离烦恼。
如弘一法师(李叔同)出家后,每日严持“过午不食戒”,日中之后,即便口渴,也只饮清水,不食任何固体食物,这便是以“食戒”调伏身体的贪欲;他与人通信,言语简洁谦和,从不使用过激词汇,这便是以“口戒”约束言语的轻率;他面对弟子的过失,从不厉声斥责,而是耐心开导,这便是以“意戒”降伏内心的嗔恨。
弘一法师曾说:“毗尼法如缰绳,众生如野马,唯有以戒为缰,方能将心马牵回正道。”
生活中“演毗尼法”,并非要我们脱离日常、刻意修行,而是在衣食住行中践行戒律。晨起穿衣,选择朴素洁净的衣物,不追求奢华艳丽,是践行“衣戒”;午间吃饭,按需取食、不浪费粮食,是践行“食戒”;与人交往,诚实守信、不欺骗他人,是践行“妄语戒”;面对财物,不取非分之财、不贪他人之物,是践行“偷盗戒”。
正如莲池大师在《竹窗随笔》中所言:“毗尼法不在寺院的戒坛上,而在日常的起心动念中;不在高僧的讲经台上,而在众生的言行举止中。”
“令正法久住”一句,是整部《四分律藏》的终极宗旨,也是“演毗尼法”的根本目的。“正法”非某一宗某一派的教法,而是佛陀所说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意”的核心教义——能引导众生断恶修善、脱离轮回、趋向解脱的法,便是“正法”。
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佛陀涅槃前,阿难尊者问:“世尊灭后,正法能住世多久?”佛陀答:“若僧众能严持戒律,正法可住世千年;若僧众破戒乱行,正法五百年后便会衰微。”这便说明,“正法久住”的关键,在“戒律的传承与践行”。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,将“令正法久住”比作“护持明灯”——正法如灯,戒律如油,灯油充足,灯便能长久明亮;戒律传承不息,正法便能长久流传。
昔年北魏时期,《四分律藏》初传北方,因僧众多研习《十诵律》,此律无人问津,正法在北方的流传一度受阻。直至慧光律师出现,他著《四分律疏》,弘扬戒律,引导僧众依《四分律藏》行持,僧团戒行渐趋清净,正法才得以在北方兴盛。这便如灯油将尽时,有人及时添油,灯又重新明亮起来。
“令正法久住”,非仅为僧人的责任,更是每一位学佛人的使命。
对出家人而言,严持二百五十戒(或三百四十八戒),精进修行、弘扬戒律,是“令正法久住”;对在家人而言,持守五戒(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),践行十善(身三善、口四善、意三善),护持僧团和合,是“令正法久住”。
如印光大师所言:“在家人能持五戒、行十善,便是正法的‘护持者’;能劝他人持戒行善,便是正法的‘弘扬者’。”
唐代武则天时期,虽有佞佛之人破坏僧团,却因民间信众大多能持五戒、护持寺院,正法仍得以流传,便是此理。
“令正法久住”的本质,是“让佛法利益更多众生”。正法住世一日,便有一日的众生因听闻佛法而断恶修善;正法住世一年,便有一年的众生因践行佛法而脱离苦海。
昔年鉴真大师东渡日本,虽历经五次失败、双目失明,却仍坚持将《四分律藏》传入日本,为日本建立戒坛、规范僧团,让正法在日本流传千年,利益了无数众生。这便是“令正法久住”的大愿——不为自身求安乐,但愿众生得离苦。
正如楹联所云〔:〕
“演毗尼以护正法,戒灯长明照苦海;持戒律而利众生,法舟永续渡迷津”。
“优波离为首”五字,先明“优波离”是谁——此尊者乃佛陀十大弟子之一,以“持戒第一”闻名于世。昔年优波离出身贱种,为宫中理发师,因见佛陀弟子威仪庄严,心生向往,遂求度出家。佛陀不重出身、唯重道心,欣然应允,优波离出家后,专精戒律,哪怕最细微的戒条也不敢违犯,终成“持戒第一”的大阿罗汉。
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佛陀涅槃后结集律藏,正是优波离尊者登座,一字不差诵出佛陀一生所制戒律,从比丘戒、比丘尼戒到僧伽仪轨,无有遗漏,故言“优波离为首”——非仅指他为律藏结集的首领,更指他是“持戒修行”的典范,是后世学律者的榜样。
印光大师在《文钞三编》中说:“优波离尊者,是戒律的‘活载体’,见尊者之名,便当念‘持戒当如优波离,一丝一毫不敢违’。”
对我们而言,提及“优波离”,不只是记一个名字,更是要学他“严持戒律、不打折扣”的精神——如他当年为比丘剃发,必依律中“剃发仪轨”,不随意增减步骤;日常穿衣,必按“袈裟穿着法”,不违威仪,这便是“为首”的深意:以一人之持戒,引领众人之修行。
再言“为首”,非“高高在上、统领众人”之谓,而是“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”之义。优波离尊者虽为持戒第一,却从无傲慢,常向其他弟子请教戒律疑义,甚至对新学比丘也谦逊相待,如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某新学比丘问“过堂用食时不慎掉落食物,当如何处理”,优波离尊者不仅详细解答“当拾起洗净食用,不可浪费”,还亲自示范,这便是“为首者”的风范:以自身行持为众人标杆,而非以言语指挥他人。
正如楹联所云〔:〕
“优波离持戒为范,一丝不违显律严;诸弟子随行作则,半步不离彰法正”。
“及余身证者”一句,“及”为“以及、连同”,承前文“优波离为首”,显“僧团共修、非独一人”之旨;“余”指“除优波离之外的其他比丘”;核心在“身证者”三字——“身证”非“口头言说”,而是“亲身证得圣果”,即已断除烦恼、证得阿罗汉果的比丘。
《四分律藏》中明确,参与律藏结集的“身证者”,皆是佛陀弟子中“见道、修道、证道”的圣者,他们不仅能持守戒律,更能以自身证悟印证戒律的真实性——如某比丘证得阿罗汉果后,说“严持不杀生戒,能断除嗔恨烦恼,我今证得无嗔三昧,便是明证”,这便是“身证”的力量:非仅“知戒”,更“行戒”;非仅“行戒”,更“证戒”(以戒证果)。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羯磨疏》中言:“‘身证者’是戒律的‘活见证’,他们以自身解脱证明‘持戒能断烦恼、能证圣果’,让学人不生‘戒条无用’之疑。”
昔年参与结集的千二百五十比丘,皆是“身证者”,如大迦叶尊者证得“头陀第一”,阿难尊者证得“多闻第一”,他们虽各有专长,却皆以戒律为根基,故能“身证圣果”,这便说明“戒律是证道的阶梯”——无戒律之基,纵有智慧,亦难证得圣果;有戒律之护,方能稳步前行,直至解脱。
“身证者”的核心特质,在“知行合一”:知戒律之义,更行戒律之行;行戒律之行,更证戒律之果。如某“身证者”比丘,不仅知晓“不妄语戒”的含义,更在日常生活中从不妄语,甚至面对生死考验也坚守不妄,最终证得“实语三昧”,这便是“身证”的内涵。

对我们而言,虽未证得圣果,却可学“身证者”的“知行合一”:
知“不杀生戒”是护生,便切实做到不伤害小动物;
知“不偷盗戒”是守义,便切实做到不取非分之财,这便是“向身证者看齐”——不急于求证果,先着力行戒,正如莲池大师在《云栖法汇》中所言:“先学‘身行’,再求‘身证’;若连‘身行’都做不到,‘身证’便如空中楼阁。”
“今说戒要义”四字,“今”与前文“今演毗尼法”之“今”同义,指“当下、此时”——
对结集律藏的比丘而言,是“此刻宣说戒律要义”;
对后世学人而言,是“此刻研读戒律要义”,印光大师说:“‘今’字警策学人‘莫待来日’,修行当在当下,学戒亦当在当下,若总说‘以后再学、以后再持’,便永无‘今时’。”
“说”非“随意言说”,而是“依佛所教、如法宣说”,即宣说的“戒要义”皆源自佛陀,非后人臆造,如优波离尊者说戒,必言“佛陀在某时某地,因某事制某戒”,从不添加个人见解,这便是“说戒”的准则:依佛遗教,不增不减。
核心在“戒要义”三字——“要义”非“戒条的全部细节”,而是“戒律的核心精神、根本原则”。《四分律藏》中“戒要义”有三:
一为“止恶行善”,即戒律的根本目的是“制止恶行、奉行善行”,如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,是“止恶”;放生、布施、诚实、谦逊,是“行善”,止恶是基础,行善是进阶;
二为“自利利他”,即持戒不仅能“净化自身身心”(自利),还能“护持僧团和合、利益众生信心”(利他),如某比丘严持戒律,自身烦恼减少(自利),信众见之生信心,进而皈依佛法(利他);
三为“趋向解脱”,即持戒的终极目标是“断除烦恼、证得涅槃”,非仅“求得人天福报”,如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某比丘问“持戒能得什么果报”,佛陀答“持戒能得‘解脱果’,如优波离等尊者,因持戒而证阿罗汉果,永离轮回,这是究竟果报”。
这“三要义”是贯穿整部《四分律藏》的核心,正如蕅益大师所言:“学戒当先明‘要义’,若不明要义,只记戒条细节,便如盲人摸象,不见全貌;若明要义,再学细节,便如明灯照路,方向不迷。”
生活中“说戒要义”,非“仅在讲堂宣讲”,更在“日常践行中彰显”——如父母教导子女“不撒谎、不偷东西”,便是“说不妄语、不偷盗的要义”;朋友之间劝“饮酒伤身、莫过量”,便是“说不饮酒的要义”,这便是“戒要义”的普及:将深奥的律理转化为通俗的生活准则,让众人即便不学律典,也能知晓戒律的核心精神。
“诸贤咸共听”一句,“诸贤”是对听闻戒法者的尊称——“贤”非“已证圣果”之谓,而是“有向善之心、愿学戒律”的学人,无论是出家比丘、比丘尼,还是在家优婆塞、优婆夷,只要愿听戒法、愿持戒律,皆可称“诸贤”,这显“戒律普度、不分根器”之旨;“咸”为“全、都”,“共”为“共同、一起”,“听”非“被动听闻”,而是“专注聆听、用心领会”,即“闻、思、修”中的“闻”——先“听闻”戒法,再“思维”戒义,后“践行”戒行,三者缺一不可。
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佛陀每次说戒,皆言“诸贤咸共听”,意在提醒众人“听戒非小事,当放下杂务、收摄心念”,如某比丘听戒时心不在焉,佛陀便告诫“听戒如服药,若不用心,药不能治病;听戒不用心,戒不能断烦恼”,这便是“听戒”的重要性:听戒是学戒的开端,若听不明白、听不专注,后续的思与修便无从谈起。
再言“咸共听”,非“形式上的集体在场”,而是“心意上的共同专注”——如僧团布萨诵戒时,众人虽坐在一起,若有人胡思乱想、不随文入观,便不算“咸共听”;唯有众人皆收摄心念、专注戒文,甚至能“闻戒生起惭愧心、菩提心”,才算“真共听”。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说:“‘咸共听’是‘僧团和合听法’的体现,一人专注,能带动众人专注;众人专注,能感得龙天护持,让戒法流传更广。”
昔年佛陀在祇树给孤独园说戒,不仅比丘“咸共听”,连天人、龙王也隐形在场聆听,这便是“听戒”的功德:能感得众生护持,能让戒法广传。

正如楹联所云〔:〕
“诸贤共听戒要义,一心专注断疑网;大众同修律之行,六根清净证真常”。
生活中“诸贤咸共听”,可延伸为“众人共同学习、相互督促”——如家庭中父母子女共同学习“五戒要义”,相互提醒“不杀生、不妄语”;朋友间共同讨论“持戒方法”,相互鼓励“坚持行善、不做恶事”,这便是“咸共听”的现代践行:不局限于寺院的听戒法会,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,以“共学”促“共修”,以“共修”促“共证”。
〔“〕今欲说深戒〔”〕五字,是整部律藏从“事戒”入“理戒”的转关之语,一字一句皆含佛陀度化众生的深心与巧智。
先言“今”字,此字与前文如是我闻之“时”、今演毗尼法之“今”一脉相承,却更添“当机而说”的紧迫感。在时序层面,“今”是优波离尊者结集律藏时,向大众宣说戒法的此时此刻,非昨日、非明朝,恰是“闻法者根器成熟、戒法需传”的因缘具足之时;
在修行层面,“今”是破除“待来日再学戒”虚妄之念的警策,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反复强调“修行无明日,学戒在当下”,若总以“事务繁忙、来日方长”推脱,便会错失此生闻戒、持戒的机缘,正如寒鸟待春而亡,皆因延误了当下觅食的时机。
当年佛陀在祇树给孤独园说戒,从不说“他日再说”,必在弟子心生求戒之念、疑惑待解之时,即刻开示,便是以“今”字彰显“戒法应机”的要义——众生有需,佛法便现,不早不晚,恰在今日。
再论“欲”字,非“欲望”之欲,乃“慈悲愿力”之欲,是佛陀“见众生在烦恼海中漂泊,欲以戒法为舟筏渡之”的大悲心,也是优波离尊者“承佛陀遗教,欲将戒法传之后世”的大愿力。此“欲”如父母见子女迷途,欲引其归家的恳切;如医师见患者病痛,欲施良药救治的急切。
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佛陀成道后,见弟子或因贪著财物犯偷盗戒,或因情爱纠葛犯邪淫戒,心生悲悯,遂生“欲说戒法”之念,只为让弟子脱离恶业、回归清净。
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阐释,此“欲”是“善法欲”,是修行的根本动力——凡夫有“五欲”(财、色、名、食、睡)引向沉沦,而佛陀与圣贤有“善法欲”引向解脱,今欲说深戒的“欲”,便是这能引领众生出离苦海的善法欲。
对学人而言,听闻此“欲”字,当生起“欲学戒、欲持戒、欲传戒”的相应之心,如回应佛陀的慈悲呼唤,方能真正领受戒法的益处。
核心在“深戒”二字,需从“浅、深、究竟”三层拆解,方知其义理之厚重。
三校校注:
1、以易读易解为基准,对全文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段;
2、删除了“”前后及句号前面的空格,使段中文字间距适度,不显得空疏;但因数量较多,在正文中未作标注;
3、对经文原文及引用祖师大德的话语进行了加粗,以凸显出来,便于区分理解;
4、文中第13页、14页、17页“正如楹联所云”后都加了〔:〕号,更符合标点规范;
5、第17页“今欲说深戒”前后分别加〔“〕〔”〕,因此句是引用经文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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