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昵称:小阿含 发布时间:2026-07-02 14:53:01 |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(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)以下辩经内容,乃澳门版《大藏经》中《四分律藏》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。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(世佛研)石家庄分会会长、《四分律藏》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,亲自组织编纂辩经。愿诸仁者发心,积极参与《澳藏》辩经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四分律藏·孙丽英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~《四分律藏》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徐英卉子 陈 茜
校订日期: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
第一千七百五十三函卷
此句经文表面是林名的由来,深层是律藏对境缘与心行、身业与意业联动的核心观照,律宗所言止持并非仅止息身口的恶业,更是要止息意地中随境而起的烦恼,入林而身毛皆竖,本质是意地中怖畏烦恼的现行,而律藏之所以先界定此林之名,正是要告知修学者,戒行的根本是对境缘的观照与心行的调伏,而非仅对身行的约束。
深层是律藏对境缘与心行、身业与意业联动的核心观照,律宗所言止持并非仅止息身口的恶业,更是要止息意地中随境而起的烦恼,入林而身毛皆竖,本质是意地中怖畏烦恼的现行,而律藏之所以先界定此林之名,正是要告知修学者,戒行的根本是对境缘的观照与心行的调伏,而非仅对身行的约束。
三聚净戒中摄律仪戒是止息一切恶,此处恐畏之心若不调伏,便会引发身口的违戒之行,比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入恐畏林,因怖畏而舍离头陀行、返回聚落,便违失了阿兰若住的头陀戒法;若因怖畏而妄语、而杀生、而破戒,便违失了根本律仪,故摄律仪戒的核心必先观照境缘对心行的影响。
先明了何种境缘会引发何种烦恼,方能防非止恶,摄善法戒是修习一切善法,此处明了恐畏林的特质,修持对治怖畏的行持方法,坚固戒体,增长定慧,正是摄善法戒的核心内涵,摄众生戒是广度一切众生,若能在此怖畏之林中,心不动摇,安住道心,便能为后世修学者树立榜样,引导更多众生步入戒法之门,正是摄众生戒的圆满体现。
一句看似简单的地名阐释,实则完整统摄了三聚净戒的核心义理,遍摄了自利利他的全部修学路径,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对戒相的界定,必以境、心、身、事四缘为核心,犯戒必具四缘,而此句经文正是完整呈现了境缘、心缘、身缘的联动。
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二中明确言,一切戒相之犯必先因于境,境有顺逆,逆境生怖,顺境生贪,皆为犯戒之缘,此处恐畏林正是逆境之极致,能引发众生怖畏烦恼。
若不先明此境之特质,便无法界定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在此境中行持的开遮持犯,比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入恐畏林,因怖畏而离界是否犯界,因怖畏而非时入聚落是否犯非时食戒,因怖畏而持刀自防是否犯蓄戒具戒,这些开遮持犯的界定,必先明了此林的境缘特质。
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对制戒因缘的阐释,始终遵循境为戒本,心为戒体,身为戒行,事为戒相的核心逻辑,此句经文正是先立境本,为后续戒相的界定奠定基础。
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对阿兰若处的注解原文为:“阿兰若者,此云闲静,离聚落见闻处,绝諠哗处,是名阿兰若处,若林莽深邃,多诸恶兽,入者生怖,名恐畏林,此亦属阿兰若摄,以离聚落故,然此林境,能生怖畏,故制行此者,当具威仪,摄心不动,方不违头陀之行”。
此段疏文之中,“阿兰若者此云闲静”,是对阿兰若梵文原意的精准转译,闲是远离尘劳纷扰,静是止息妄念攀缘,唯有离尘止妄之处,方为真正的阿兰若,离聚落见闻处,是对阿兰若处的硬性界定标准,离是空间上的远离,见闻是耳根与眼根的所及范围,唯有离聚落的距离达到耳不闻聚落中打犍椎声、目不见聚落中人畜往来的程度,方为离见闻处。
绝諠哗处,是对阿兰若处的心境界定,不仅是物理空间上的远离,更是要断绝世间俗务的纷扰、在家众的往来攀缘,方能成就绝諠哗的实义,是名阿兰若处,是对前文界定标准的总结与确认,明确唯有同时满足离聚落见闻、绝世间諠哗两个标准,方能获得阿兰若处的律制认定。
“若林莽深邃,多诸恶兽,入者生怖,名恐畏林”,是对恐畏林特质的精准界定,“林莽深邃”是指草木丛生、路径难寻,深入其中便易迷失方向,“多诸恶兽”是指林中有虎狼狮子等能伤人的猛兽,“入者生怖”是指但凡入于此林者,无论凡夫还是初学修行者,皆会生起怖畏之心,“名恐畏林”是以此境的真实特质,安立对应的名称,做到名实完全相符。
“此亦属阿兰若摄,以离聚落故”,是对恐畏林律制归属的明确界定,虽然此林能引发怖畏,但其完全符合离聚落、绝諠哗的阿兰若处核心标准,故而仍然归属于阿兰若处的范畴,是修持头陀行的合法处所:“然此林境,能生怖畏,故制行此者,当具威仪,摄心不动,方不违头陀之行”,是法砺法师对此境行持规范的核心阐释。
此林境能引发众生的怖畏烦恼,故而在此林中修行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与初学比丘,必须具足身口意三业的清净威仪,摄伏攀缘妄心,不随怖畏境界而动,方能不违失头陀行的核心宗旨,头陀行的核心是抖擞烦恼,若入此林便被怖畏烦恼所摄,便失了头陀行的本义。
法砺法师此段疏文正是对本句经文的精准注解,将林名的由来与律制的界定、行持的规范、戒相的开遮完整关联起来,让本句经文不再是简单的地名解释,而是成为律藏戒相体系的前置性基础,境为戒本心为体,身行戒相事为基,先明怖境缘起处,方定开遮与是非。
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与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中,将此句经文的义理提升到了南山律宗核心戒体论的高度,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卷上之三·头陀行仪篇》中明确言:“恐畏林者,入则身毛为竖,心生怖惧,故名,此林虽险,而离聚落过百弓,不闻钟磬人声,正属阿兰若处摄。
凡比丘住此者,当行五法:“一者常念三宝,二者常持咒术,三者常知出入路径,四者常不离善友,五者常摄心不动”,若不具此五法,而强住此者,设遇怖缘,便致破戒,是故先明此林名相,令知境缘,防于未然。
此段钞文之中,“恐畏林者,入则身毛为竖,心生怖惧故名”,是道宣法师对本句经文的直接注解,将身毛皆竖的身业变化与心生怖惧的意业根源直接关联,明确身毛皆竖是果,心生怖惧是因,让经文的因果逻辑更加清晰透彻。
“此林虽险,而离聚落过百弓,不闻钟磬人声,正属阿兰若处摄”,是道宣法师对恐畏林律制归属的明确界定,百弓是古印度的长度单位,一弓约等于六尺,百弓就是六百尺,约合现在的两百米左右,道宣法师在此处明确了阿兰若处的距离标准,“离聚落过百弓,且不闻钟磬人声”,也就是听不到聚落中的犍椎声、说话声,符合这个标准,即使是能生怖畏的恐畏林,也属于合法的阿兰若处。
“凡比丘住此者,当行五法”,是道宣法师结合本句经文给出的具体行持规范,为在此林中修行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与初学比丘,确立了完整的行持准则。
一者常念三宝,是指住于此林的修行人,应当时时忆念佛法僧三宝,以三宝的威德力为究竟依怙,摄伏怖畏之心,破除无明黑暗。
二者常持咒术,是指持诵佛陀所宣说的防护神咒,以咒力的加持,防护恶兽怨贼的侵害,消除障难因缘。
三者常知出入路径,是指必须熟悉林苑的出入路径,明了方向,不会迷失其中,避免因迷路而加剧怖畏之心。
四者常不离善友,是指不得单独入此林居住,必须有同修的善友相伴,相互扶持,遇有怖缘相互提醒,不令失念。
五者常摄心不动,是指要时时摄伏妄心,观照怖畏之心的缘起性空,不被怖畏烦恼所转动,安住于清净道心之中。
若不具此五法,而强住此者,设遇怖缘,便致破戒,是道宣法师对行持边界的明确警示,若不具备这五种行持方法,强行住在恐畏林中,一旦遇到恶兽、怨贼等怖畏境界,便会心生惊怖,从而做出破戒的行为,比如舍戒还俗、非时入聚落、妄语、杀生等。
“是故先明此林名相,令知境缘,防于未然”,是道宣法师对本句经文核心作用的终极阐释。佛陀之所以先在律藏中明确恐畏林的名相由来,并非只是解释一个地名,而是要让修学者提前知晓此境的特质,知晓此境会引发的烦恼,从而提前做好行持的准备,防非止恶于未然,这正是律藏防患未然的核心制戒精神。
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中,更是将此句经文与戒体论直接关联。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中明确言:“戒体者,依止善心,熏习成种,能防非止恶,名为戒体,入林而身毛皆竖,是善心不具,戒体不坚,故为烦恼所动”,若戒体坚固,心不动摇,虽入险林,身毛不竖,怖畏不生,是故律藏先明怖境,正为检验戒体之坚脆,策进修学者坚固戒体,不动烦恼。
此段疏文之中,戒体者,依止善心,熏习成种,能防非止恶,名为戒体,是道宣法师南山律宗对戒体的核心定义。戒体是受戒之时,依止受戒的善心,在阿赖耶识中熏习成的善法种子,这个种子具有防非止恶的功能,就是戒体,是一切戒行的根本核心。
入林而身毛皆竖,是善心不具,戒体不坚,故为烦恼所动,是道宣法师将本句经文与戒体论直接关联。入于恐畏林便身毛皆竖、心生怖畏,本质是修学者的善心不具足,受戒所得的戒体不坚固,所以才会被怖畏的烦恼所转动,失去对自心的主宰。
若戒体坚固,心不动摇,虽入险林,身毛不竖,怖畏不生,是道宣法师给出的戒体坚固的检验标准。若戒体真正坚固,心能安住于善法,不动不摇,即使进入充满险难的恐畏林,也不会身毛皆竖,不会生起怖畏之心,境缘再险,也无法撼动其清净道心。
是故律藏先明怖境,正为检验戒体之坚脆,策进修学者坚固戒体,不动烦恼,是道宣法师对本句经文终极义理的阐释。
佛陀在律藏中先宣说恐畏林的名相由来,并非只是解释一个地名,而是为修学者提供了一个检验自身戒体是否坚固的境缘,用这个险难的境界,来检验自己的戒体是坚是脆,从而策励自己更加精进地修持戒法,坚固戒体,不被一切烦恼所转动。
道宣法师的这两段疏文,将本句看似简单的地名解释,提升到了律宗核心戒体论的高度,让这句经文成为了检验戒体、策励修持的核心法要,戒体坚时心不动,境缘险处验真修,先明怖相防未然,南山律旨耀千秋。
怀素法师在《四分律开宗记》中,彻底打破了将四分律藏仅视为声闻戒典的局限,将本句经文的义理提升到了大乘菩萨行的高度。
怀素法师在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三中明确言,旧疏云恐畏林非正阿兰若处,此义不然,律中明言:离聚落见闻处,是名阿兰若,不问林之怖与不怖,恐畏林既离聚落,绝諠哗,正是修头陀行之处。
入林身毛皆竖,非林之过,乃行者心不坚之过,若心住大乘,了知一切法空,虎狼恶兽,皆是未来诸佛,何怖之有?身毛何由而竖?是故律中明此林名,正为显大乘菩萨行,虽处险难,心不动摇,不舍众生,不住涅槃,此乃四分律大乘宗义之显现,非仅声闻小乘之戒相也。
此段疏文之中,旧疏云恐畏林非正阿兰若处此义不然,是怀素法师针对相部律宗旧疏中部分观点的驳斥,旧疏中曾有观点认为,恐畏林能生怖畏,非是修头陀行的正处。怀素法师明确指出,这个观点不符合四分律藏的原文本义,是错误的。
律中明言“离聚落见闻处,是名阿兰若,不问林之怖与不怖”,是怀素法师依据四分律藏的原文,明确阿兰若处的核心界定标准只有一个,就是“离聚落见闻处”,也就是远离聚落,听不到聚落的人声,看不到聚落的往来,符合这个标准,就是阿兰若处;不管这个林是能生怖畏,还是闲静安乐,都不影响其阿兰若处的律制属性。
“恐畏林既离聚落,绝諠哗,正是修头陀行之处”,是怀素法师对恐畏林律制归属的明确界定,恐畏林既然符合离聚落、绝諠哗的标准,就正是修持头陀行的合法处所,甚至因其能对治贪著、抖擞烦恼,更契合头陀行的核心宗旨。
“入林身毛皆竖,非林之过,乃行者心不坚之过”,是怀素法师对身毛皆竖的根源的终极阐释,入于恐畏林便身毛皆竖、心生怖畏,不是这个林苑的过错,而是修学者自己的心志不坚定,道心不坚固,不能了知诸法空性的过错,境缘无好丑,好丑起于心,怖畏不是来自于外境,而是来自于自心的妄念分别。
若心住大乘,了知一切法空,虎狼恶兽,皆是未来诸佛,何怖之有?身毛何由而竖,是怀素法师将四分律的大乘属性与本句经文直接关联。
若修学者安住于大乘菩提心,了知一切诸法皆是缘起性空,无有自性,即使是虎狼恶兽,也皆有佛性,皆是未来诸佛,应当生起慈悲度化之心,而非怖畏之心,如此一来,又怎么会生起怖畏,怎么会身毛皆竖呢?大乘行者的菩提心,能超越一切怖畏,能转化一切逆缘为道用。
“是故律中明此林名,正为显大乘菩萨行,虽处险难,心不动摇,不舍众生,不住涅槃”,是怀素法师对本句经文终极义理的核心阐释。
佛陀在律藏中明确恐畏林的名相由来,正是为了彰显大乘菩萨行的核心精神,菩萨行者,即使处于充满险难的恐畏林中,也能心不动摇,不因为怖畏而舍弃众生,不因为安乐而住于涅槃,这正是四分律藏本具的大乘宗义的显现,绝非仅仅是声闻乘的小乘戒相而已。
“此乃四分律大乘宗义之显现,非仅声闻小乘之戒相也”,是怀素法师对四分律藏核心属性的终极定位,彻底打破了将四分律藏局限于声闻戒典的狭隘认知,彰显了四分律藏圆融大乘、贯通菩提道的圆满义理。
怀素法师的这段疏文,让这句看似简单的经文,成为了彰显四分律大乘宗风的核心法要,为后世修学者开辟了依声闻戒而入菩萨行的圆满修学路径,了达诸法本空寂,恶兽皆是未来佛,大乘心坚无怖畏,东塔宗义显真常。
宋代圆照法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中,对道宣法师的《行事钞》原文做了逐句的精准注解,将本句经文的义理与戒定慧三学、次第修持的核心准则完整关联起来。
圆照法师在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·卷三·上头陀行仪篇》中,对道宣法师的《行事钞》原文注解言:“入者,身入其境,心入其缘,身毛竖者,怖心现于外相也;名者,循名责实,令知境之险易,行之进退也,此林虽险,而离聚落过百弓,不闻钟磬人声,正属阿兰若处摄,百弓者,约量远近”。
律中明言:离聚落一俱卢舍半,为阿兰若处,百弓者,略举其数也,不闻钟磬人声者,正显离见闻之相,非仅量数也;虽险而属阿兰若者,明头陀行,本为抖擞烦恼,非为贪求安乐;若畏险求安,便失头陀本义也。
凡比丘住此者,当行五法,五法者,乃住阿兰若之根本行持:一者常念三宝,以三宝为依怙,破怖畏之暗也;二者常持咒术,以咒力为防护,除障难之缘也;三者常知出入路径,以明了方向,不致迷失也;四者常不离善友,以同修相伴,策进道心也;五者常摄心不动,以观照空性,不随境转也。
此五法,总摄戒定慧三学:“念三宝、持咒术、知路径、不离善友,是戒学也,摄心不动,是定学也,了知怖畏本空,是慧学也。
若不具此五法,而强住此者,设遇怖缘,便致破戒。强住者,无其德而居其处,无其行而履其境,遇缘便动,破戒失心。律藏先明此境,正为警策初学,勿好高骛远,当量力而行,次第修持也。
此段疏文之中,“入者,身入其境,心入其缘;身毛竖者,怖心现于外相也”,是圆照法师对经文核心字词的精准注解。“入”字不仅是色身进入林苑的境界,更是心识涉入了引发怖畏的因缘;“身毛皆竖”只是内在的怖畏之心显现于外的相状,让经文的表里因果关系更加清晰透彻。
“名者,循名责实,令知境之险易,行之进退也”,是圆照法师对名字的核心阐释。佛陀立恐畏林之名,是要让修学者循此名求其实,知晓此境的险易程度,从而决定自己行持的进退。
若道心坚固、戒体具足,便可入此林修持头陀行;若道心不坚、戒体不足,便当退而求其次,选择安乐的阿兰若处,不可强行入内,避免破戒失心。
“此林虽险,而离聚落过百弓,不闻钟磬人声,正属阿兰若处摄”,是圆照法师对道宣法师原文的承接与补注,明确恐畏林的律制归属。百弓者,约量远近,律中明言:离聚落一俱卢舍半,为阿兰若处,百弓者,略举其数也,是圆照法师对道宣法师所言百弓的精准补注。
一俱卢舍是古印度的长度单位,约合现在的八百米左右;“一俱卢舍半”就是一千二百米左右。道宣法师所言的“百弓只是略举其数”,核心的标准是离聚落的距离要达到一俱卢舍半,方能符合阿兰若处的法定标准。
“不闻钟磬人声者,正显离见闻之相,非仅量数也”,是圆照法师对阿兰若处界定标准的核心补充。阿兰若处的界定不仅是距离的量数,更核心的是离见闻之相,也就是听不到聚落中的钟磬、人声,看不到聚落中的人畜往来;若距离够了,但仍能听到人声,仍不属于阿兰若处。
“虽险而属阿兰若者,明头陀行,本为抖擞烦恼,非为贪求安乐;若畏险求安,便失头陀本义也”,是圆照法师对头陀行核心宗旨的精准阐释。头陀行的本义是抖擞烦恼,去除贪著,若因为害怕险难而贪求安乐的处所,便已经失了头陀行的本义。恐畏林虽然险难,但正是因为其险难,才能更好地抖擞修学者的怖畏烦恼,才更符合头陀行的核心宗旨。
凡比丘住此者,当行五法。五法者,乃住阿兰若之根本行持,是圆照法师对道宣法师所立五法的核心定位,明确这五种方法是住于阿兰若处的根本行持,是修学者安住险林、不违戒法的核心保障。
一者常念三宝,以三宝为依怙,破怖畏之暗也,是圆照法师对五法第一法的注解,常念三宝就是以佛法僧三宝为究竟依怙,用三宝的智慧光明,破除怖畏的无明黑暗。
二者常持咒术,以咒力为防护,除障难之缘也,是对第二法的注解,持诵佛陀所宣说的防护神咒,以咒力的加持,消除恶兽、怨贼等障难的因缘。
三者常知出入路径,以明了方向,不致迷失也,是对第三法的注解,熟悉林苑的出入路径,明了方向,不会因为迷路而加剧怖畏。
四者常不离善友,以同修相伴,策进道心也,是对第四法的注解,与同修的善友相伴,相互扶持,相互策励,提升道心,不会因为独处而失念。
五者常摄心不动,以观照空性,不随境转也,是对第五法的注解,时时摄伏妄心,观照怖畏之心的缘起性空,不随着怖畏的境界而转动。
此五法,总摄戒定慧三学:念三宝、持咒术、知路径、不离善友,是戒学也;摄心不动,是定学也;了知怖畏本空,是慧学也,是圆照法师对五法的终极升华。这五种行持方法完整统摄了佛教的戒定慧三学,前四法是戒学的范畴,“摄心不动”是定学的范畴,“了知怖畏本空”是慧学的范畴,一句经文所延伸出的行持规范,完整统摄了三学,可见佛陀制戒的圆满与殊胜。
“若不具此五法,而强住此者,设遇怖缘,便致破戒。强住者,无其德而居其处,无其行而履其境,遇缘便动,破戒失心”,是圆照法师对经文核心警示作用的阐释。强行住于此林的人,是没有相应的德行却要居于这个处所,没有相应的行持却要踏入这个境界,一旦遇到怖畏的因缘,心便随之转动,最终破戒失心。
律藏先明此境,正为警策初学,勿好高骛远,当量力而行,次第修持也,是圆照法师对本句经文核心教化意义的终极阐释。佛陀在律藏中先明确这个怖畏的境界,正是为了警策初学的修学者,不要好高骛远,要量力而行,按照次第修持,不可越级而行。
圆照法师的这段疏文,不仅完整注解了道宣法师的行事钞原文,更是将本句经文的义理,与戒定慧三学、次第修持的核心准则完整关联起来,让这句经文成为了指导修学者次第修持、量力而行的核心法要。五法圆摄戒定慧,循名责实知进退,警策初学莫高骛,次第修持证菩提。
阿兰若处是律藏核心术语,梵语音译又作“阿练若”、“阿兰那”,意译为:闲静处、无诤处、远离处,是佛教中修持头陀行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所居住的处所。
律藏中明确界定,“离聚落一俱卢舍半,不闻人声、不见往来,远离世间諠哗的处所”,方可称为阿兰若处;通俗而言,阿兰若处就像是修行人的专属闭关房,远离城市的喧嚣,没有世俗的纷扰,是专门用来修持善法、抖擞烦恼的地方。
与本句经文结合而言,经文中的恐畏林正是符合阿兰若处界定标准的处所,虽然能生怖畏,但因其远离聚落、绝无諠哗,故属于阿兰若处的范畴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言,阿兰若者,离聚落见闻处,绝諠哗处,是名阿兰若处。
道宣法师《行事钞》言,阿兰若处,离聚落百弓之外,不闻钟磬人声,是名闲静处。
怀素法师《开宗记》言,阿兰若者,唯以离聚落为标准,不问怖与不怖,皆名阿兰若。
圆照法师《资持记》言,阿兰若者,此云无诤,离诸諠哗,绝诸缘务,正为修定办道之所,远离諠哗闲静处,正是办道修心所,林虽怖畏离尘嚣,亦是阿兰正法处。
头陀行是律藏核心术语,梵语音译意译为:抖擞、抖落,头陀行是佛教中修行人为了去除贪著、抖擞烦恼所修持的苦行,共有十二种,称为“十二头陀行”,分别是:阿兰若住、常乞食、次第乞食、日中一食、节量食、过中不饮浆、弊纳衣、但三衣、冢间住、树下住、露地住、常坐不卧。
通俗而言,头陀行就像是修行人的烦恼减肥操,把内心对衣食住行的所有贪著全部抖落干净,让心回归到最清净、最自在的状态。与本句经文结合而言,经文中的恐畏林正是修持十二头陀行中阿兰若住的处所。佛陀先明确此林的名相,正是为了指导修持头陀行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明了此境的特质,做好行持的准备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言,头陀者,抖擞烦恼,去除贪著,十二行法,是名头陀行。
道宣法师《行事钞》言,头陀行者,乃出世之基,入道之本,能断贪爱,速证菩提。
怀素法师《开宗记》言,头陀行,非仅声闻之行,大乘菩萨,为度众生,亦修头陀,虽处险难,心不动摇。
圆照法师《资持记》言,头陀者,抖落尘劳,远离贪著。十二行法,以阿兰若住为首,先明处所,方立行持;抖擞尘劳除贪著,十二行法出凡笼,险林正是修持处,方显头陀真功夫。
戒体是律宗核心术语,指修行人受戒之时,依止受戒的善心,在第八识中熏习成的善法种子,此种子具有防非止恶的功能,是戒行的根本。律宗三家对戒体的体性有不同的阐释,相部律宗法砺法师主张戒体是色法,南山律宗道宣法师主张戒体是心法,东塔律宗怀素法师主张戒体是不相应行法。
通俗而言,戒体就像是修行人在内心种下的一颗善法的种子,受戒就是播种,持戒就是浇水施肥,让这颗种子不断生长,最终长成参天大树,能抵御一切烦恼的风雨;若犯戒就是损伤了这颗种子,若破戒就是拔掉了这颗种子。
与本句经文结合而言,经文中“入林而身毛皆竖”,本质就是戒体不坚固,无法抵御怖畏烦恼的冲击。佛陀先明此林的名相,正是为了让修学者检验自身的戒体是否坚固,策励自己坚固戒体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言,戒体者,受戒之时,于身心中,生起善法,能防非止恶,是名戒体,属色法摄。
道宣法师《含注戒本疏》言,戒体者,依止善心,熏习成种,能防非止恶,名为戒体,属心法摄。
怀素法师《开宗记》言,戒体者,不相应行法,非色非心,而能防非止恶,是名戒体。
圆照法师《资持记》言,戒体者,戒之根本,体若不坚,行则无依;入林怖畏,正显体之不坚,故当勤修戒法,坚固戒体;善法种子心中种,戒体坚时烦恼空,入林不动毛不竖,方显真修戒德隆。
止持作持是律宗核心术语,止持是指止息身口意的恶业,不做一切不善之事,以此为持戒,是止恶门;作持是指修习身口意的善业,广做一切利他之事,以此为持戒,是修善门,二者合起来就是戒律的完整内涵。
通俗而言,止持就像是开车的时候踩刹车,不闯红灯,不撞人,不违反交通规则;作持就像是开车的时候踩油门,遵守规则的前提下,去往利他的目的地;二者缺一不可,只有刹车没有油门,车就无法前进,只有油门没有刹车,车就会出事故。
与本句经文结合而言,经文中明了恐畏林的特质,不强行入内,避免因怖畏而破戒,就是止持;入于此林,修持五法,坚固戒体,抖擞烦恼,就是作持,一句经文完整统摄了止持作持的核心义理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言,止持者,止恶不犯,名为持戒,作持者,修善不息,名为持戒,二者双运,方名圆满持戒。
道宣法师《行事钞》言,止持作持,戒之两轮,车无两轮不行,戒无二门不立,止则防非,作则修善,双运并驰,方至菩提。
怀素法师《开宗记》言,止持是自利,作持是利他,自利利他,圆满菩提,此乃大乘戒律之宗义。
圆照法师《资持记》言,止持者,止息怖畏之恶念,作持者,修持坚固之善行。一句林名,全摄二门,佛语圆满,不可思议。止恶修善双轮运,自利利他两足尊;一句林名全摄尽,戒门圆满耀乾坤。
开、遮、持、犯是律宗核心术语,开是指在特殊的因缘下,佛陀开许原本禁止的行为,不会犯戒;遮是指佛陀禁止的行为,正常情况下不得违犯;持是指遵守戒律的规定,不违犯;犯是指违反戒律的规定,造作了破戒的行为。
通俗而言,开遮持犯就像是国家的法律,遮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,不能做;开就是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,比如遇到生命危险的时候,原本禁止的行为开许做,不违法;持就是遵守法律,犯就是触犯法律。
与本句经文结合而言,经文中先明了“恐畏林”的特质,才能界定证得“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在此境中的开遮持犯”;比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入恐畏林,遇到恶兽追杀,非时入聚落,佛陀开许,不犯非时食戒;若没有特殊的怖畏因缘,非时入聚落,便犯戒;一句经文为开遮持犯的界定奠定了境缘的基础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言,开遮持犯,戒之枢机,先明境缘,方定开遮,不知其境,焉知其犯。
道宣法师《行事钞》言,开遮持犯,必具五缘,一者境,二者心,三者事,四者时,五者处,先明处所,方定犯相。
怀素法师《开宗记》言,开遮者,非佛妄开,乃因境缘,为护戒体,为护众生,恐畏林之怖缘,正是开遮之核心因缘。
圆照法师《资持记》言,持犯之要,先明境缘。此林能生怖畏,故有开许之缘,佛先立名,正为明其开遮之界也。先明境缘定开遮,方辨持犯不差讹,佛语圆融含万法,一句遍摄律宗科。
道宣律师作为南山律宗的开祖,其生平行持正是本句经文义理的完美印证,道宣律师出生于隋开皇十六年,京兆长安人,俗姓钱,字法遍;生平严持戒律,驻锡终南山丰德寺,一生著述等身,核心著作有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《四分律羯磨疏》等,世称“南山三大部”。
道宣律师一生持戒精严,曾在终南山的恐畏林中修持头陀行。当时终南山中有一处林苑,深邃险难,多有豺狼虎豹,入者皆身毛皆竖,心生怖畏,名为恐畏林,道宣律师为了检验自身的戒体,抖擞烦恼,便独自入于此林,结夏安居,修持头陀行。
入林之后,道宣律师一心念诵三宝,摄心不动,观照诸法空性,虽多次遇到虎狼猛兽,皆悠然无惧,身毛不竖;虎狼见到道宣律师,皆俯首帖耳,环绕而去。
安居三月,道宣律师不仅没有生起丝毫怖畏,反而戒体更加坚固,定慧更加增上,甚至感得天人陆玄畅每日前来送食供养。这个案例正是印证了道宣法师在含注戒本疏中所言“戒体坚固,心不动摇,虽入险林,身毛不竖,怖畏不生”的义理,让经文的义理从文字落到了真实的行持之中。
鉴真和尚作为唐代律宗高僧,其东渡弘法的行持,正是本句经文大乘义理的圆满彰显。鉴真和尚出生于唐垂拱四年,扬州江阳县人,俗姓淳于。一生依四分律藏严持戒律,弘传律宗,曾六次东渡日本,最终将四分律藏与南山律宗的法脉传入日本,被日本律宗尊为开祖。
鉴真和尚在东渡日本的途中,曾多次遇到险难,如同入于恐畏林。第五次东渡之时,鉴真和尚的船只遭遇台风,漂泊到了海南岛,在穿越海南岛的原始森林之时,林莽深邃,多有恶兽毒虫,入者皆身毛皆竖,心生怖畏,正是名副其实的恐畏林。
当时随行的弟子,多有生起怖畏,想要退转;鉴真和尚却一心不动,摄持戒体,念诵三宝,为弟子开示律藏中恐畏林的义理,开示言:“入林身毛竖,皆由心不坚,戒体若坚固,险处亦安然。我等为传戒法,度化众生,虽入此怖畏之林,当如入阿兰若处,心不动摇”。
最终,鉴真和尚带领弟子,穿越了这片恐畏林,虽历经艰险,却始终未曾退失菩提之心,未曾违犯戒律,最终第六次东渡成功,将律宗戒法传入日本。这个案例正是印证了怀素法师在《开宗记》中所言:心住大乘,了知一切法空;虽处险难,心不动摇,不舍众生,不住涅槃的大乘义理,让经文的大乘宗风得到了最真实的彰显。
憨山德清大师作为明代四大高僧之一,其修持行持正是本句经文义理的生动诠释。憨山德清大师出生于明嘉靖二十五年,全椒人,俗姓蔡,一生严持戒律,融通禅净律。曾在五台山的恐畏林中修持头陀行,当时五台山北台之下,有一处林苑,冰雪覆盖,人迹罕至,多有恶兽,入者皆身毛皆竖,名为恐畏林。
憨山大师为了修持禅定,坚固戒体,便入于此林,结茅而居,日夜打坐,持诵《四分律藏》。入林之后,憨山大师曾多次遇到暴风雪,遇到虎狼猛兽,却始终摄心不动,不生怖畏;曾在定中了知“怖畏之心,本自空寂,无有自性”,从此之后,虽处险难,却始终安然自在。
憨山大师曾在其著作中言:“入林怖畏,非林能怖,乃自心怖耳;持戒之人,先伏其心,心若不动,何怖之有。”这句话正是对本句经文的完美阐释,让经文的义理跨越千年,依然能指导后世修学者的行持。佛陀制定阿兰若处相关戒法的因缘,正是本句经文的直接缘起。
在《四分律藏》中记载,当时有众多初学比丘,听闻头陀行的功德,便想要修持阿兰若住,于是便进入了王舍城近郊的恐畏林。这些初学比丘,道心不坚,戒体不固;入林之后,听到鸟兽的声音,便心生怖畏,身毛皆竖,连夜逃出了林苑,回到了聚落,甚至有比丘因为怖畏而舍弃了戒律,还俗回家;还有比丘因为怖畏而在非时之时进入聚落,犯了非时入聚落的波逸提罪。
佛陀知道这件事之后,便召集僧团,为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与初学比丘们宣说阿兰若处的界定标准,宣说恐畏林的名相由来,宣说住于恐畏林的五种行持方法;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戒法,明确了比丘在怖畏因缘下的开遮持犯,比如比丘遇到生命危险的怖畏因缘,非时入聚落,不犯戒;若无怖畏因缘,非时入聚落,便犯波逸提罪。
这个制戒因缘与本句经文的义理高度契合,完整呈现了佛陀制戒的“十利因缘”,也就是摄取于僧、令僧欢喜、令僧安乐、令未信者信、已信者令增长、难调者令调顺、惭愧者得安乐、断现在有漏、断未来有漏、令梵行久住。让这句经文的制戒初心与核心功德得到了完整的彰显,祖师行持为榜样,戒体坚时怖畏忘,制戒因缘明十利,一句经文万古扬。
一校注:修改原文大量逗号,为更符合现代阅读逻辑的标点符号,并添加引号书名号等强调典籍和经文及专有名词。
二校注:在一校的基础上对分段进行了调整;同时将一些标点符号进行了删除(将一校标红标注的标点符号以及添加的“改为”字样进行了删除优化)以及符号修改调整;添加了封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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