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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藏•大藏经 > 小乘律 > 四分律藏(第01卷~第20卷) > 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第一千六百八十五函卷
昵称:小阿含  发布时间:2025-12-18 21:11:16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(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)以下辯經内容,乃澳門版《大藏經》中《四分律藏》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。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(世佛研)石家庄分会會長、《四分律藏》譯經理事會理事長孙丽英大檀樾,親自組織編纂辯經。願諸仁者發心,積極參與《澳藏》辯經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四分律藏·孙丽英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-《四分律藏》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杨 静 葛 蕊 吴明宏
校订日期: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
第一千六百八十五函卷
先言“除结无挂碍”,以戒法去除烦恼结缚便能得身心无挂碍,此般除结之效,如农夫除田埂之蔓草,能令禾苗自在生长;如匠人解绳结之缠绕,可令绳索舒展自如;如舟子除船底之淤泥,能令航船轻快前行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烦恼为结、戒为解结工具”为核心喻示,不令众生沉溺于烦恼的缠缚而不自知,反令其明了“结”是贪嗔痴等烦恼对心性的束缚,“除结”是借戒法之力断除这些束缚,先点出众生被“结”所困的实状,再指引其以戒为刃逐步破结,让“除结之心”成为修持戒法的内在驱动力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一切被烦恼困扰的众生而言,若能以戒法除“身结”——不犯杀盗淫等身业恶行,便不会因造作身恶而结下“牢狱之灾、病痛之苦”的果报,身心自然远离“被外境惩罚”的挂碍;(。)
以戒法除“口结”——不犯妄语两舌等口业恶行,便不会因造作口恶而结下“人际纷争、信誉丧失”的麻烦,身心自然远离“被他人指责”的挂碍;以戒法除“意结”——不起贪嗔痴等意业烦恼,便不会因生起意恶而结下“内心焦虑、烦恼相续”的苦果,身心自然远离“被情绪折磨”的挂碍,如此身口意三结皆除,便得无挂碍的清凉境界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结在外、除结需外求”的迷执,显发“除结无挂碍即自心实相本无束缚”——须知“烦恼结缚”并非真实存在的外在枷锁,而是众生因无明迷执、认妄为真而产生的虚妄执着,自心实相本如虚空般无挂无碍,只因众生将“贪嗔痴”误认为是“自我的一部分”,才形成了“结”的幻象,如今以戒法除结,并非“用外在工具斩断外在的结”,而是以戒法为镜,照见“结”的虚妄性;
以戒法为灯,显发“实相无结”的本然性;以戒法为舟,渡越“迷执有结”的妄想,此时的“除结”,是破除迷执、回归实相的过程,“无挂碍”是自心本具、非从外得的究竟状态,与实相圆融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欲解绳索缠缚,先寻解结之法;欲除烦恼挂碍,先持戒法之刃”,若修学者只怨烦恼缠缚却不持戒,如身陷绳结却徒手乱扯,只会令结更紧、碍更深;若修学者以戒法为除结之具,如依绳结纹理缓缓拆解,自然能令身心渐得自在,正如《心经》所言“心无挂碍,无挂碍故,无有恐怖,远离颠倒梦想”,此乃除结后的究竟境界。
“缚着由此解”,烦恼的束缚与执着皆因戒法的修持而得以解脱,此般解缚之功,如久困牢狱者得赦免令,能重获人身自由;如深陷泥沼者得援手拉,可脱离困境折磨;如被网困住的飞鸟得破网口,能重返蓝天翱翔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缚着为苦、戒为解缚根本”为核心指向,不令众生将“解缚”寄望于“外在的救赎”,反令其明了“缚着源于自心的迷执,解缚亦需自心的戒行”,先点出众生“被缚着”的痛苦——或被财色名食睡的欲望缚着,或被是非对错的分别缚着,或被生死轮回的恐惧缚着,再阐明“戒法是解缚的唯一钥匙”,让“求解放之心”推动修持戒法的持续行动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缚着众生而言,若被“欲望缚着”——如贪求财富而不择手段、沉迷美色而无法自拔,持戒能令众生“知所当为、知所不为”,不被欲望牵着走,如持“不偷盗戒”则远离“为财犯罪”的缚着,持“不邪淫戒”则远离“为色沉沦”的缚着,欲望之缚由此得解;(。)
若被“分别缚着”——如执着“我是对的、他是错的”“持戒是苦、放逸是乐”,持戒能令众生“明因果、知实相”,不被分别心困扰,如通过持戒实践明白“持戒虽有约束,却得长远安乐;(。)
放逸虽暂快乐,却招未来痛苦”,分别之缚由此得解;若被“生死缚着”——如恐惧死亡、执着生存,持戒能令众生“种善因、得善果”,不被生死轮回的恐惧笼罩,如持戒清净则来世不堕恶道、能继续修持,生死之缚由此得解,如此各类缚着皆解,便得解脱的自在境界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解缚需待他力、缚着有真实自性”的迷思,显发“缚着由此解即自心迷悟一念间”——须知“缚着”与“解脱”本无固定自性,皆依众生“迷”与“悟”的心态而安立,迷时“贪嗔痴是缚着”,悟时“贪嗔痴本是空”;

迷时“戒法是约束”,悟时“戒法是解脱”,自心实相本无“缚”与“解”的分别,只因众生在迷中,才需借“戒法修持”这一方便,从“迷”转向“悟”,当“悟”的那一刻,便知“缚着从未真实存在,解脱也非新得”,此时的“解缚”,是迷执破除、实相显现的自然结果,“由此解”的“此”,并非外在的戒法条文,而是自心通过戒法修持生起的觉悟,与实相圆融无碍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缚着如梦中枷锁,醒时自解;烦恼如镜中幻影,悟时自消”,若修学者执着“需有外在力量来解缚”,如在梦中呼求他人开锁,终难从梦中醒来;若修学者以戒法为“觉悟之助缘”,如借镜照影、知影虚妄,自然能从缚着中觉醒,正如律宗大德所言“戒法非为缚人,乃为解人;非为限人,乃为放人”,此乃解缚的真实义理。
“以戒自观察”,以戒法为准则时时反观自心、检视言行,此般观察之妙,如农夫以节气为据检视禾苗长势,能及时补种施肥;
如匠人以准绳为依检视器物平直,可及时修正偏差;
如航海者以罗盘为引检视航向对错,能及时调整方向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戒为镜、自心为照镜者”为核心喻示,不令众生“向外看他人过错、向内迷自心状态”,反令其明了“修行的关键是‘观己’而非‘观人’,戒法是‘观己’的最佳工具”,先培养众生“自我观察”的意识,再教其以戒法为标尺衡量身口意,让“时时观心”成为修持戒法的日常习惯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修学者“易放逸、难自省”的通病而言,以戒自观察需落实在“日常言行举止”中:行住坐卧时观察“身业是否符合戒法”——如抬手投足是否有“伤害他人、不恭敬”的行为,若有则及时停止;
与人交谈时观察“口业是否符合戒法”——如所言所语是否有“妄语、恶口”的倾向,若有则及时改口;独处静思时观察“意业是否符合戒法”——如起心动念是否有“贪心、嗔心”的苗头,若有则及时转念,如此“念念观察、时时修正”,便能让言行始终不偏离戒法轨道,不造恶业、增长善根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观察是向外看、戒是外在标准”的迷执,显发“以戒自观察即自心实相的自我照见”——须知“戒法”并非外在强加的“评判标准”,而是自心实相“清净、觉悟、慈悲”的外在显现,“自观察”也并非“用外在标准挑剔自心”,而是以戒法为“桥梁”,连接“表相言行”与“内在实相”,通过观察“言行是否符合戒法”,反推“自心是否清净”,通过修正“言行偏差”,净化“自心迷执”,此时的“观察”,是自心对自心的觉醒,是实相对表相的观照,“以戒”是方便,“见自心”是根本,与实相圆融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欲知面容是否洁净,需对镜自照;欲知自心是否清净,需以戒自观”,若修学者只知他人过失却不观己,如眼能看远却不能自见睫毛,终难发现自身问题;若修学者以戒法为观心镜,如每日晨起对镜整理仪容,自然能及时修正身心偏差,正如《菜根谭》所言“时时检点,到得从多入少、从有入无,才是学问的真消息”,此乃以戒自观察的功夫所在。
“如镜照面像”,以戒法自观察的过程,就像用明镜照见面容的模样般清晰直白,此般照见之喻,如清水映月,能显月影的圆满或缺损;如铜镜照人,可显面容的洁净或污垢;(。)
如明镜悬堂,能显器物的摆放或杂乱。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镜与面像的直观对应”为核心类比,不令众生将“以戒观心”理解为“抽象、模糊的修行”,反令其明了“戒法如镜,自心言行如面像,镜照面像时‘好丑立显’,戒观自心时‘善恶立判’”,先以“镜照面像”的日常体验引发共鸣,再类比“以戒观心”的修行过程,让“观心”从“抽象概念”变为“可操作、可感知”的实践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修学者“观心难、知善恶难”的困惑而言,明镜照面时,面容上的“皱纹、斑点、污垢”会毫无隐藏地显现,不会因“不愿见”而消失;以戒观心时,自心言行中的“恶念、恶行、烦恼”也会毫无隐藏地显现,不会因“不愿承认”而不存在——如持“不杀生戒”为镜,照见“起了伤害他人的念头”便知是“恶”,需及时放下;
以“不妄语戒”为镜,照见“想说欺瞒他人的话”便知是“恶”,需及时止住;以“不贪心戒”为镜,照见“对他人财物起了占有欲”便知是“恶”,需及时断除,如此“戒镜常照、善恶立辨”,便能让修学者始终走在善道上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镜是镜、面像是面像、二者为二”的迷执,显发“如镜照面像即戒与心不二、相与体不二”——须知“戒法之镜”与“自心之面像”并非“能照”与“所照”的两个独立事物,戒法是自心实相的显现,自心是戒法的根本载体,正如“镜不离铜、面不离人”,戒不离心、心不离戒,“镜照面像”的过程,是“戒法显心、心显戒法”的过程;“见面像善恶”的过程,是“见自心迷悟”的过程,最终悟得“镜即面像、面像即镜,戒即心、心即戒”的不二之理,此时的“照见”,是实相自我显现、自心自我觉悟的过程,无有“能照”与“所照”的分别,与实相圆融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镜不明则面像难辨,戒不持则自心难知”,若修学者不深入学习戒法、不践行戒法,如用模糊的铜镜照面,纵想知面容善恶也难辨清晰;若修学者以清净戒法为明境,如用高清明镜照面,自然能清晰知见自心的每一丝念头、每一个行为,及时修正、不断净化,正如律宗初祖道宣律师所言“戒为心镜,照见善恶如观掌中纹;心为戒体,践行戒法如行自家路”,此乃照见的究竟义。
祖师大德对此四句的印证,更是将“以戒破结、以戒观心”的义理阐发至通透。
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言:“除结无挂碍者,戒为破结之斧;缚着由此解者,戒为解缚之钥;以戒自观察者,戒为照心之镜;如镜照面像者,戒为显真之具。四者虽异,同归‘戒为解脱本’之一理,众生若能依戒除结、依戒解缚、依戒观心、依戒照见,便得离迷向悟、离苦得乐,终契实相圆融之境。”
元照律师亦在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中补充:“‘除结’是断烦恼之果,‘解缚’是得自在之由,‘自观察’是修行之功,‘照面像’是喻显之妙。功不废则果可得,由不虚则用可行,修学者当知,戒法非仅条文,乃破迷显真之舟;观心非仅空想,乃依戒践行之实,二者相融,方得究竟解脱。”
二位大德的开示,不仅清晰梳理了四句经文的因果与次第,更揭示了“戒与心不二、解缚与实相不二”的深层内涵,为后世修学者依戒修行提供了明确指引。戒为利刃除结,无挂碍处显自心实相本自在;戒为密钥解缚,得解脱时明迷悟只在一念间。戒为明镜观心,时时照见善恶不令烦恼潜滋长;戒为慧眼照像,念念觉知实相不使迷执再相缠。
戒法如善法之基,能令三业得坚固;圣言如航标之灯,可令观意不偏航,《四分律藏》中“夫欲造善法,备具三种业,当审观其意,如罗云经说”四句经文,乃佛陀为众生开示“造善需全三业、修善先观其意”的根本准则,如四阶善法梯,从发愿造善到践行三业,从观意审心到引经印证,层层递进彰显律藏“以意为帅、以业为行、以经为据”的悲智底蕴。
先言“夫欲造善法”,若想成就善法,需从发心到践行步步扎实,此般造善之始,如农夫垦荒造田,需先除杂草方能播种;如匠人采石筑屋,需先选良材才可奠基;如学子立志求学,需先明方向才肯精进。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造善为目标、发心为先导”为核心指向,不令众生将“造善”停留在“口头空想”,反令其明了“善法需从心起、由行成”,先唤醒众生对“善法功德”的向往——造善能得身心清净、人天敬护、解脱资粮,再指引其以“真诚心、长远心”投入造善之行,让“造善之志”成为推动修持的内在动力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一切发心造善的众生而言,“欲造善法”需先破三种误区:一是“轻慢善小”的误区,认为“小善无关紧要、不必践行”,却不知“善无大小,积小善可成大善”,如随手助人、随口赞叹皆是善法;二是“求报造善”的误区,为求名求利、求现世福报而造善,此善虽有善果,却因“有执”而难成究竟;三是“间断造善”的误区,兴致来时则造善,懈怠时则停辍,善法因“不恒”而难成体系,唯有破除这三种误区,以“无轻慢、无执着、恒久远”之心造善,方能让善法如幼苗般渐长、如江河般渐广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善法在外求、造善需他助”的迷执,显发“夫欲造善法即自心实相本具的善性显发”——须知众生本有清净善性,善法并非“从外创造、从他获取”,而是“自心善性的自然流露”,所谓“造善”,并非“无中生有”,而是“去除烦恼遮蔽,让本具善性显现”,如乌云散去见红日,非红日新出,乃本有显现,如今欲造善法,需以“反观自心”为要,而非“向外追逐”,此时的“造善”,是回归自性、显发实相的过程,“善法”是自心本具、非从外得的究竟境界,与实相圆融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造善如育苗,需先固其根;修善如行舟,需先定其向”,若修学者只谈造善却不净心,如育苗不固根、行舟不定向,纵有造善之举终难长久;若修学者以净心为造善之本,如育苗深耕、行舟定向,自然能令善法日臻圆满,正如《法句经》所言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自净其意,是诸佛教”,此乃造善法的根本纲领。
“备具三种业”,成就善法需完备身、口、意三种业行,此般三业具足之要,如鼎之三足,缺一则鼎倾难立;如车之三轮,缺一则车覆难行;如屋之三梁,缺一则屋塌难安。
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三业为造善之具、协同为成善之要”为核心喻示,不令众生偏废任一业而求善法圆满,反令其明了“身业是善的行动载体、口业是善的言语传递、意业是善的思想根源”,先阐明三业的各自作用——身业以行动践行善,如布施财物、救助他人;口业以言语弘扬善,如讲说善法、劝人向善;意业以思想主导善,如起慈悲心、生菩提愿,再强调三业“同频共振、不可分割”,让“全三业之心”推动善法的全面成就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三业修持的具体践行而言,备具身业需行“身三善”——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,以身体行动守护生命、尊重财物、维护伦理,如不杀生则能护众生性命,不偷盗则能护他人财产,不邪淫则能护家庭和睦;(。)
备具口业需行“口四善”——不妄语、不两舌、不恶口、不绮语,以言语传递诚信、和睦、柔和、有益,如不妄语则能得人信任,不两舌则能止息纷争,不恶口则能结下善缘,不绮语则能引导正思;备具意业需行“意三善”——不贪心、不嗔心、不痴心,以思想生起知足、包容、智慧,如不贪心则能少欲安乐,不嗔心则能远离烦恼,不痴心则能明辨是非,如此身口意三业皆善、互为支撑,善法方能完备无缺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三业分立、各为一体”的迷思,显发“备具三种业即自心实相本具的圆满性显现”——须知身、口、意三业并非“各自独立的三个部分”,而是“自心一体的三种显现”,意业为“帅”,身口为“卒”,意业起善念,身口自然行善举;
意业生恶念,身口难免造恶业,三业的本质是“自心的向外延伸”,所谓“备具三业”,并非“分别修持三个独立的业行”,而是“净化自心这一根本,令三业自然随善”,如心净则身净、口净,心善则身善、口善,此时的“三业具足”,是自心实相圆满性的自然流露,无有“身、口、意”的分别相,与实相圆融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三业如身之手足心,心为根本手足从;修善如调琴之弦柱,柱正弦和音自纯”,若修学者只修身口而不净意,如调琴只动弦而不整柱,纵有琴弦难出妙音;若修学者以净意为三业之本,如整柱再调弦,自然能令身口意三业皆善、善法圆满,正如律宗大德所言“意业清净,身口自然清净;三业清净,善法自然成就”,此乃备具三业的真实义理。

“当审观其意”,造善法、备三业的过程中,应当审慎观察自心的意念,此般观意之要,如匠人雕琢美玉,需先审玉料纹理方能下刀;如舵手驾驶航船,需先审风向水流方能转舵;如医者诊治病患,需先审病因症状方能用药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意为三业之帅、观意为造善之要”为核心指向,不令众生“随顺妄念、盲行三业”,反令其明了“意业是善法的根源,意正则三业正,意邪则三业邪”,先点出众生“意业易被烦恼牵引”的实状——或因贪心起而造偷盗业,或因嗔心起而造杀生业,或因痴心起而造邪见业,再阐明“审观其意”是“防非止恶、确保善法不偏”的关键,让“观意之念”贯穿造善的全过程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观意的具体方法而言,“当审观其意”需做到三“审”:
一是“事前审意”,在身口行动前先观意念——即将行善时,审其是否“无求报、无执着、纯为利他”,若夹杂名利心则及时调整;即将造作时,审其是否“不违戒、不害他、符合善法”,若生起恶念则及时止息;
二是“事中审意”,在身口行动中持续观意——行善时观“是否生懈怠、是否起傲慢”,如行布施时是否因对方态度不好而起嗔心,讲法时是否因他人质疑而起慢心,若有则及时回心;
三是“事后审意”,在身口行动后反思观意——行善后观“是否生悔心、是否有执着”,如布施后是否因失去财物而生悔,助人后是否因未得感谢而不满,若有则及时净化,如此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皆审观其意,方能确保意业清净、三业向善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观意是向外观察、意有固定自性”的迷执,显发“当审观其意即自心实相的自我觉悟”——须知“意”并非“一个实有的、可被观察的实体”,而是“自心念念生灭的显现”,所谓“审观其意”,并非“以一个‘能观’的我,去观察一个‘所观’的意”,而是“放下能所分别,让自心在念念生灭中觉醒”,悟得“意本空无自性,只因众生迷执而有‘善念、恶念’的分别”,观意的过程,是“不随念走、不被念缚,在觉醒中让念自然向善”,此时的“审观其意”,是自心与实相的相应,是觉悟的自然流露,而非刻意的观察。
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意如野马,观意为缰绳,不系则野马狂奔;念如流水,观念为堤坝,不拦则流水泛滥”,若修学者不审观其意,如放野马、任流水,纵有造善之心终被妄念牵引;若修学者以观意为要,如系马、拦水,自然能令意业清净、善法成就,正如《楞严经》所言“摄心为戒,因戒生定,因定发慧”,观意正是摄心的关键一步。
“如罗云经说”,审观其意的重要性,正像《罗云经》中所开示的那样,此般引经印证之旨,如旅人依地图寻路,有圣言为据则不迷方向;如匠人依图纸施工,有经典为则不偏规程;如病人依医嘱用药,有圣教为则不致错治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经典为圣言、印证为增信”为核心作用,不令众生将“观意”视为“个人主观臆断”,反令其明了“审观其意是佛陀亲说、经典印证的修行要法”,先介绍《罗云经》的核心义理——该经以教导弟子“观心、摄意、修善”为要,尤其强调“意业主导身口业”,如经中开示“心为法本,心尊心使,中心作恶,即言即行,罪苦自追,车轹于辙;心为善本,心尊心使,中心行善,即言即行,福乐自追,如影随形”,再阐明“引此经说”是为了“增强修学者的信心、明确修学者的方向”,让“依经修行之心”成为持续观意造善的保障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依经修行的重要性而言,“如罗云经说”提醒修学者三点:
一是“不凭己意修”,避免以“个人理解”代替“经典圣言”,如有人误认“只要心好,身口造恶也无妨”,违背《罗云经》“心善则身口善”的教导,需依经修正;
二是“不随邪见修”,避免被“非佛说、伪经论”误导,如有人宣扬“观意无用、只需行善”,违背《罗云经》“先观意后行善”的次第,需依经辨别;
三是“依圣言修”,以《罗云经》等经典为指南,如经中说“常观己心,不令放逸”,则修学者需时时践行观意,经中说“意净则业净”,则修学者需以净意为要,如此依经修行,方能确保造善法、备三业、观其意不偏离正道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经典是外在文字、印证需依他力”的迷执,显发“如罗云经说即自心实相与圣言不二”——须知“经典圣言”并非“佛陀强加给众生的外在教条”,而是“佛陀自心实相的语言显现”,《罗云经》所说的“观意”,与众生自心本具的“觉悟性”本是一体,所谓“依经印证”,并非“向外寻找一个‘权威’来证明自己的修行正确”,而是“通过经典的文字,印证自心实相的正确性”,如《罗云经》说“心为根本”,正是众生自心实相“本为一切业行根源”的显现,此时的“引经说”,是自心与圣言的相应,是实相的自我印证,而非外在的依赖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经典如指月之手,手非月而能指月;圣言如渡河之舟,舟非岸而能渡岸”,若修学者只执经典文字而不悟自心,如执指忘月、抱舟登岸,纵读千经万论终难受益;若修学者以经典为指引、悟自心实相,如依指见月、乘舟登岸,自然能在修行路上得正见、行正道,正如律宗初祖道宣律师所言“经为佛语,语显佛心;佛心即众生心,依经修心,即见佛心”,此乃依经修行的究竟义。
祖师大德对此四句的印证,更是将“造善、三业、观意、依经”的义理阐发至通透。道宣律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》中言:“夫欲造善法者,非空愿之谓,需以三业为行;备具三种业者,非分立之谓,需以意业为帅;当审观其意者,非妄观之谓,需以觉醒为要;如罗云经说者,非引经之谓,需以印心为实。四者相续,方成善法之全;四者圆融,方契实相之理。众生若能依此修行,无有不成就善法、不趋向解脱者。”
元照律师亦在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中补充:“‘造善’是目标,‘三业’是路径,‘观意’是关键,‘经说’是保障。目标明则路径不偏,关键握则行不迷,保障有则信不退,修学者当知,善法非外求,乃自心三业清净之显现;经典非外证,乃自心实相觉悟之印证,二者不二,方得究竟。”二位大德的开示,不仅清晰梳理了四句经文的次第与关联,更揭示了“自心与善法不二、自心与经典不二”的深层内涵,为后世修学者依戒修善提供了明确指引。
发心造善法,如垦荒播善种,除尽烦恼杂草方得善苗茁壮;备具三种业,似立鼎固三足,身口意业协同方令善法不倾。审观自心意,若舵手辨航向,念念觉醒不迷方使善途无偏;依循罗云经,像旅人凭地图,圣言印证增信方让修行有依。
王者如舟舵,能定世间纷乱之航向;礼法如准绳,可平众生诤讼之纷争,《四分律藏》中“所以立王者,由世诤讼故,众人之所举,古昔之常法”四句经文,乃佛陀开显“立王安世、循法息诤”的世间治理要义,如四幅治国宝图,从立王之本到立王之因,从立王之基到立王之规,层层递进彰显律藏“以秩序护世、以善法利生”的悲智圆融。

先言“所以立王者”,世间之所以要设立君王,此般立王之举,如夜路燃灯,能破黑暗指引方向;如病时寻医,可除疾苦恢复安康;如屋建梁柱,能承重量稳固根基。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世间秩序为核心,以君王为执行枢纽”为根本指向,不令众生误解“立王是权势的垄断”,反令其明了“立王的本质是为护持众生安稳、维护社会和睦”,先阐明君王的核心职责——定礼法、断纷争、护民生、传善法,再点出“立王非为一人之尊,乃为万民之安”,让“安世利民”成为立王的终极目标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世间治理的现实需求而言,若世间无王,则无人统摄礼法、无人裁决纷争,如邻里因田宅相争而无公正评判,商贾因利益纠葛而无合理调解,百姓因强弱相凌而无庇护依靠,最终必陷入“弱肉强食、乱无秩序”的困境;唯有设立君王,以君王为核心建立治理体系,制定公平律法、选派贤能官吏、推行利民政策,方能让百姓安居乐业、社会井然有序,这正是“立王者”的现实意义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王者为外在权威”的迷执,显发“所以立王者即众生共同善愿的实相显现”——须知“立王”并非凭空创造一个“统治阶层”,而是众生内心“渴望安稳、向往秩序、追求公平”的共同善愿,在世间的自然显现,众生的善愿如众星聚月,共同托起“君王”这一象征秩序的存在,君王的权力本质是“众生善愿的凝聚与托付”,而非外在强加的威势,如今藉由“立王”的言说,令众生悟得“求王护世,不如先护自身善愿;盼王安邦,不如先安自心秩序”,此时的“立王”,是众生善愿与世间秩序的圆融统一,与实相不二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王者如舟,民为水,水能载舟亦能覆舟;秩序如树,心为根,根能固树亦能枯树”,若只知依赖君王护世而不护持自心善愿,如寄望舟行而不疏理水源,纵有舟楫终难行稳;若以自心善愿呼应世间秩序,如深扎根须滋养树木,自然能令天下安稳、众生和睦,正如古圣所言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”,此乃立王的根本要义。
由世诤讼故,〔“”〕世间设立君王的根本原因,在于平息众生的争斗与诉讼,此般诤讼之害,如野火燎原,不及时扑灭则烧尽邻里和睦;如浊流泛滥,不尽快疏导则冲毁社会秩序;如毒瘤滋生,不趁早割除则侵蚀民生福祉。
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诤讼为世间之病,以立王为治病之方”为核心喻示,不令众生忽视诤讼的危害而放任纷争,反令其明了“诤讼源于众生的贪嗔痴,立王是息诤的方便之策”,先剖析诤讼的种种形态——或因贪求财物而争夺田宅,或因嗔恨怨怼而相互攻讦,或因痴心迷执而固执己见,这些诤讼若不制止,小则引发家庭矛盾,中则导致宗族冲突,大则酿成家国战乱,再阐明“立王是通过律法裁决、公正调解,将诤讼化解于萌芽、平息于当下”,让“息诤安世”成为立王的直接目的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世间纷争的具体解决而言,当百姓因“财产归属”起诤讼时,君王制定的律法能明确产权、公正判决,避免双方因争夺而反目;当官吏因“权责划分”起诤讼时,君王设立的制度能厘清职责、规范流程,避免部门因推诿而误事;当邦国因“边界疆域”起诤讼时,君王主导的盟约能划定范围、和平协商,避免双方因征战而涂炭生灵,正是这些现实中的诤讼需求,催生了“立王”这一治理方式,让纷争有处可解、公平有处可寻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息诤仅靠外在律法”的迷思,显发“由世诤讼故即众生心性迷执的方便对治”——须知“诤讼”的根源并非外在的利益冲突,而是众生内心的贪嗔痴烦恼,若众生能少一分贪心,则少一分财产争夺;少一分嗔心,则少一分言语攻讦;少一分痴心,则少一分固执纷争,“立王”与“律法”只是“治标的方便”,净化众生心性才是“治本的根本”,如今藉由“诤讼”的言说,令众生悟得“息诤先治心,心净则诤无;安世先平欲,欲平则世安”,此时的“息诤”,是外在治理与内在心性的圆融,是实相在世间的具体显现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诤讼如镜,照见众生贪嗔痴;立王如灯,点亮世间公平路”,若只知依赖君王断诤而不净化自心,如遇火只扑火苗而不除薪柴,纵暂熄仍会复燃;若以自心清净呼应君王治理,如除薪柴再扑火苗,自然能令诤讼永息、世间常安,正如律宗大德所言“外在律法为末,内在心性为本;本末兼治,方为息诤安世之究竟”。
众人之所举,〔“”〕君王的设立源于众人的推举与认可,此般推举之德,如聚光成炬,能显贤明者的治国之才;如汇流成河,可聚百姓们的护世之力;如垒土成山,能筑君王的执政之基。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民意为立王之本,以贤能为择王之标”为核心准则,不令众生误解“君王是强权的产物”,反令其明了“君王的权力来自百姓的信任与托付”,先阐明推举的核心逻辑——非以家世富贵择王,而以品德贤能择王;
非以个人喜好择王,而以民生福祉择王;

非以武力强权择王,而以公平正义择王,再点出“众人推举”的本质是“众生共同善愿的凝聚”,让“为民服务”成为君王执政的根本宗旨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君王产生的正当性而言,若君王非众人所举,而是凭借武力征服、家族世袭强行上位,必因“失民心”而难稳政权——或因不顾百姓疾苦而引发民怨,或因缺乏贤能治理而导致混乱,或因背离公平正义而失去拥护;唯有经众人推举的君王,深知权力来自百姓,必以“为民谋利、为世息诤”为己任,如倾听百姓诉求制定政策,选拔贤能官吏治理地方,推行公平律法维护正义,如此方能得民心、固政权、安天下,这正是“众人之所举”的现实价值。
此句的深义则是破除众生“推举是外在形式”的迷执,显发“众人之所举即众生共同善愿的实相凝聚”——须知“众人推举”并非简单的“投票选择”,而是众生内心“渴望贤能治理、向往公平秩序”的善愿,通过“推举”这一形式的集中显现,被推举的君王,本质是“众生善愿的象征与执行者”,其执政的合法性,源于对众生善愿的呼应;其执政的长久性,源于对众生善愿的守护,如今藉由“推举”的言说,令众生悟得“推举君王,不如先推举自心的善念;拥护君王,不如先拥护自心的正义”,此时的“推举”,是众生善愿与君王治理的圆融不二,与实相相应。
此句对修学者的启示是“民心如秤,能称君王贤愚之德;民愿如天,可定政权兴衰之运”,若只知推举君王而不践行自心善愿,如盼他人灌溉而不滋养自田,纵有贤王终难受益;若以自心善愿呼应君王治理,如自田丰茂而助天下丰收,自然能令国泰民安、世间和谐,正如《尚书》所言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,此乃众人推举的根本义理。
古昔之常法,〔“”〕君王的设立与治理,是自古以来代代传承的恒常法则,此般常法之重,如磐石镇地,历经岁月风雨而不摧;如长河奔涌,跨越古今时空而不息;如明灯照世,指引治理方向而不迷。在这一句的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以“传统为镜鉴,以传承为根基”为核心要义,不令众生将“常法”误解为“僵化的教条”,反令其明了“常法是古圣先贤顺应众生善愿、契合世间实相而确立的治理智慧”,先阐明常法的核心内涵——传承“立王息诤”的根本目的,不背离;传承“为民服务”的执政宗旨,不改变;
传承“公平正义”的律法原则,不偏离,再点出“古昔之常法”的本质是“实相在世间治理中的永恒显现”,让“与时俱进、契合实相”成为常法传承的关键。
此句的浅义是针对治理智慧的传承而言,古昔之时,因世间诤讼而起,众人推举贤能为君,制定律法、平息纷争、护佑民生,令社会安稳、百姓安乐;后世子孙效仿古制,传承“立王息诤、为民执政”的常法,虽因时代不同而在律法细则、治理方式上略有调整,却始终坚守“息诤安世、利民护生”的核心,如上古有尧、舜禅让举贤,中古有禹、汤顺民治国,近古有文武周公制礼化民,这些都是“古昔之常法”的传承与实践,正是这份传承,让世间治理的智慧得以延续,让众生安稳的福祉得以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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