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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(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)以下辩经内容,乃澳门版《大藏经》中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。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(世佛研)西安分会会长、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译经理事会理事长李西宁大檀樾,亲自组织编纂辩经。愿诸仁者发心,积极参与《澳藏》辩经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·李西宁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-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肖 夏 崔 卉
校订日期:二零二六年八月二日
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第一千二百九十六函卷
玄奘法师在印度留学期间,曾与很多部派的论师进行辩论,依有部的能诠所诠理论,一一驳倒他们的邪说,令他们心服口服,皈依了佛教。
当时译场中有一位名叫辩机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他最初因为执着于文字,以为精通文字就能证得解脱,结果修行多年都没有证果。后来他听了玄奘法师的讲解,豁然开悟,明白了能诠与所诠的区别,从此不再执着于文字,而是专注于观行实践,最终断除了所有烦恼,证得阿罗汉果。
“古德注疏显真义,字字分明破执疑;能诠所诠原不二,指月方知月在西。”佛学名相的深度阐释,是理解此段经文的基础,也是建立有部法相体系的关键。阿毗达磨具,指能生起胜义阿毗达磨的因缘条件和辅助工具,包括论典的文字、有漏的闻思修慧、持戒布施等善法。
阿毗达磨具本身不是胜义阿毗达磨,但它是生起胜义阿毗达磨的必要条件,没有阿毗达磨具,就无法生起胜义阿毗达磨。玄测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阿毗达磨具者,能生胜义阿毗达磨之因缘也。谓此论典、有漏闻思修慧、持戒布施等,皆是阿毗达磨具。”在经文中,此论作为文字典籍,是阿毗达磨具,所以亦名阿毗达磨。
乐具,指能生起乐受的因缘条件,包括饮食、衣服、卧具、园林、山林、岩窟等一切能令身心适悦的事物。乐具本身是无覆无记的色法,自性清净,没有善恶之分,但它们能引生众生的贪爱之心,令众生造业流转生死。
极太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乐具者,能生乐受之因缘也。饮食、衣服、山林、岩窟等,皆是乐具。此等法体,是无覆无记,非是乐受。”在经文中,饮食、衣服、山林、岩窟等是乐具,佛陀随顺世俗说它们是乐。
胜义乐,指胜义层面真正的乐,也就是乐受心所。乐受是五位七十五法中心所法的一种,是领纳顺境的心理作用,能令身心适悦。胜义乐分为欲界乐、色界乐、无色界乐三种,欲界乐是粗重的乐受,色界乐是轻安的乐受,无色界乐是寂静的乐受。
本义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胜义乐者,乐受心所也。领纳顺境,令身心适悦,故名乐受。有欲界乐、色界乐、无色界乐三种。”
在经文中,胜义乐是诸乐受,是乐的真实体性。乐受,心所法名,是受心所的一种,与苦受、舍受合称为三受。乐受是领纳顺境的心理作用,能令身心适悦,生起贪爱之心。乐受是有漏法,能引生烦恼,令众生流转生死,但它也是修行的动力,众生因为追求快乐,才会修行佛法,获得究竟的涅槃之乐。
融道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条简》中说:“乐受者,三受之一。领纳顺境,适悦身心,故名乐受。是有漏法,能引贪爱,然亦是修行之因,众生因求乐故,修学佛法。”
在经文中,胜义乐主要指乐受。轻安乐,指色界初禅以上的禅定中产生的身心轻快安适的感受,是乐受的一种。轻安乐没有欲界乐受的粗重性,是更为殊胜的乐受。轻安乐是修禅定的结果,能令身心远离粗重的烦恼,获得清净的快乐。
连常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通览记》中说:“轻安乐者,色界禅定中乐也。身心轻快,安适自在,故名轻安乐。无有欲界乐受之粗重,是殊胜之乐受。”在经文中,有部论师认为胜义乐也包括轻安乐。
垢具,指能生起烦恼的因缘条件,包括肮脏的事物、丑陋的事物、邪恶的事物、不顺心的事物等一切能令身心染污的事物。垢具本身是无覆无记的色法,自性清净,没有善恶之分,但它们能引生众生的嗔恨之心,令众生造业流转生死。
玄奘法师在译场译解中说:“垢具者,能生烦恼之因缘也。一切不顺心之境,皆是垢具。此等法体,是无覆无记,非是烦恼。”在经文中,佛陀将在垢具上安立垢名,说明垢具是生起垢的因缘条件。
胜义垢,指胜义层面真正的垢,也就是烦恼。烦恼是五位七十五法中心所法的一种,包括根本烦恼和随烦恼,能染污众生的清净本性,令众生流转生死。胜义垢是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,只有断除胜义垢,才能获得解脱。
普光法师在《俱舍论记》中说:“胜义垢者,烦恼也。能染污心性,令不清净,故名垢。有根本烦恼、随烦恼二种。”在经文中,胜义垢是烦恼的异名,是垢的真实体性。
能诠,指能表达义理的语言文字,是表达思想的工具。能诠本身是无覆无记的色法,自性清净,没有善恶之分,但它能表达善恶的义理,引导众生造业或修行。
法宝法师在《俱舍论疏》中说:“能诠者,能诠表义理之语言文字也。是色法,无覆无记,能诠善恶义理。”在经文中,论典的文字是能诠,是阿毗达磨具。
所诠,指语言文字所表达的义理,是思想的内容。所诠有世俗谛和胜义谛之分,世俗谛是随顺世俗的义理,胜义谛是诸法的真实自性。所诠是修行的目标,只有通达所诠的义理,才能断除烦恼,证得涅槃。
玄测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所诠者,语言文字所诠表之义理也。有世俗谛、胜义谛二种。胜义谛是诸法实相,是修行之目标。”在经文中,无漏慧根是所诠,是胜义阿毗达磨的自性。
名相,指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概念和范畴,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工具。名相本身是假名安立的,没有真实的自性,但凡夫往往执着于名相,以为名相就是实有,由此生起烦恼,造业流转生死。
极太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名相者,假名安立之概念也。本无自性,凡夫执为实有,起贪嗔痴,造业流转。”在经文中,阿毗达磨、乐、垢等都是名相,是随顺世俗安立的假名。
“名相纷繁皆是假,体用分明见法真;能诠所诠原不二,心外无物是家珍。”修学应用指引,是将此段经文的义理落实到实际修行中的关键,它能帮助修学者正确区分能诠与所诠、工具与目的,破除对文字名相的执着,建立正确的修行观念,从而生起无漏慧根,断除烦恼,成就解脱。
在法相研习方面,修学者应当深刻理解能诠与所诠的辩证关系,明白论典的文字只是能诠的工具,不是所诠的实义,不要执着于文字名相的记诵,要透过文字名相,通达诸法的真实义理。修学者在研习法相时,应当以生起无漏慧根为根本目标,不要把记诵名相当作修行的目的。
修学者还可以采用“能诠所诠对照法”,即每天读一段经论,然后写下这段经论的能诠文字是什么,所诠的义理是什么,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。比如,今天读“阿毗达磨唯无漏慧根为自性”,能诠文字就是这句话本身,所诠的义理就是胜义阿毗达磨的自性是无漏慧根,论典的文字只是阿毗达磨具。通过这样的练习,就能逐渐养成区分能诠与所诠的习惯,破除对文字名相的执着。
在义理辨析方面,修学者应当学会用以具立名的理论来辨析一切佛教名相,明白一切世俗名言都是在因缘条件上安立的假名,不是诸法的真实自性。修学者在遇到任何一个佛教名相时,都要问自己:这个名相的体是什么?具是什么?不要把具当作体。
比如,遇到“佛”这个名相,就要明白佛的体是法身,也就是诸法的实相,具是佛的色身、名号、教法等,不要执着于佛的色身、名号、教法,以为它们就是佛本身。
遇到“法”这个名相,就要明白法的体是诸法的自性,具是语言文字、经典论典等,不要执着于语言文字、经典论典,以为它们就是法本身。
遇到“僧”这个名相,就要明白僧的体是和合众,具是僧人的色身、袈裟、钵盂等,不要执着于僧人的色身、袈裟、钵盂,以为它们就是僧本身。
通过这样的辨析,就能逐渐破除对一切名相的执着,建立正确的知见。在观行实践方面,修学者应当将能诠与所诠的区分落实到日常生活中,不要执着于外在的因缘条件,要向内观照内心的法体。
修学者可以采用“乐具观照法”,即每当遇到能带来快乐的事物时,就停下来,观照这只是乐具,不是乐本身,真正的乐是内心的乐受。
比如,当你吃到美味的饮食时,就观照这只是乐具,不是乐本身,乐是我内心领纳美味的感受;当你穿上漂亮的衣服时,就观照这只是乐具,不是乐本身,乐是我内心领纳漂亮衣服的感受;当你在山林中经行时,就观照这只是乐具,不是乐本身,乐是我内心领纳山林美景的感受。通过这样的观照,就能逐渐破除对乐具的执着,不被外在的快乐所迷惑,转向内心的修行。
修学者还可以采用“垢具观照法”,即每当遇到能带来染污的事物时,就停下来,观照这只是垢具,不是垢本身,真正的垢是内心的烦恼。比如,当你遇到肮脏的事物时,就观照这只是垢具,不是垢本身,垢是我内心生起的厌恶之心。
当你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,就观照这只是垢具,不是垢本身,垢是我内心生起的嗔恨之心;当你遇到邪恶的事物时,就观照这只是垢具,不是垢本身,垢是我内心生起的邪见之心。通过这样的观照,就能逐渐破除对垢具的执着,不被外在的染污所影响,保持内心的清净。
在断惑修心方面,修学者应当明白,一切烦恼的生起都是因为执着于具为体,把外在的因缘条件当作真实的法体。所以,断除烦恼的关键是破除对具的执着,向内观照内心的法体。
修学者可以采用“体具观照法”,即每当烦恼生起时,就停下来,观照这个烦恼的体是什么,具是什么。
比如,当贪心生起时,就观照贪心的体是贪爱所,具是所贪爱的外境;当嗔心生起时,就观照嗔心的体是嗔恚所,具是所嗔恨的外境;当痴心生起时,就观照痴心的体是无明所,具是所迷惑的外境。通过这样的观照,就能明白烦恼的根源在内心,而不在外境,从而生起断除烦恼的决心。
修学者还可以采用“文字障破除发”,即每当发现自己执着于文字名相时,就停下来,提醒自己文字只是工具,不是目的,不要被文字所束缚。比如,当你在记诵名相时,发现自己只是在机械地记诵,而没有理解义理,就停下来,放下书本,思考这些名相所表达的真实义理是什么,如何将这些义理落实到修行中。通过这样的练习,就能逐渐破除文字障,真正通达法义。
在弘法利生方面,修学者应当学会区分能诠与所诠,根据不同根器的众生,宣说不同的佛法。
对于根器较浅的众生,可以多讲能诠的文字名相,引导他们建立基本的佛教认知;对于根器较深的众生,可以多讲所诠的真实义理,引导他们破除名相执着,生起无漏慧根。修学者在弘法时,不要执着于自己的言说方式,要随顺众生的根器,方便教化。
比如,对于喜欢文字的众生,可以多讲经论的文字名相;对于喜欢修行的众生,可以多讲观行的方法;对于喜欢思辨的众生,可以多讲义理的辨析。通过这样的方便教化,就能度化更多的众生。
针对不同根器的修学者,应当给出不同的修学方法。
对于上根利智的修学者,他们能够直接契入能诠与所诠不二的道理,明白文字即实相,实相即文字,不需要刻意区分能诠与所诠。他们可以直接从观照诸法的实相入手,修无漏慧根,快速断除烦恼,证得圣果。他们还可以发菩提心,行菩萨行,在度化众生的过程中,进一步圆满自己的功德,最终成就佛果。
对于中根的修学者,他们需要通过系统的研习,明白能诠与所诠的区别,然后透过能诠的文字,通达所诠的义理。他们可以先依古大德的注疏,逐句研习《大毗婆沙论》的经文,建立系统的法相体系认知;然后再进行能诠所诠对照练习和乐具、垢具观照练习,将义理落实到观行实践中;同时,他们还可以参加法会、听经闻法,增长智慧,积累善根。
对于下根的修学者,他们的根器较浅,难以直接理解能诠与所诠的深奥道理。他们可以先从基础的因果道理学起,明白业力因果的不虚,持戒布施,积累善根;然后再学习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基础的法相知识,建立基本的佛教认知。
同时,他们还可以多念佛号、多拜忏,消除业障,增长善根;等到善根成熟后,再深入研习《大毗婆沙论》的义理,明白能诠与所诠的区别,生起无漏慧根,断除烦恼。总之,无论根器如何,只要能够依教奉行,精进修行,都能够破除名相执着,生起无漏慧根,断除烦恼,成就解脱。
能诠所诠本无差,迷时执指失月华;悟后文字皆实相,心净无处不莲花。
女是梵行垢。女损害众生。苦梵行所净。非由水能洗 女实非垢。胜义垢者谓贪嗔痴。然伽他中说女为垢。是垢具故。又如于漏具立以漏名。如说七漏是损害是烧然是苦恼。根等实非漏。是漏具故立以漏名。胜义漏唯三。谓欲漏有漏无明漏。
又如于随眠具立随眠名。如契经说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当知。色是随眠随增随死。若随增即随死。若随死即随取。若随取即随缚。色非随眠。胜义随眠唯有七种。然经说色是随眠者。随眠具故。
又如于味具立以味名。如契经说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当知。眼味妙色。色是魔钩。眼实非味。胜义味者谓所生爱。然契经说。眼味色者是味具故。又如于欲具立以欲名。
如契经说。“女是梵行垢”一句,先从文字表层义拆解,“女”指色身相状中具有女性特质的色法聚合,在有部的色法分类中,“女”属于色蕴中的法处所摄色,具体是指女根,女根是二十二根之一,是一种能产生女性生理和心理特征的色法,它的法体恒有,自性是无记的,本身并没有善恶性。
梵行,在有部宗义中特指能断除烦恼、趣向涅槃的清净修行之行,分为两种,一种是世俗梵行,即持守不淫戒,远离男女欲事;另一种是胜义梵行,即断除一切烦恼,成就涅槃。佛陀这里最初宣说的梵行,是为了引导初学者先远离欲事,然后再进修胜义梵行。
垢,原指能染污他物的不洁之物,此处引申为能破坏清净修行的因素,在有部中还有能覆蔽的含义,即能覆蔽众生的清净本性,令其不见实相。
“女损害众生”一句,“损害”意为能令众生失去善根、增长烦恼、流转生死,具体分为三种,即损害现法乐、损害后法乐、损害解脱乐。
女色能损害众生的现法乐,令其身心不安、精神涣散,无法专注于修行;损害后法乐,令其造作贪爱之业,堕入恶道,受无量苦;损害解脱乐,令其被欲染所缚,流转生死,无法出离。众生即一切有情识的生命,包括天、人、阿修罗、畜生、饿鬼、地狱六道众生。
“苦梵行所净”一句,“苦”在这里特指精进苦,即修行人在断除烦恼的过程中,需要付出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努力,这种苦是有意义的,因为它能带来清净的果报,不同于世间的无义苦。“所净”指能净化内心的垢染,令心识恢复清净的本性。
“非由水能洗”一句,“水”指世间的清水,能洗去外在的尘垢,比如衣服上的污垢、身体上的灰尘,但内心的烦恼是无形的,它存在于众生的心识之中,所以无法用世间的水来洗除,只有通过佛法的智慧水,才能洗去内心的烦恼垢染。
此四句伽他最初是佛陀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,为当时众多初发心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和在家居士宣说的,当时有一位名叫难陀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他最初出家时因为贪恋妻子孙陀利的美貌,修行懈怠,终日思念妻子,无法安心办道。
佛陀为了度化他,以神通力带他游历天界,看到天界的天女容貌殊胜,远超孙陀利,又带他游历地狱,看到地狱中众生因贪爱欲事而受的种种苦报。难陀大比丘见此景象,心生怖畏,从此断除了对妻子的贪爱,精进修行,最终证得阿罗汉果。
佛陀在度化难陀大比丘之后,为了警示其他初发心的修学者,不要被女色所迷惑,宣说了此四句伽他。其语境定位是世俗谛层面的方便教化,核心作用是警示修学者不要被外境所迷惑,要专注于内心的清净,远离能引发烦恼的因缘条件。
“女实非垢”一句,直接转入胜义谛层面的辨析, 明确指出女性的色身本身并不是真正的垢染,这是有部宗义的核心观点之一,彻底破除了世俗对女身的偏见。胜义垢者谓贪嗔痴一句,确立有部宗义中真正的垢染是贪嗔痴三种不善根,它们是能染污心识、令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,是一切烦恼的源头。
然伽他中说“女为垢,是垢具故。”一句,解释佛陀在伽他中说“女为垢”的原因,是因为女性的色身能够成为引发贪嗔痴烦恼的因缘条件,而非本身就是垢染。这是一种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是佛陀随顺世俗的方便说法,目的是为了引导根器较浅的众生远离欲染。
又如“于漏具立以漏名”一句,举漏的例子来说明这种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“漏”在有部宗义中是烦恼的异名,因为烦恼能从六根门漏泄善根、流注生死,具指因缘条件。
如说七漏是损害是烧然是苦恼一句,七漏指眼漏、耳漏、鼻漏、舌漏、身漏、意漏、无明漏,它们能损害善根,令善根逐渐消失;能烧然身心,令身心备受煎熬;能带来苦恼,令众生感受种种痛苦。
“根等实非漏。是漏具故立以漏名。”一句,明确指出六根等本身并不是真正的漏,只是漏的因缘条件,所以随顺世俗立以漏名。
“胜义漏唯三。谓欲漏有漏无明漏”一句,确立胜义层面真正的漏只有三种,欲漏是欲界的一切烦恼,包括贪、嗔、痴、慢、疑、见等;有漏是色界和无色界的一切烦恼,主要是贪和痴;无明漏是三界的无明烦恼,它是一切烦恼的根本,能引生其他所有烦恼。这三种漏摄尽一切烦恼,没有遗漏。
又如“于随眠具立随眠名”一句,再举随眠的例子来说明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“随眠”在有部宗义中是指烦恼的种子,它们随逐众生、眠伏在阿赖耶识中,遇缘即起,如同种子眠伏在土壤中,遇到阳光雨露就会发芽生长。
如契经说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当知。“色是随眠随增随死”一句,“色”指一切物质现象,包括内色和外色,内色是指自身的色身,外色是指外界的一切物质。
“随增”指随顺烦恼而增长,即色法能作为所缘缘,令内心的烦恼种子增长。“随死”指随顺烦恼而流转生死,即烦恼增长之后,会令众生造作善恶诸业,随业受报,流转生死。
“若随增即随死,若随死即随取,若随取即随缚”一句,说明烦恼增长的次第,随增则流转生死,流转生死则执取外境,执取外境则被烦恼束缚,这是一个恶性循环,众生无始以来就在这个循环中流转,无法出离。
“色非随眠。胜义随眠唯有七种”一句,明确指出色法本身并不是随眠,胜义层面真正的随眠只有七种,即欲贪随眠、嗔恚随眠、有贪随眠、慢随眠、无明随眠、见随眠、疑随眠。这七种随眠摄尽一切烦恼种子,是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。“然经说色是随眠者,随眠具故”一句,解释契经中说“色是随眠”的原因,是因为色法能够成为随眠增长的因缘条件,而非本身就是随眠。
又如“于味具立以味名”一句,再举味的例子来说明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“味”在有部宗义中特指由接触外境所生起的贪爱,因为贪爱能令众生贪著外境,如同贪著美味一样。如契经说。“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当知。眼味妙色。色是魔钩”一句,眼指眼根,是能见色法的器官。
“妙色”指美好的色法,比如美丽的容貌、鲜艳的色彩等。“魔钩”指能钩牵众生流转生死的魔力,因为美好的色法能钩牵众生的贪心,令其流转生死,无法出离。
“眼实非味。胜义味者谓所生爱”一句,明确指出眼根本身并不是味,胜义层面真正的味是由眼根接触妙色所生起的贪爱。“然契经说。眼味色者是味具故”一句,解释契经中说眼味色的原因,是因为眼根能够成为生起贪爱的因缘条件,而非本身就是贪爱。
又如“于欲具立以欲名。如契经说”一句,再举欲的例子来说明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“欲”在有部宗义中特指对欲界色声香味触五尘的贪求,契经中对此有详细的开示,佛陀在多部契经中都宣说了欲的过患,引导众生远离欲贪。
“伽他方便说女垢,胜义贪嗔是本因;外境本无染净相,唯心分别起沉沦。”从义理深度挖掘,此段经文的核心是有部宗义中世俗谛与胜义谛的区分, 以及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这一义理贯穿整个阿毗达磨体系,是理解有部法相的关键枢纽。
有部认为,诸法各有其恒有的自性,世俗谛是随顺世间名言安立的假相,胜义谛是诸法的真实自性。有部的二谛理论与其他部派有着本质的区别,经量部认为世俗谛假、胜义谛实,大乘认为二谛不二,而有部认为世俗谛和胜义谛都是实有的,只是实有的层次不同。
有部的二谛是基于法体的实有性来建立的,“世俗谛”是指由众多法体和合而成的假相,比如人、车、房子等,这些假相虽然是由实有的法体和合而成,但它们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自性,所以是世俗谛;“胜义谛”是指单一的、不可分割的法体,比如色法中的极微、心法中的刹那心等,这些法体是恒有实有的,所以是胜义谛。
佛陀在说法时,为了接引不同根器的众生,会随顺世俗言说,以方便教化,但这并不代表世俗言说就是究竟的真理。修学者必须透过世俗的假名,通达胜义的实相,才能真正断除烦恼,成就解脱。
“女是梵行垢”的世俗言说,是佛陀为了引导那些根器较浅、容易被女色所迷惑的修学者,让他们远离能引发烦恼的因缘,专注于修行。但如果执着于这种世俗言说,认为女身本身就是垢染,就会落入偏见,甚至产生对女众的歧视,这不仅不符合胜义实相,也会障碍自己的修行。
有部强调,真正的垢染是内心的贪嗔痴三毒,它们是一切烦恼的根本,是流转生死的根源。贪是对顺境的贪爱,能令众生贪著外境,造作贪业;嗔是对逆境的嗔恨,能令众生心生恼怒,造作嗔业;痴是对诸法实相的无明,能令众生迷惑颠倒,造作痴业。这三种不善根,能染污心识,令众生造作善恶诸业,随业受报,流转生死。
而外境的一切事物,包括女身、色声香味触等,本身都是无记法,它们的法体恒有,自性清净,并没有垢染可言。它们只是引发烦恼的因缘条件,而非烦恼本身。就像火本身是中性的,遇到干燥的柴草就会燃烧,遇到水就会熄灭。柴草只是火燃烧的因缘条件,而非火本身。
同样,外境只是烦恼生起的因缘条件,而非烦恼本身。如果内心没有贪嗔痴的种子,即使面对再好的外境,也不会生起烦恼;如果内心充满了贪嗔痴的种子,即使远离了外境,烦恼也会在内心生起。
有部的这一观点,彻底破除了外境实有垢染的错误认知,将修行的重心从向外排斥外境,转向向内观照内心。这对于修学者来说,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很多修学者误以为,只要远离了城市、远离了人群、远离了女众,就能成就清净的梵行。但实际上,如果内心的烦恼没有断除,即使住在深山老林里,也会被自己的妄想杂念所困扰。
就像唐代有一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名叫寒山,他隐居在天台山的寒岩中,每日以松籽为食,以泉水为饮,却依然有烦恼生起。他常常独自一人在山林中哭泣,感叹自己无法断除烦恼。
后来他遇到了拾得大比丘,拾得大比丘对他说:“心若清净,处处皆是净土;心若不清净,深山亦是闹市。你若能观照自己的内心,断除贪嗔痴三毒,即使身处闹市,也能成就清净梵行;你若不能观照自己的内心,即使住在深山,也无法断除烦恼。”寒山大比丘听后,豁然开悟,从此专注于观照内心,每日参究“我是谁”的话头,最终断除了所有烦恼,证得阿罗汉果。
有部的业力因果观也与此义理紧密相关。有部认为,业力的主体是心识中的烦恼,而非外在的色法。
众生之所以造业,是因为内心有贪嗔痴的烦恼,由烦恼驱动身口意造作善恶诸业。业因一旦造下,其法体就会恒存于三世之中,待缘而熟,产生相应的果报。所以,修行的关键是断除内心的烦恼,而不是改变外在的环境。只有断除了贪嗔痴三毒,才能不再造作新的业因,从而摆脱业力的束缚,成就解脱。
有部的烦恼生起机制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义理,有部认为,烦恼的生起需要四个条件,即所缘缘、增上缘、等无间缘、因缘。所缘缘是指烦恼所缘的外境,比如女色;增上缘是指能帮助烦恼生起的其他条件,比如不正思维;等无间缘是指前一刹那的心念,能引生后一刹那的烦恼;因缘是指内心的烦恼种子,即随眠。
这四个条件和合,烦恼才能生起。其中,因缘是最根本的,没有烦恼种子,即使有其他三个条件,烦恼也不会生起;有了烦恼种子,即使没有其他三个条件,烦恼也会在内心眠伏,遇缘即起。
所以,修行的根本是断除内心的烦恼种子,而不是逃避外境。这一义理也为声闻乘趋向大乘奠定了基础。大乘菩萨行的核心是不住生死,不住涅槃,菩萨虽身处世间,广度众生,但内心却不染烦恼。
这正是基于烦恼非外境、唯心所现的认知。菩萨明白,外境本身并没有垢染,真正的垢染是内心的烦恼。所以,他们不会逃避外境,而是在度化众生的过程中,不断观照自己的内心,断除烦恼,成就佛果。
正如《维摩诘经》中所说:“随其心净,则佛土净。”这与有部的义理是一脉相承的。有部虽然是声闻乘的学派,但它的义理为大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比如,有部的“法体恒有论”,为大乘的法身常住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;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体系,为大乘的百法明门思想提供了基础;有部的业力因果观,为大乘的菩萨行思想提供了支撑。
大乘菩萨行的核心是自利利他,菩萨在自利的同时,还要利他,这就需要菩萨深入世间,与众生接触。如果菩萨认为外境本身是垢染的,就会逃避世间,无法利他。
而有部的外境无记、烦恼唯心的观点,正好为菩萨深入世间、不染烦恼提供了理论依据。菩萨明白,外境本身并没有垢染,真正的垢染是内心的烦恼,所以他们不会逃避外境,而是在度化众生的过程中,不断观照自己的内心,断除烦恼,成就佛果。
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体系,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义理。五位七十五法将一切诸法分为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五大类。其中,色法是物质现象,心法是心识的主体,心所法是心识的附属作用,心不相应行法是不与心相应的有为法,无为法是涅槃的境界。
贪嗔痴三毒属于心所法中的不善心所,它们是能染污心识的烦恼。而女身属于色法中的色蕴,是无记法,本身并没有善恶性。所以,将女身视为垢染,是混淆了色法与心所法的自性,是不符合有部法相体系的。修学者必须明确区分不同法的自性,才能建立正确的知见,避免落入偏见。
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不仅适用于此段经文中的例子,也适用于整个佛教的言说体系。比如,佛陀说“色是苦”,但色本身并不是苦,苦是受蕴中的苦受,色只是生起苦受的因缘条件,所以随顺世俗说色是苦;佛陀说“爱为集”,但爱本身并不是集,“集”是指能招集苦果的一切业和烦恼,爱只是集的主要因缘条件,所以随顺世俗说“爱为集”。
佛陀说“涅槃为灭”,但涅槃本身并不是灭,“灭”是指断除烦恼的作用,涅槃是断除烦恼后的境界,所以随顺世俗说涅槃为灭;佛陀说“八正道为道”,但八正道本身并不是道,“道”是指能通向涅槃的修行路径,八正道只是道的主要组成部分,所以随顺世俗说八正道为道。修学者只有明白这种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,才能不被世俗的假名所迷惑,通达诸法的真实自性。
“法体恒有非虚妄,烦恼因缘假外名;断惑方知真解脱,何须避境求安宁。”祖师大德的注疏对此段经文有极为详尽的阐释,为我们理解有部宗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。
玄测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女是梵行垢者,非谓女身自体是垢,乃谓女身能为垢缘,令梵行坏,故说为垢。胜义垢者,唯是贪嗔痴三不善根,能染污心,令不清净,故名垢也。”玄测法师在这里明确区分了世俗言说与胜义实相,指出女身只是垢染的因缘条件,而非垢染本身。
他进一步解释说,三不善根是一切烦恼的根本,能染污心识,令众生流转生死,所以才是真正的垢染。玄测法师的这一注解,完全契合有部“法体恒有、自性各别”的宗义,色法与心所法各有其自性,不能混为一谈。
唐代有一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名叫慧净,他依玄测法师的注疏研习此段经文,豁然开悟,破除了对女众的偏见。当时有一位女居士,名叫妙音,她丈夫早逝,独自抚养两个孩子,生活十分艰难。她听闻慧净大比丘的德行,便前往寺庙请教佛法。
当时寺庙中的很多僧人都因为执着于“女是梵行垢”的言说,不愿意接待她,甚至对她恶语相向。但慧净大比丘却平等接引,耐心开示,为她讲解了此段经文的义理,告诉她女身本身并不是垢染,只要内心清净,同样可以成就梵行。妙音女居士听后,深受感动,从此依教修行,每日持斋念佛,观照内心的烦恼。经过多年的精进修行,她最终证得须陀洹果。
慧净大比丘常说:“烦恼不在外境,而在内心。若能断除贪嗔痴,虽处闹市,亦如深山。”
极太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漏者,流注义,漏泄义。烦恼能流注生死,漏泄善根,故名漏。胜义漏唯三者,谓欲漏有漏无明漏,摄一切烦恼尽。七漏者,谓眼漏、耳漏、鼻漏、舌漏、身漏、意漏、无明漏,此是漏具,非真漏也。”极太法师在这里解释了漏的含义,指出漏有流注生死、漏泄善根的作用。
胜义层面真正的漏只有欲漏、有漏、无明漏三种,它们摄尽了一切烦恼。而七漏是指六根和无明,它们是漏的因缘条件,而非真正的漏。极太法师的这一注解,明确了有部宗义中“漏”的分类,以及以具立名的言说方式。唐代有很多僧众依极太法师的注疏修学观业果,他们通过观照六根如何成为漏的因缘条件,从而断除烦恼。
比如有一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名叫智俨,他每日观照自己的六根,当眼根接触色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;当耳根接触声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。
当鼻根接触香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;当舌根接触味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;当身根接触触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;当意根接触法法时,他就观照自己是否生起贪爱或嗔恨。通过这样的观照,他逐渐断除了内心的烦恼,最终证得阿罗汉果。
本义法师在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中说:“随眠者,随逐义,眠伏义。烦恼随逐众生,眠伏在阿赖耶识中,遇缘即起,故名随眠。胜义随眠唯有七种,谓欲贪随眠、嗔恚随眠、有贪随眠、慢随眠、无明随眠、见随眠、疑随眠。色非随眠,是随眠具故,经说色是随眠”。
本义法师在这里解释了随眠的含义,指出随眠是烦恼的种子,它们随逐众生,眠伏在阿赖耶识中,遇缘即起。胜义层面真正的随眠只有七种,它们摄尽了一切烦恼的种子。而色法本身并不是随眠,只是随眠增长的因缘条件,所以契经中随顺世俗说“色是随眠”。
注:
以通俗易懂、便于理解为核心原则,对整篇文本的段落结构做了更细致的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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