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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澳藏·佛说摩利支天经》(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)以下辯經内容,乃澳門版《大藏經》中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。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(世佛研)香港分会會長、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譯經理事會理事長何正堂大檀樾,親自組織編纂辯經。願諸仁者發心,積極參與《澳藏》辯經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經》
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-校訂本
初譯稿底本來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訂人: 王阳 强小菲
校訂日期: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《澳藏·佛说摩利支天经》
第一千八百一十函卷
历史上还有一则关于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经文实践的真实案例,记载于明代《高僧传续编》中。
明代永乐年间,福建漳州地区曾爆发一场严重的“倭寇之乱”,倭寇不仅烧杀抢掠,还常常伪装成商人或难民(欺诳手段),混入百姓聚居区,然后突然发动袭击(伤害行为),当地百姓深受其害,既担心被倭寇直接伤害,又害怕被伪装的倭寇欺诳,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中。
当时漳州南山寺的住持是释了凡,他自幼修持摩利支天女法门,对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“清明安全”义理深信不疑。为保护百姓、化解倭寇之乱,释了凡决定在寺内设立摩利支天女法坛,举行为期三十天的“息灾护民法会”,并号召寺中僧众与周边信众一同持诵《摩利支天经》。
法会期间,释了凡每日带领僧众与信众严格按照三密相应的方法修持:
身结摩利支天女护持印,象征“阻挡倭寇的伤害”;口诵摩利支天女咒语,祈求天女“护持百姓不被倭寇欺诳”;意观想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清明安全境界笼罩整个漳州地区,使百姓能明辨倭寇的伪装(不被欺诳),也使倭寇无法伤害百姓(无人能害)。
同时,释了凡还教导百姓“通过观想摩利支天女光明”来增强自身的“清明与勇气”,并传授简单的“辨别倭寇伪装”的方法(如观察对方的言行是否符合商人或难民的常理),将经文义理与实际防护结合起来。
法会进行到第二十天时,一批伪装成商人的倭寇试图混入漳州城,却在进城时被百姓发现异常——百姓通过释了凡传授的方法,察觉这些“商人”言行慌张、货物中藏有兵器,随即报告官府,官府迅速出兵,将这批倭寇全部抓获。
几天后,另一批倭寇试图袭击漳州城郊的村庄,却在靠近村庄时,突然遭遇罕见的大雾,雾气中仿佛有光明笼罩,倭寇无法辨别方向,还没到达村庄就被赶来的官兵包围,最终全部被歼灭。
三十天法会结束后,漳州地区的倭寇之乱逐渐平息,百姓得以恢复正常生活。当地百姓纷纷前往南山寺致谢,释了凡却对众人说:
“这并非我的功德,而是摩利支天女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护持之力,以及大家通过修持获得的‘清明与勇气’共同作用的结果——天女护持大家明辨欺诳、远离伤害,大家通过修持破除了‘恐惧’的执念,才能更好地应对倭寇。
诸位若想长久安宁,仍需践行‘不伤害他人、不欺诳他人’的善念,同时持续修持,开发自身的智慧与慈悲,方能从根本上远离灾祸。”
这一案例在《高僧传续编・释了凡传》中有详细记载,漳州当地的地方志《漳州府志》也提及“永乐倭寇乱,南山寺法会息灾,传摩利支天女护持”,成为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经文义理在现实中显化的重要佐证。
“无人”是广义的“无任何具备‘伤害’与‘欺诳’意愿、能力及条件的存在者”,涵盖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的一切众生,包括人类、天神、阿修罗、畜生、饿鬼、地狱众生等,核心是排除所有可能对“被伤害、被欺诳者”实施相关行为的主体。
通俗解读来看,“无人”如同“在一个没有任何猎人且没有任何陷阱的森林中,小鹿既不会被猎人伤害,也不会被陷阱欺骗而陷入危险”,这里的“无人”便是排除了所有具备“伤害意愿与能力的猎人”以及“欺骗(陷阱)设置者”。
在本句经文中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“无人”,强调没有任何众生(无论其境界高低、能力大小)具备“伤害摩利支天女”或“欺诳摩利支天女”的意愿、能力与条件——即便如修罗般好斗的众生,也因“无法触及摩利支天女的无执境界”而无法伤害她;即便如狐狸般狡猾的众生,也因“无法迷惑摩利支天女的清明智慧”而无法欺诳她。
这一名相的关键在于,它不仅是“数量上的无”,更是“意愿、能力与条件上的无”——众生之所以“不能伤害、不能欺诳”,既因能力不及,更因摩利支天女的“无执境界”与“清明智慧”,使他们无法产生有效的“伤害意愿”,也无法具备“欺诳条件”。
这一名相对修行者的启示在于,日常修行不仅要提升自身的“防御能力”(如通过持咒增强身心防护),更要培养“无执境界”与“清明智慧”——只有当自身不再以“执念”回应外境,不再被“表象”迷惑时,才能逐步趋近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自在,如同摩利支天女般,不被任何众生的意愿、能力与条件所影响。
在佛教语境中,“能害”并非单纯的“物理伤害行为”,而是“以主观恶意为引导,通过物理、精神、业力等多种手段,破坏对方身心安宁、生存状态或修行进程的完整能力”,这种能力包含“产生伤害意愿”“具备伤害手段”“满足伤害条件”三个核心要素,缺一不可。
通俗解读来看,“能害”如同“一个人不仅有伤害他人的想法,还拥有武器(伤害手段),且处于能近距离接触他人的环境(伤害条件),具备实施伤害的完整能力”,这里的“能害”便涵盖了意愿、手段与条件的统一。
在本句经文中,“无人能害”的“能害”,强调没有任何众生具备“以主观恶意破坏摩利支天女身心、生存或修行”的完整能力——
从物理层面,摩利支天女的“无执境界” 使她如同虚空,任何物理攻击都无法触及;从精神层面,她的“清明智慧”使她如同明镜,任何精神攻击都无法干扰;从业力层面,她的“净化业力”使她如同纯净的莲花,任何恶业影响都无法沾染,故“无人能害”。
这一名相提醒修行者,“被伤害”的本质是“自身的执念与对方的伤害能力相应”——若自身有“执着于身心实有”的执念,对方又具备“伤害手段与条件”,便容易被伤害;若想不被“害”,需先破除自身的“执念”,同时以智慧远离“具备伤害能力与条件”的恶缘,方能在面对外在伤害时保持自在。
“能欺诳”是“以主观恶意为驱动,通过隐瞒真实、误导认知、伪装表象等手段,使对方产生认知偏差,进而损害其身心利益、生存安全或修行进程的完整能力”,这种能力的核心在于“利用对方的‘愚痴’与‘执念’,制造认知漏洞,实现欺骗目的”。
通俗解读来看,“能欺诳”如同“一个人不仅有欺骗他人的想法,还编造了天衣无缝的谎言(欺骗手段),且知道对方因贪心而容易相信(利用执念的条件),具备实施欺骗的完整能力”,这里的“能欺诳”便涵盖了意愿、手段与条件的统一,且特别强调“对对方执念的利用”。
在本句经文中,“无人能欺诳”的“能欺诳”,强调没有任何众生具备“以主观恶意误导摩利支天女认知”的完整能力——摩利支天女因“智慧圆满”,能照见一切事物的真实本质,任何隐瞒、误导或伪装都无法在她面前产生认知漏洞;
同时,她因“破除执念”,没有“贪心、嗔心等可被利用的执念”,欺骗者无法通过“利用执念”实现目的,故“无人能欺诳”。
这一名相对修行者的启示在于,“被欺诳”的本质是“自身的愚痴与执念,为欺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”——若想不被“欺诳”,需先通过闻思开发智慧(破除愚痴),再通过修持破除执念(消除可被利用的弱点),双管齐下,才能在面对外在欺诳时保持清明。
最后是“害”与“欺诳” 的差异,二者虽都有“损害对方利益” 的含义,但在佛教语境中存在明确区别:“害”侧重“通过直接的、显性的手段,对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”,如物理伤害导致身体疼痛、精神伤害引发负面情绪,这种损害往往是直接的、可感知的;
“欺诳” 侧重 “通过间接的、隐性的手段,使对方产生认知偏差,进而间接造成损害”,如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决策、伪装表象导致对方放松警惕,这种损害往往是间接的、延迟显现的。
在本句经文中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表述,正是通过“害 与“欺诳” 的互补,全面彰显摩利支天女“既不受直接显性损害,也不受间接隐性损害”的绝对安全与清明——从表面的身心安全,到深层的认知清明,无一处被损害,无一处被误导。
这一差异对修行者的启示在于,日常修行需分维度应对“害”与“欺诳”:面对“害”,需通过持咒、观想等方法增强身心防护,同时远离恶缘;面对“欺诳”,需通过闻思、辨惑等方法开发智慧,同时破除执念,只有多维度修行,才能逐步趋近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境界。
当代人在使用网络时,常面临“网络暴力伤害”与“网络信息欺诳”的问题 ——如在社交媒体上因发表不同观点而遭受他人的恶意谩骂、人身攻击(网络暴力伤害),在网络购物、投资时被虚假信息误导,遭受财产损失(网络信息欺诳),这些问题不仅影响身心状态,还可能对现实生活造成负面影响。
此时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义理便能提供化解之道: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”,象征“不受网络暴力的精神伤害”;“无人能欺诳”,象征“不被网络虚假信息误导”,核心在于“以无执的心态与清明的智慧,应对网络环境中的风险”。
具体修行方法可分为三步:
第一步是“网络心态调整”,每天使用网络前,花3分钟忆念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境界,观想自身被“清明智慧的光明”笼罩,默念“我不受网络暴力伤害,不被网络虚假信息欺诳,如同摩利支天女般清明安全”,建立心理防护;
第二步是“网络行为观照”,当遭遇网络暴力时,忆念“无人能害”,观想对方的恶意言论如同“风吹过虚空,虽有声音却无实质伤害”,不被对方的情绪牵引,不回复、不纠缠,直接屏蔽或举报,保持内心的平和;
当面对网络信息(如购物促销、投资推荐)时,忆念“无人能欺诳”,观想自心如同“清澈的明镜”,对照“是否符合常识、是否有权威来源”等标准,辨别信息真伪,不轻易相信“天上掉馅饼”的诱惑,避免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;
第三步是 “网络后净化修持”,每天睡前,通过持诵摩利支天女咒语 50 遍,净化当天因网络环境产生的负面情绪(如愤怒、焦虑),观想负面情绪如同 “尘埃被风吹散”,同时反思当天是否有 “因执念而差点被网络信息欺诳” 的情况,总结经验,提升辨惑能力。
对于不同根器的众生,修行的侧重点有所不同:上根者可深入思考“网络伤害与欺诳的本质是空性”——网络暴力的言论、网络虚假的信息,都是“众生执念与因缘的暂时显现,无有实自性”,如同梦中的辱骂与欺骗,醒来后便知一切虚妄,进而以“无执”的心态使用网络,不被网络环境影响内心清明,
同时,以慈悲心看待网络暴力实施者与虚假信息传播者(知其被执念与愚痴束缚),在保护自身的同时,适时传播真实、正面的信息,引导网络环境向善;
中根者可通过“心态调整 + 行为规范”,应对网络暴力(如不参与争论、及时屏蔽),通过“信息辨别 + 经验总结”,避免网络欺诳(如核实信息来源、不贪小便宜),逐步在网络环境中建立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清明状态,同时通过每日修持,强化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信念,减少负面情绪的影响;
下根者可简单称念摩利支天女名号,在遭遇网络暴力或面对可疑信息时,通过名号的加持力平复情绪、保持理智,避免因情绪冲动做出不当回应或错误决策,同时通过“向有经验的人请教”的方式,学习辨别网络信息真伪的方法,逐步提升应对网络风险的能力。
当代人在消费过程中,常面临“商家欺诳”与“过度消费伤害”的问题 ——如商家通过虚假宣传(欺诳手段),诱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合格或不需要的商品,消费者因被欺诳而遭受财产损失;或因被“促销、折扣”等信息诱惑,产生过度消费行为,导致财务压力增大,影响生活质量(过度消费带来的自我伤害),这些问题都与“被欺诳”和“伤害”相关。
此时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义理能提供重要指引: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欺诳”,象征“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误导”;“无人能害”,象征“不被过度消费的行为伤害自身生活”,核心在于“以清明的智慧辨别消费信息,以无执的心态控制消费欲望”。
具体修行方法如下:
第一步是“消费认知调整”,通过研读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,理解“理性消费是‘基于需求的选择’,而非‘被宣传诱导的冲动’”,破除“消费 = 幸福”“折扣 = 划算”的错误认知,明确自身的消费需求与财务能力,建立“按需消费”的观念;
第二步是“消费决策观照”,当面对商家的宣传(如“限量发售”“买一送一”)时,忆念“无人能欺诳”,观想自心如同“明镜”,分析宣传内容的真实性(如查看商品评价、对比市场价格),辨别是否存在虚假宣传,不被“促销话术” 诱导;
当产生消费欲望时(如看到喜欢的商品想购买,即便不需要),忆念“无人能害”,观想“过度消费带来的财务压力如同‘伤害自身生活的因素’”,反思“购买该商品是否真的需要、是否在自身财务能力范围内”,通过理性思考控制消费欲望,避免过度消费;
第三步是“消费后反思修持”,每周花1小时回顾本周的消费行为,记录是否有“被商家欺诳购买的商品”或“过度消费的情况”,分析原因(如是否因贪心、是否未辨别宣传真伪),并通过持诵《摩利支天经》的片段,净化“因不当消费产生的焦虑情绪”,同时发愿“未来要以清明智慧面对消费,不被欺诳、不伤害自身生活”。
对于不同根器的众生,修行侧重点各异:
上根者可领悟“消费欺诳与过度消费的本质是‘众生的贪心与愚痴相应’——商家的欺诳利用了消费者的贪心,过度消费源于消费者的贪心与对‘物质的执念’”,进而通过观照自身的“贪心与执念”,从根本上破除“被消费欺诳”与“过度消费”的根源,同时以智慧引导身边人理性消费,传播“清明消费”的理念;
中根者可通过“信息辨别 + 需求分析”,避免消费欺诳(如核实商品信息、不贪低价),通过“财务规划 + 欲望控制”,避免过度消费(如制定月度消费预算、延迟满足非必要需求),逐步建立理性的消费模式,同时通过每日的“消费观照日记”,记录自己在消费中的进步(如 “今天成功拒绝了不需要的促销商品”),强化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信念,减少不当消费的发生;
下根者可通过“制定消费清单”的方式,每次购物前列出需要购买的商品,只购买清单内的物品,避免被商家宣传诱导;同时在购物时称念摩利支天女名号,帮助自己保持理智,不被贪心驱使,逐步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,避免因消费欺诳或过度消费伤害自身生活。
当代人在人际关系中,常面临“他人恶意中伤”与“虚伪奉承” 的问题 ——如同事因竞争关系而散布谣言中伤自己(恶意中伤的伤害),导致自身名誉受损;或他人因有所求而虚伪奉承自己(虚伪奉承的欺诳),隐藏真实目的,待目的达成后便态度转变,导致自己遭受情感或利益损失。
这些问题都需要以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义理来应对: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”,象征“不受他人恶意中伤的影响”;“无人能欺诳”,象征“不被他人虚伪奉承误导”,核心在于“以清明的智慧辨别他人言行的真实意图,以无执的心态面对他人的评价”。
具体修行方法可分为三步:
第一步是“人际认知觉察”,通过修持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,理解“他人的中伤与奉承,多源于其自身的执念(如嫉妒、贪婪),并非对真实的我的评价”,破除“他人评价 = 自我价值”的错误认知,建立稳定的自我认知,不轻易被他人言行影响;
第二步是“人际互动观照”,当遭遇他人恶意中伤时,忆念“无人能害”,观想“中伤的言论如同‘灰尘落在明镜上’,虽暂时影响表象,却无法改变明镜的清明本质”,明白“自身的价值不会因他人的中伤而改变”,不被中伤引发的愤怒、委屈等情绪困扰,同时以客观态度看待中伤内容,若有可改进之处则反思改进,若无则忽略,不与中伤者纠缠;
当面对他人虚伪奉承时,忆念“无人能欺诳”,观想“奉承的话语如同‘糖衣炮弹’,表面甜蜜却可能隐藏伤害”,通过观察对方的行为(如是否只在有求于自己时才奉承)、分析对方的动机(如奉承后是否提出要求),辨别奉承的真实性,不被虚假的赞美误导,保持清醒的判断;
第三步是“人际后净化修持”,每次经历恶意中伤或虚伪奉承后,通过持诵摩利支天女咒语,净化产生的负面情绪(如愤怒、失望),观想“负面情绪如同‘烟雾被风吹散’”,同时反思“自己是否因执念(如在意他人评价、喜欢被赞美)而容易被中伤或欺诳”,通过持续的觉察与反思,逐步破除执念,提升人际互动中的清明与自在。
对于不同根器的众生,修行侧重点不同:
上根者可深入领悟“人际关系中伤害与欺诳的本质是‘因缘的暂时聚合’——他人的中伤与奉承,是对方的业力、自己的业力与当下因缘共同作用的结果,无有实自性”,进而以“无常观”看待人际关系,不执着于他人的态度,不被伤害与欺诳影响内心的平和,同时以慈悲心对待中伤者与奉承者,理解他们的困境,在适当的时候引导他们破除执念;
中根者可通过“认知调整 + 互动观照”,减少被他人中伤或欺诳的影响,每次经历相关事件后,通过记录“事件经过、自己的情绪反应、如何应对”,总结经验,逐步提升人际辨别能力与情绪管理能力,在人际关系中保持清明与自在;
下根者可通过“简单的观想”(如观想摩利支天女在身边保护自己)来增强面对恶意中伤的勇气,通过“向信任的人请教”来辨别他人奉承的真实性,避免独自承受伤害或被欺诳,同时通过每日称念摩利支天女名号,逐步培养内心的安定,减少对他人评价的依赖。
摩利支天清明光,无人能害亦无诳;破迷开悟证真如,恒护众生离苦殃。
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一句出自佛说摩利支天经,字句简约却承载着摩利支天法门中“息灾护财、心性解脱”的双重奥义,既是对财物流转规律的精准揭示,更是修持摩利支天法门的核心观行指引。
首先展开经文表层义解读,逐字剖析字句内涵以筑牢理解根基。“无”并非简单的否定表述,而是指向“超越二元对立的实相层面,不存在能以强力改变因果既定轨迹的主体”;“人”涵盖一切有情众生,包括凡夫、外道乃至修行者,凡对财物生起贪执、试图以非正当方式获取者,皆在此列;
“能”指具备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,此处特指“以掠夺、欺诈、侵占、拖欠等违背道义与因果的方式,改变财物固有归属的能力”;“债”在此处兼具“亏欠” 与“强占”双重含义,不仅指借贷关系中拒不偿还的亏欠行为,更包含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的恶业行为;
“其”指代“依因果业力应属特定主体的财物”,即通过往昔善业积累、当下正当努力获得的,符合因果律与道义规范的财富;“财物”则囊括一切有形物质财富与无形资源,小至日常衣食器物,大至田宅珍宝、名利权位等众生易生贪执之物。
追溯其梵文原意,对应表述蕴含“一切有情皆无法以违背因果之方式,永久占有本不应属己之财物”的深层内涵,契合古印度密法传承中“摩利支天护持善业果报、遮障恶业侵扰”的核心思想。
从经文语境定位来看,此句是佛陀在宣说摩利支天法门时,针对“末法众生多贪求非分之财,常以恶业手段获取财物却终遭恶果”的现象所做的开示,常紧随摩利支天息灾护福功德的阐释之后,旨在警示众生勿贪非分、善护善业。
其核心作用在于为修持摩利支天法门者奠定“财物归因果、护业即护财”的认知基础,破除“强力可得财”的迷执,指引众生通过修持摩利支天法门、广行善业来获得财富,而非依赖恶业手段,同时为后续阐释摩利支天如何护持善信财物、遮障破财之灾提供理论依据。
因果律是佛教核心教义之一,摩利支天法门的护财功德本质上正是因果律的体现,一切财物的获得、留存与流转,皆由往昔善业之因与当下善缘之聚合所决定,如同植物生长需依赖种子、土壤、阳光、水分等因缘,财物的形成同样依赖 “往昔布施善业、当下正当经营、无夺他财物之恶业”等因缘条件。
所谓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,核心在于揭示“因果护持下的财物不可侵犯性”——若往昔种有深厚布施善业,当下又能以正当方式经营,其财物便会得到摩利支天的护持,即便有人试图以恶业手段侵占,也会因因果业力的反噬与摩利支天的遮障而无法得逞;
反之,若往昔无善业之因,即便以欺诈、掠夺等方式暂时占有他人财物,这些财物也会如同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,很快因恶业成熟而消散,或引发疾病、灾祸、牢狱等恶果,最终无法真正受益。
无常观则进一步深化此义,财物本身具有生灭流转之性,今日为“其”之财,明日可能因天灾、人祸、业力变化等因素而改变归属,本就无固定不变的所有者,修持摩利支天法门者若执着于“债其财物”,本质上是对无常事物的虚妄执取,既违背摩利支天“护持善业、不护恶念”的本愿,也会遮蔽自身修行的正念,无法获得法门的真实利益。
从佛性角度看,众生本具的佛性清净圆满,不与财物等外境沾染,而“债其财物”的恶念与行为,根源在于对“自我”与“财物”的双重执着——执着有实有的“我”作为占有者,执着有实有的“财物”作为被占有者,这两种执着如同尘垢覆盖了本具的佛性,使众生陷入“贪求—掠夺—造业—受苦”的循环。
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的究竟义,正是借助摩利支天法门的加持力,破除这两种执着,回归佛性本然。
摩利支天作为“光明显现”的本尊,其法门的核心在于“以智慧光照破无明执着”,修持者通过持诵摩利支天咒、观想本尊形象,可获得本尊加持,照见“能债之人”与“所债之财物”皆无自性的实相,即“自我”是五蕴和合的假名安立,“财物”是因缘聚合的无常之物,二者皆空无实有,唯有佛性清净恒常。
从空性角度解读,一切法皆无固定不变的自性,财物的归属同样是因缘假合的显现,不存在“永恒属于某人”的绝对状态,摩利支天法门所护持的并非“财物的永久占有”,而是“善业果报的正常显现”,即让修持者在因果范围内,顺利获得应得的财富,同时不被财物执着所束缚,在拥有财富的同时保持心性的清净自在,这正是空性与善业不二的终极义理在摩利支天法门中的具体体现。
实践义的核心在于明确此句对修持摩利支天法门的具体指引,将经义落实到日常身口意的修行中。
在身的层面,修持者需严格规范自身行为,不做任何掠夺、欺诈、侵占他人财物之事,面对他人财物时保持“非己之物不妄取”的敬畏心,即便遭遇他人试图侵占自己的合法财物,也应依靠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寻求护持,而非以恶制恶、生起报复之心;
在口的层面,不宣扬“强力可得财”的邪说,不教唆他人夺取非分之财,常向身边人宣讲“财物依因果流转、摩利支天护持善业”的正理,引导他人通过修善积福获得财富;
在心的层面,需时刻观照对财物的贪执念头,当生起“想要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” 的想法时,即刻持诵摩利支天咒,观想本尊光明照破贪执之念,忆念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的经义,消解恶念、回归正念。
此外,实践义还体现为“以布施积善契合摩利支天本愿”,既然无法以恶业手段获取财物,修持者便应主动以财物广行布施,尤其是向贫困者、修行道场等布施,积累善业之因,同时在布施过程中观想摩利支天本尊,祈请本尊加持自身破除贪执,让布施行为既积累福德,又增长智慧,实现“福慧双修”,这正是摩利支天法门中“护财与修心并重”的实践核心。
不空法师作为密法经典的重要翻译者,对摩利支天法门有着深刻的阐释,他曾开示:“摩利支天法门,以护持善业为根本,凡修持者,若能远离贪盗之恶,坚守善道,本尊必以光明遮障一切破财之灾,使其善业果报圆满显现;若心怀贪念、妄取他人财物,即便持咒,也难获加持,反而会因恶业遮蔽,招致灾祸。”
不空法师还记载了一则案例:其弟子中有一位居士,家境清贫却一心修持摩利支天法门,每日持咒不辍,且常将仅有的食物分予乞丐。有一次,当地恶霸欲侵占居士仅有的小块田地,居士并未与之争执,只是加强持咒,并祈请摩利支天护持。当晚,恶霸家中突发大火,烧毁了准备用于强占田地的契约与工具,恶霸心生畏惧,深知是自身恶念招致惩罚,遂放弃了侵占的念头,还向居士赔礼道歉。
不空法师以此案例告诫弟子:“修摩利支天法门,不在于求本尊赐予财富,而在于以善业契合本尊本愿,如此方能获得真实护持。”
印光大师虽以净土法门闻名,却也十分推崇摩利支天法门对末法众生的护持作用,他在文钞中开示:“末法众生,多被财物贪执所困,以恶业求财者比比皆是,却不知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。
摩利支天之所以能护持财物,正是因为她护持的是善业,而非恶念。修持者若能以经义为鉴,诸恶莫作、众善奉行,再辅以持咒观想,自然能远离破财之患,获得应得的福报。”
印光大师曾讲述一则近代案例:清末有一位商人,诚信经营,常行布施,且每日持诵摩利支天咒。后来,同行因嫉妒其生意兴隆,暗中散布谣言,试图抢夺其客户资源。
商人得知后,并未采取报复手段,而是增加了每日持咒时间,并将部分利润捐赠给慈善机构。不久后,谣言不攻自破,客户不仅没有流失,反而因商人的善举而更加信任他,生意愈发红火。
印光大师评价此事:“商人之所以能免受灾祸、生意兴隆,并非偶然,而是其善业与摩利支天加持相感的结果,这正是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的生动体现。”
憨山德清大师从身心修行的角度解读此句经义,他开示:
“修持摩利支天法门,需先调伏对财物的贪执之心,心若清净,本尊加持自然降临;心若染着,即便持咒千遍,也只是形式而已。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这句话,应时刻铭记于心,每当贪念生起,便以此句警醒自己,观想财物的无常与空性,如此方能在修行中获得进步。”
憨山大师曾记录自己的一段经历:早年他在一座偏远寺院修行时,寺中财物匮乏,有一次,山下信众捐赠了一批粮食与衣物,有人提议将部分财物藏匿起来,以备不时之需。
憨山大师当即拒绝,说:“这些财物是信众的善业所施,应专款专用,救济贫苦僧众,若私自藏匿,与‘债其财物’无异,既辜负信众一片诚心,也违背摩利支天护持善业的本愿。”
后来,寺中虽经历饥荒,却因之前广行布施、善业积累,得到了其他信众的及时接济,顺利度过难关。憨山大师以此告诫弟子:“修行人护持财物,当以善业为根本,而非以私心为考量,如此方能契合佛法要义。”
永明延寿大师结合禅净双修的理念,对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做出开示:“摩利支天法门并非孤立的密法,其核心与禅净双修的宗旨相通,皆以‘破执’为要。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的经义,既警示众生勿贪外境,也指引修持者在禅修中观照自心,不被财物得失所牵动,同时以净土发心回向,将护财的现世利益转化为究竟解脱的资粮。”
永明延寿大师曾举一例:五代时有一位禅僧,既修禅定,又持摩利支天咒,他云游四方时,随身仅带少量衣物与经书,从不贪求他人供养。有一次,他在途中遇到强盗,强盗欲抢夺其衣物,禅僧平静地说:“这些衣物仅够蔽体,若你需要,便可拿去,但我劝你莫要再以抢劫为生,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,不义之财终会带来恶果。”
强盗听后,虽抢走了衣物,却心生悔意,后来竟放下屠刀,皈依佛门。永明延寿大师评价此事:
“禅僧之所以能度化强盗,不仅在于其禅定功夫深厚,更在于他对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的深刻践行,以无执之心面对财物得失,这种境界正是摩利支天法门所倡导的。”
智者大师从天台宗止观实践的角度,将此句经义融入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中,他开示:
“修摩利支天止观,当以‘观财物空性’为下手处,观‘能债之人’空、‘所债之财物’空、‘债之行为’空,三空观成,便能破除贪执,获得本尊加持。‘无人能债其财物’正是三空观的核心纲要,修持者应以此为观想对象,在止息妄念的同时,照见实相。”
智者大师曾指导一位弟子修此止观:该弟子修持摩利支天法门多年,却始终因担心财物匮乏而心生焦虑,无法入定。智者大师让他每日静坐时,先持诵摩利支天咒,再观想“自己所担心失去的财物,本质上是因缘聚合的假名,并无自性;想要侵占财物的人,同样是五蕴和合的虚妄相状;侵占的行为,更是因缘流转的无常显现”。
弟子修持半年后,焦虑之心渐消,不仅能顺利入定,还能以平和之心面对财物得失,生活中的福报也随之增长。
智者大师总结:“摩利支天法门的止观实践,关键在于以经义为观照,破除执着,如此方能获得身心自在。”
禅宗公案中,“南泉斩猫”的公案虽看似与财物无关,却能从“破执”的角度呼应此句经义。
南泉普愿禅师住世时,寺院中有两只猫争抢一只老鼠,众僧人围观却无人制止。南泉禅师见状,拿起刀斩断了猫,随后将刀放在地上,问众僧人:“你们谁能救这只猫?”众僧无言以对,唯有赵州从谂禅师走上前,脱下自己的草鞋,放在刀上。
这则公案的核心在于破除众生对“物”的执着——众僧围观猫争老鼠,本质上是对“猫、老鼠”这些外境的执着,而南泉禅师斩猫,正是以极端的方式警示众僧破除执着;赵州禅师放草鞋,则是表明“执着本身虚妄,无需执着于‘救猫’或‘斩猫’的表象”。
这与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的经义相通:众生执着于“债其财物”,如同众僧执着于“猫争老鼠”,皆是对虚妄外境的贪着,而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,正如赵州禅师放草鞋的举动,旨在让修持者破除对财物的执着,不被外境所牵动,回归心性的本然清净。
从摩利支天法门的角度解读,公案中的“猫”可比喻为 “贪执之心”,“老鼠”可比喻为“财物”,众僧围观则比喻为“被贪执与财物所束缚”,南泉禅师斩猫则警示修持者“必须斩断贪执,方能获得解脱”,赵州禅师放草鞋则指引修持者“以无执之心面对财物,方能契合本尊本愿”。
一行禅师不仅是著名的天文学家,更是密法修行的成就者,他对摩利支天经有着深入的研究与实践。据记载,一行禅师在编纂历法期间,朝廷所需的天文仪器材料被地方官员私自克扣,导致工程延误。
有人建议一行禅师向皇帝上奏,严惩地方官员,一行禅师却拒绝了,他说:“这些材料的归属,皆由因果决定,官员克扣材料,是其恶业,我若上奏弹劾,虽能暂时追回材料,却会引发更多嗔恨与恶业,不如以摩利支天法门修持,祈请本尊护持善业的显现。”
随后,一行禅师每日持诵摩利支天咒,观想本尊光明照破官员的贪执之心。不久后,地方官员家中突发变故,深知是克扣材料的恶业所致,心生恐惧,遂主动将克扣的材料悉数上交,并向朝廷请罪。
一行禅师以此事告诫弟子:“修持摩利支天法门,当以慈悲心与无执心为根本,不执着于‘追回财物’的表象,而应专注于善业的护持与恶业的消解,如此方能获得圆满结果。”
这一案例不仅印证了“无人能债其财物”的经义,更体现了摩利支天法门 “以善制恶、以慈化贪”的实践特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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