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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澳藏·佛说摩利支天经》(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)以下辯經内容,乃澳門版《大藏經》中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。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(世佛研)香港分会會長、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譯經理事會理事長何正堂大檀樾,親自組織編纂辯經。願諸仁者發心,積極參與《澳藏》辯經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經》
《佛说摩利支天经》-校訂本
初譯稿底本來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訂人: 强小菲
校訂日期: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《澳藏·佛说摩利支天经》
第一千八百零九函卷
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 中的 “无人”,其在佛教经文中的内涵远超世俗 “没有人类” 的狭义范畴,而是涵盖欲界、色界、无色界一切具备 “害” 与 “欺诳” 能力的众生,包括人类、天神、阿修罗、畜生、饿鬼、地狱众生等所有可能实施伤害或欺诳行为的主体。
核心在于 “排除一切具备主观意愿与客观能力的加害者、欺诳者”,强调 “无任何存在者能对对象产生伤害或欺诳作用”的绝对性与广泛性,而非仅针对某一类众生或某一种场景。
再看“能害”,“能”在佛教语境中不仅指“具备实施行为的能力”,更包含“有明确的加害意愿、完整的加害手段与无障碍的加害条件”三重含义,三者缺一不可方为“能”;
“害”本义为“伤害、损害”,在经文中延伸为“通过物理、精神、业力等多种方式,破坏对象的身心安宁、生存状态或修行进程”,既包括显性的物理伤害(如殴打、杀戮),也包括隐性的精神伤害(如诽谤、诅咒),还包括深层的业力伤害(如以恶业影响对象的因果轨迹)。
因此 “能害”指存在者具备以主观意愿为引导,通过物理、精神或业力手段,无障碍地对对象造成身心、生存或修行层面损害的完整能力。
接着是“能欺诳”,“欺诳”由“欺”与“诳”组成,“欺”侧重“隐瞒真实、误导认知”,如故意告知虚假信息使对方产生错误判断;“诳”侧重“以虚假表象迷惑、欺骗”,如伪装善意掩盖恶意目的,二者共同指向“通过信息误导或表象伪装,使对象陷入认知偏差,进而损害其利益或阻碍其觉悟”的行为。
“能”的含义与“能害” 一致,指存在者具备“欺诳的意愿、手段与条件”,能够无障碍地实施误导或欺骗行为。
“能欺诳”指存在者具备以主观恶意为驱动,通过隐瞒真实、误导认知或伪装表象等手段,使对象产生认知偏差,进而损害其身心利益、生存安全或修行进程的能力。
从梵文溯源来看,“无人”对应的梵文为“na kaścana”,“na”是否定词“没有”,“kaścana”意为“任何一个、任一存在者”,合起来直译为“没有任何一个存在者”,精准涵盖所有可能的加害与欺诳主体,无任何例外;
“能害”对应的梵文为“hantum śaknoti”,“hantum”是“伤害、损害”(han)的不定式形式,“śaknoti” 是“能够、有能力”(śak)的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,强调“具备完整的伤害能力”,包括意愿、手段与条件;
“能欺诳”对应的梵文为 “māyayā śaknoti”,“māyayā”是“欺诳、迷惑”(māyā)的工具格形式,暗含“以欺诳为手段” 的语义,“śaknoti” 同样表示 “能够”,与“能害”相比,“māyayā”更突出“通过认知误导实现伤害”的特质,二者在梵文经文中形成“显性伤害”与“隐性欺骗” 的语义互补,全面覆盖“损害对象”的两种核心方式。
直译这句经文的含义,即没有任何存在者具备以物理、精神或业力手段,对摩利支天女造成身心、生存或修行层面损害的能力;也没有任何存在者具备以隐瞒真实、误导认知或伪装表象等手段,使摩利支天女产生认知偏差,进而损害其利益或阻碍其觉悟的能力。
从语境定位来看,此句仍属佛陀对诸苾刍的开示内容,承接前文“无人能捉无人能缚”,进一步从“伤害与欺骗”的维度,深化阐释摩利支天女的超越境界——不仅在“控制与被控制”层面超越众生,更在“损害与欺骗”层面超越一切存在者,属于经文展现摩利支天女神通特质与解脱功德的关键段落。
其核心作用在于通过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绝对表述,凸显摩利支天女 “绝对安全、不受误导”的特质:既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,也不被任何手段的欺诳,这种安全与清明并非源于外在的保护,而是源于自身觉悟的力量与智慧的通透。
这一表述不仅让比丘们更全面认知摩利支天女的殊胜,更能强化对“摩利支天女法门可帮助众生远离伤害、避免欺诳”的信心,为后续讲解持经、持咒得“远离灾祸、明辨是非”等功德奠定认知基础,使摩利支天女的“护持者”形象更具说服力与感染力。
接下来进行义理深度挖掘,首先是深层义,结合佛教因果、空性、体用不二等核心教义解读句子内涵。
从因果教义来看,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绝对安全,并非偶然或外在赋予,而是其累世修行“广修善业、断除恶缘、净化心念”的必然果报。
在因果法则中,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果报,源于“造作伤害他人、欺诳他人的恶业”以及“与伤害、欺诳相关的恶缘成熟”——众生因过去生中曾以暴力伤害他人,故今生可能遭遇他人的物理伤害;因过去生中曾以谎言欺诳他人,故今生可能被他人误导欺骗,这便是“造恶因得恶果,结恶缘受恶报”。
而摩利支天女在过往修行中,始终践行“不伤害众生、不欺诳众生”的戒律,广行慈悲、行善积德,不仅断除了自身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恶因,更净化了与之相关的恶缘,如同在自身周围建立了“善业的屏障”,使一切伤害与欺诳的恶缘无法靠近,最终成就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善果。
这种因果的对应,清晰展现了佛教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的核心准则,启示众生若想远离伤害与欺诳,需从当下开始断恶修善、广结善缘,通过积累善业、净化心念,逐步消除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恶因恶缘,最终趋近摩利支天女的安全境界。
从空性教义来看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看似描述摩利支天女“实有一个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的实体”,实则需透过空性义理领悟其深层内涵。
首先,“加害者”与“被加害者”、“欺诳者”与“被欺诳者”并非实有的二元对立关系,而是依赖于“执念”与 “业力”的因缘显现。
若存在者对摩利支天女产生“伤害或欺诳的意愿”,并认为“天女是可被伤害、可被欺诳的实体”,便是落入“我执”与“法执”的误区。而摩利支天女因破除了“我执”,自身本无“被伤害、被欺诳的实体自性”,如同水中月、镜中花,虽有显现却无实相,故“无人能害、无人能欺诳”;
其次,“伤害”与“欺诳”的行为本身也无实自性,它们是“加害者 / 欺诳者的执念”与“被加害者 / 被欺诳者的业力”共同作用的暂时现象,并非永恒不变的实在。
若执着于“伤害、欺诳行为实有”,便会被这种执念所束缚,而摩利支天女因觉悟空性,不执着于“自身存在实有”与“伤害、欺诳行为实有”,故能超越一切伤害与欺诳。
空性并非否定“伤害、欺诳现象”的显现,而是在承认现象缘起的同时,不执着于其背后的实自性,摩利支天女的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,正是空性与缘起相统一的体现——既显现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特质,又无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实自性可得。
从体用不二的教义来看,摩利支天女的“体”是其圆满的佛性与清净的智慧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则是其“用”的体现,即佛性与智慧所展现的“防护自在”作用。
二者不可分割:若无佛性与智慧之“体”,摩利支天女便无法具备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安全能力,“体”是“用”的根本——佛性本具“不生不灭、不被损害”的特质,智慧则能洞察“伤害与欺诳的虚妄本质”,二者共同构成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内在基础;
若仅有佛性与智慧之“体”,而无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之“用”,则无法在度化众生时展现“安全防护”的力量,无法让众生感知到“远离伤害、避免欺诳”的可能性,“用”是“体”的外在彰显——摩利支天女通过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显现,向众生展示佛性的安全特质与智慧的辨惑能力,引导众生向往觉悟、追求清明。
这种体用不二的关系,启示修行者:日常修行需兼顾“体”与“用”——既要通过持咒、观想、闻思等方式净化内心、开发佛性与智慧(修体),也要在面对潜在伤害、虚假信息时,践行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清明(显用),以“体” 统“用”,以“用”证“体”,最终实现体用圆融的修行境界。
再看究竟义,关联佛性、一真法界、解脱涅槃等终极义理,揭示句子对修行的根本指引。
从佛性角度来看,一切众生皆具与摩利支天女同等的佛性,佛性本具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”的圆满特质,如同纯金矿石中的金子,虽被矿石包裹,却不改变其纯净与坚固的本质。
众生之所以“能被伤害、能被欺诳”——被外在暴力伤害身心,被虚假信息误导认知,并非佛性不具足,而是被“无明”覆盖,如同金子被矿石包裹,无法显现其坚固与纯净;而摩利支天女 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,正是因为她通过修行断除了无明,使佛性的“安全、清明”特质得以充分显现,如同金子被提炼,去除矿石杂质,彰显其本质。
这向修行者揭示根本真理:“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的安全与清明”并非摩利支天女独有,而是众生佛性的本然状态,修行的根本目标不是“向外寻求保护”,而是“向内觉悟佛性”——
通过断除无明、净化烦恼,去除覆盖佛性的“矿石”,让本具的“安全、清明”特质自然显现。只要修行者坚持正确的修行路径,不断精进,自身的佛性也能逐渐彰显,最终达到与摩利支天女同等的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境界。
从一真法界的角度来看,一真法界是佛教所说的究竟真实境界,是超越一切伤害、欺诳、分别、执着的绝对安全与清明境界,在一真法界中,没有“伤害” 与“被伤害”的对立,没有“欺诳”与“被欺诳”的分别,一切众生与圣者皆在其中,本然安全、本然清明。
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,并非她“在一真法界之外获得特殊保护”,而是她已完全融入一真法界,证得一真法界的究竟真实,故能超越一切世俗的伤害与欺诳。
众生之所以“能被伤害、能被欺诳”,是因为他们被“无明”迷惑,将“世俗的分别境界”误认为“真实”,如同在梦中被他人伤害、被他人欺骗,虽在梦中感受痛苦与困惑,却不知梦境本虚;而摩利支天女如同从梦中觉醒之人,知晓 “伤害与欺诳”是世俗梦境的虚妄显现,故能不被其影响。
这对修行的根本指引在于:修行者应努力超越世俗的分别心,不执着于“被伤害的痛苦”与“被欺诳的困惑”,通过观照自心、觉悟实相,逐步趋近一真法界的究竟真实。
当修行者能破除 “梦境般的世俗执着”,认知到 “一真法界是本然状态” 时,便能从根本上脱离一切伤害与欺诳,获得究竟的安全与清明——这种安全与清明不是“对抗伤害、辨别欺诳的结果”,而是“认知实相后的自然呈现”。
从解脱涅槃的角度来看,解脱涅槃是佛教修行的终极目标,指断除一切烦恼、脱离生死轮回、获得究竟安乐、安全与清明的境界,而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 正是解脱涅槃境界的重要特征——在涅槃境界中,众生不再被外在的伤害所困扰,不再被虚假的欺诳所误导,达到“常、乐、我、净”的究竟状态。
摩利支天女的境界虽尚未完全等同于佛的究竟涅槃,却已处于趋近涅槃的高阶解脱境界,她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特质,象征着她已断除大部分与“伤害、欺诳”相关的烦恼与业力束缚,获得了显著的安全与清明:不受物理、精神伤害,体现“身解脱”;不被虚假信息欺诳,体现“心解脱”。
这启示修行者:解脱涅槃并非遥不可及的“死后境界”,而是可以在现世逐步趋近的修行过程——从“减少一次被伤害的可能”到“避免一次被欺诳的误导”,再到“完全脱离所有伤害与欺诳”,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。
摩利支天女的例子让修行者看到“趋近涅槃的具体境界”,激励修行者坚定信念,不畏惧修行中的困难,持续断恶修善、破除执着,逐步积累解脱资粮,最终达到究竟涅槃的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境界,获得永恒的安全、清明与安乐。
然后是实践义,明确此句经文对日常修行、破迷开悟、离苦得乐的具体意义。在日常修行方面,此句经文能为修行者提供具体的修行方向与方法指引。
首先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启示修行者“建立内在的安全与清明屏障”,在日常修行中,修行者常面临潜在的“伤害”(如他人的恶意攻击、环境的恶劣影响)与“欺诳”(如虚假的修行理论、误导的生活观念),这些因素如同“隐形的威胁”,试图损害修行者的身心与修行进程。
此时,修行者可通过“观想防护法”应对:
当感知到潜在伤害时,忆念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”的境界,观想自身周围环绕着由佛性智慧生成的“光明屏障”,一切伤害因素如同“试图靠近火焰的冰雪”,在接触光明后自然消融,自身的身心如同摩利支天女般不被伤害;
当面对可疑信息或观念时,忆念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欺诳”的境界,观想自心如同“清澈的明镜”,能照见一切信息的真实本质,虚假的欺诳如同“试图污染明镜的尘埃”,被明镜的清明自然拂去,自身的认知如同摩利支天女般不被误导。
例如,修行者在接触某一种新的修行理论时,若不确定其真伪,便观想自心如同“明镜”,对照佛教核心教义(如因果、空性)审视该理论,若发现其违背核心教义,便知晓是“欺诳的虚假理论”,从而避免被误导,保持修行的清明方向。
其次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 启示修行者“净化与‘伤害、欺诳’相关的业力与执念”,部分修行者常因过去生的恶业或今生的执念,容易吸引“伤害、欺诳”的缘,导致修行受阻。
修行者可每日在修持后进行“忏悔与发愿”:忏悔自己过去生中可能犯下的 “伤害他人、欺诳他人”的恶业,发愿从今往后“不伤害任何众生、不欺诳任何众生”,并以持诵《摩利支天经》的功德回向给一切众生,愿众生也能远离伤害与欺诳。
通过持续的忏悔与发愿,逐步净化自身的恶业,减少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缘,为修行扫清障碍。
在破迷开悟方面,此句经文能帮助修行者破除多种迷惑,实现内心的觉悟。首先,破除“向外寻求保护”的迷惑,部分修行者认为“安全需要依赖外在的力量,如依赖他人保护、佩戴护身符等”,却不知“外在保护只能应对暂时的、表面的伤害与欺诳,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”——如同在暴雨中撑伞,虽能暂时遮雨,却无法阻止暴雨的发生。
此句经文通过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境界,揭示“根本的安全与清明源于内心的觉悟,而非外在的依赖”——
摩利支天女并非依赖外在力量获得保护,而是通过觉悟佛性、开发智慧,从根本上超越伤害与欺诳,这启示修行者,破迷开悟的关键在于“向内观心”,而非“向外求护”,只有觉悟自心的佛性与实相,才能获得究竟的安全与清明。
其次,破除“‘不被伤害’是‘强大到无人敢惹’”的世俗迷惑,世俗观念中的“不被伤害”常被误解为“具备强大的武力或权力,让他人不敢伤害自己”,这种“安全”实则是“以强力威慑为基础的暂时平衡”,仍存在被打破的可能,且会因“执着于强力”而产生新的烦恼(如恐惧失去权力、担心被更强者报复)。
而经文所指的“无人能害”,是“因觉悟实相、无‘被伤害之体’可得,故无人能伤害”,并非“以强力威慑他人”;“无人能欺诳”是“因智慧清明、能照见一切虚妄,故无人能欺骗”,并非“以精明算计防范他人”。
修行者通过领悟这一义理,能破除对“世俗强力”的迷惑,明白“开悟不是‘变得强大到无人敢惹’,而是‘觉悟到无人能害’”,进而调整修行方向,以“开发智慧、觉悟实相”为目标,实现真正的内心清明与安全。
最后,破除“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是‘命运的必然’”的迷惑,部分修行者因长期遭遇伤害或被欺诳,便认为“这是命运的安排,无法改变”,陷入“绝望的迷惑”,放弃修行的努力。
此句经文通过摩利支天女的例子,证明“被伤害、被欺诳并非命运的必然,通过修行可以超越”——摩利支天女也曾是众生,通过积累善业、开发智慧,最终实现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。
这启示修行者,“命运”是“过去业力与当下心念的共同作用”,并非“永恒不变的定数”,通过当下的修行(如断恶修善、净化心念、开发智慧),可以改变过去业力的影响,逐步减少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可能,最终超越命运的束缚,获得究竟的安全与清明,从而破除“宿命论”的迷惑,以更坚定的信念投入修行。
在离苦得乐方面,此句经文能为修行者提供化解因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产生的痛苦、获得安乐的具体方法。
生活中,修行者的许多痛苦都源于“被伤害”的经历(如被他人背叛、被暴力对待)与“被欺诳”的结果(如因虚假信息遭受损失、因他人欺骗陷入困境),这些经历与结果会引发愤怒、恐惧、焦虑、绝望等负面情绪,形成持续的痛苦。
而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义理,正是化解这种痛苦的关键:首先,修行者需认知到“痛苦的根源是‘执着于被伤害、被欺诳的实有性’”——若不执着于“伤害行为的真实伤害性”“欺诳结果的真实损失性”,痛苦便会失去持续的基础。
例如,修行者被他人背叛后,若执着于“背叛的伤害是真实的、不可原谅的”,便会陷入愤怒与痛苦;若能领悟“背叛是他人执念与业力的显现,伤害的实有性是自身执念的投射”,便能减少对“伤害实有”的执着,痛苦也会随之减轻。
其次,修行者可通过“观照实相”的方式化解痛苦:当因被伤害痛苦时,忆念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”的境界,观想“伤害自己的行为如同‘试图用拳头打虚空’,虽有动作却无实质伤害”,进而领悟“自身的佛性如同虚空般,不生不灭、不被伤害,被伤害的只是虚幻的肉体与心念,而非真实的自己”,从而从“被伤害的痛苦”中解脱;
当因被欺诳痛苦时,忆念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欺诳” 的境界,观想“欺诳自己的信息如同‘试图用颜料染虚空’,虽有颜色却无法改变虚空的本质”,进而领悟“自身的智慧如同虚空般清明,能照见一切虚妄,被欺诳的只是暂时的认知偏差,而非真实的智慧本性”,从而从“被欺诳的痛苦”中解脱。
例如,一位修行者因轻信他人的投资建议,导致大量财产损失,陷入深深的自责与痛苦中,认为“自己被欺诳的损失是真实的、无法挽回的”。
后来他通过研读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,逐渐领悟“财产是无常的因缘聚合,损失只是因缘的暂时变化,并非真实的‘我’的损失;被欺诳是自身‘贪念’与‘轻信’的显现,若能破除这些执念,便不会被欺诳所伤害”。
此后,他不再执着于财产损失的痛苦,而是将精力投入到修行与重建生活中,不仅心态逐渐平和,还通过努力重新积累了财富,真正体会到“离苦得乐”的自在。
印光大师在谈及“末法时期众生如何远离伤害与欺诳”时,曾结合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给出开示:“末法时期,邪说横行,恶缘遍布,众生易遭伤害、被欺诳,皆因‘我执深重、智慧浅薄’,如同盲人行走于险路,易跌入坑中。摩利支天女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,非天女有特殊护佑,而是她‘我执已破、智慧圆满’,无‘被伤害之体’,无‘被欺诳之念’,众生若能效仿,先以持咒净化心念,再以闻思开发智慧,破除‘我执’与‘愚痴’,自然能远离伤害与欺诳。”
大师身边有一位居士,因生意往来常被合作伙伴欺骗,多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,内心充满愤怒与恐惧,甚至不敢再与人合作。后来他听闻印光大师的开示,开始每日持诵《摩利支天经》,同时研读佛教经典开发智慧。
起初,他仍会遇到试图欺骗他的人,但此时他已能通过智慧辨别对方的虚假,避免再次受骗;随着持咒与闻思的深入,他的心态逐渐平和,不再因过去的欺骗而愤怒,反而能以慈悲心看待欺骗者,认为“他们也是被贪念与愚痴所困”。
更神奇的是,一段时间后,他身边的合作伙伴逐渐换成了诚信之人,生意也越来越顺利。
他向印光大师汇报时,大师感叹:“你能远离欺诳、改善境遇,并非运气变好,而是你通过持咒净化了心念,通过闻思开发了智慧,破除了‘轻信’与‘恐惧’的执念,如同摩利支天女般‘智慧清明’,自然能辨别欺诳、远离伤害——这正是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真实妙用。”
憨山德清大师在 “经义实践” 的开示中,也曾分享过自己依此经文化解 “被伤害与欺诳”困境的案例。
大师晚年时,曾因寺院土地纠纷被当地豪强诬陷,豪强不仅散布谣言诽谤大师(精神伤害),还试图雇佣恶人殴打大师(物理伤害),甚至伪造证据欺骗官府,企图将大师流放(法律层面的欺诳与伤害)。面对这些困境,大师并未惊慌或愤怒,而是每日坚持持诵《摩利支天经》,同时继续为百姓讲经说法、治病救人。
他在日记中写道:“豪强的伤害与欺诳,如同‘小儿掷石打月’,虽有动作,却无法损害月亮的本质;我今依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经义修行,不执着于‘被伤害的痛苦’与‘被欺诳的愤怒’,只专注于觉悟实相、利益众生,其余皆随因缘。”
后来,官府在调查中发现了豪强伪造证据的真相,不仅为大师平反,还惩治了豪强;当地百姓也因大师的慈悲与智慧,更加敬重他,寺院的土地纠纷也顺利解决。
大师晚年回忆此事时说:“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并非一句空洞的经文,而是在困境中守护身心的根本——当你不执着于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的实有性时,伤害与欺诳便无法对你造成真正的损害;当你以智慧与慈悲面对困境时,一切恶缘都会逐渐转化为善缘,这便是经义实践的力量。”
永明延寿大师在倡导“禅净双修”时,也常以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阐释“禅与净的融合对远离伤害与欺诳的作用”。
他认为:“禅修能帮助修行者破除‘我执’,如同‘擦亮智慧的眼睛’,使人能照见伤害与欺诳的虚妄本质;经咒修持能帮助修行者净化心念,如同‘建立善业的屏障’,使人能减少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的恶缘,二者结合,便能快速远离伤害与欺诳,趋近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自在境界。”
大师曾指导一位长期“被他人言语伤害、被虚假信息误导”的居士修行,这位居士性格敏感,他人的一句无意之言,他也会认为是“伤害自己的恶意”;看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,也容易轻信并因此产生焦虑。
永明延寿大师便建议他:“你每日先持摩利支天女咒语百遍,净化内心的敏感与焦虑;再进行禅坐,观想‘他人的言语如同风吹过虚空,虽有声音却无实质伤害;虚假的信息如同水中的泡沫,虽有显现却无真实自性’,逐步破除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的执念。”
居士依此修行,起初仍会偶尔因他人言语或虚假信息产生情绪波动,但随着持咒与禅坐的坚持,他的心态逐渐变得平和,不再轻易被外界影响;后来他在一次禅坐中,突然领悟到“‘我’本是因缘聚合,无实自性,故无人能伤害‘真实的我’;智慧本自清明,故无人能欺诳‘真实的我’”的道理,从此彻底摆脱了“被伤害、被欺诳”的困扰,生活变得自在安乐。
永明延寿大师对此点评:“这位居士能远离伤害与欺诳,正是禅净双修、经义实践的结果——以经咒净化心念,以禅修破除执念,二者结合,便能如摩利支天女般,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,获得内心的清明与安全。”
智者大师在天台宗“止观实践”的开示中,强调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境界是止观修持的重要“观境”,能帮助修行者快速破除“对伤害与欺诳的执着”,提升修行境界。
他教导弟子:“在修持止观时,可先观想自身处于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的场景中——如被他人殴打辱骂、被他人欺骗损失财物,感受‘痛苦与愤怒’;随后观想摩利支天女出现在眼前,天女周身环绕光明,虽处于同样的场景中,却无任何伤害能触及她、任何欺诳能影响她(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);
接着将注意力集中在天女的‘清明与安全’上,思考‘天女为何能不被伤害、不被欺诳?是因为她破除了‘我执’与‘法执’,无‘被伤害之体’,无‘被欺诳之念’’;
最后将这种‘无执清明’的感悟融入自心,观想自身如同天女般,不被伤害与欺诳所困扰,逐渐进入‘止观双运’的境界。”
智者大师记载,其门下有一位弟子,在修持止观时,常因“过去被朋友背叛的经历”而陷入“恐惧被欺诳的执着”——修持时总担心“自己的修行方法是错误的,被他人欺骗”,导致修行进步缓慢。后来他按照智者大师的教导,以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境界为观境,逐渐放下对“被欺诳的恐惧”,明白“止观的关键是觉悟自心,而非怀疑外在”,恐惧感消失,止观修行也取得了明显进步,最终证得“初禅” 境界。
智者大师对此表示:“以经文境界为观境,既能深入理解经义,又能快速破除对伤害与欺诳的执着,远离痛苦,这是天台宗止观实践与经义解读相结合的精髓,也是修行者走向自在的重要路径。”
不空法师在密法“三密相应”的开示中,指出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经文义理是三密相应修持的核心依据之一,能帮助修行者与摩利支天女的“清明安全功德”相应,快速远离伤害与欺诳。
他在翻译《摩利支天经》后,曾对弟子详细讲解三密相应与经文义理的结合:
“在身密方面,结摩利支天女护持印时,应观想手印如同‘坚固的防护罩’,能阻挡一切物理与精神伤害,使自身如同天女般‘无人能害’;
在口密方面,持诵摩利支天女咒语时,应观想咒语的音声如同‘智慧的利剑’,能斩断一切欺诳的虚假表象,使自身如同天女般‘无人能欺诳’;
在意密方面,观想摩利支天女时,应观想天女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清明安全境界融入自身,破除心智层面的‘恐惧伤害、轻信欺诳’执念,使自身的心意与天女的清明安全功德相应。”
不空法师记载,唐朝时期,有一位书生前往京城赶考,途中听闻前路有强盗出没(可能遭受物理伤害),还有骗子专门欺骗赶考书生(可能遭受欺诳),内心十分恐惧,甚至想放弃赶考。
后来他听闻不空法师宣讲《摩利支天经》,便前来求法,希望通过修持化解风险。不空法师为他传授了三密相应的修持方法,并特别强调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的义理在修持中的重要性。
这位书生回家后,每日坚持结印、持咒、观想,内心的恐惧逐渐消散,随后安心前往京城。赶考途中,他果然遇到了强盗,但强盗看到他后,却莫名地转身离开,没有伤害他;后来他又遇到了试图欺骗他的骗子,但他通过修持获得的智慧,轻易识破了骗子的伎俩,没有被骗。
最终,书生顺利抵达京城,还考中了进士。他向不空法师致谢时,法师说:“这并非我有特殊能力,而是你通过三密相应,与摩利支天女‘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’的清明安全功德相应,破除了‘恐惧伤害、轻信欺诳’的执念,最终化解风险——这正是密法修持与经文义理结合的殊胜效果。”
唐代禅宗有“南泉斩猫”的公案,虽看似与摩利支天女法门无关,却能从“破除对‘伤害’的执着、明辨‘虚妄’” 的核心义理上,与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 相互印证。
南泉普愿禅师在禅院时,东西两堂的僧人因争夺一只猫而吵闹不休,南泉禅师看到后,便将猫提起,对众僧说:“你们若能说出一句符合禅理的话,我便不杀这只猫;若说不出,我便斩了它。”
众僧一时语塞,无人能答,南泉禅师便将猫斩了。后来赵州从谂禅师从外面回来,南泉禅师将此事告诉他,赵州禅师听后,脱下鞋子放在头上,转身离开。南泉禅师感叹道:“你若当时在场,这只猫便能保住了。”
这则公案的核心在于破除“对‘伤害生命’的表面执着,明辨‘执着于外相’的虚妄”——众僧执着于“猫的生命是否被伤害”的外相,却忽略了“因争夺猫而产生的嗔恨心才是真正的伤害”;
南泉禅师通过“斩猫”的极端行为,打破众僧对“伤害外相”的执着,警示他们“内心的嗔恨与执着,比外在的伤害更可怕”;
赵州禅师“脱鞋顶头”的行为,则是在暗示“众生常颠倒黑白、执着于虚妄的外相(如将鞋子这种本该穿在脚上的东西顶在头上),若能破除这种颠倒执着,便能明辨实相,远离‘被外相欺诳’的困境”。
将这则公案与经文义理链接,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强调“破除对‘伤害’与‘欺诳’的执着,明辨实相”,“南泉斩猫”强调“破除对‘伤害外相’的执着,明辨‘内心执着才是真伤害’”,二者的核心都是“破除执着、明辨实相”。
众生之所以“能被伤害、能被欺诳”,正是因为执着于“伤害的外相”(如身体的疼痛、财物的损失)与“欺诳的表象”(如虚假的善意、诱人的利益),如同众僧执着于“猫的生命外相”,却忽略了内心的嗔恨执着;
而摩利支天女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,是因为她破除了对“伤害外相”与 “欺诳表象”的执着,明辨“实相本无伤害与欺诳”,如同赵州禅师破除对“鞋子使用场景的固有认知”,明辨“执着外相的虚妄”。
这则公案对理解经文的启发在于:修行者不应执着于“伤害与欺诳的外在表现”,而应洞察“内心的执着才是‘被伤害、被欺诳’的根本原因”——若能破除内心的执着,即便面对外在的伤害行为或欺诳手段,也能不被其影响,保持清明与安全;
其实践意义在于,修行者在日常中面对“伤害与欺诳”时,不应先关注“外在行为的影响”,而应先观照“自身是否产生执着”——如被他人言语伤害时,先觉察“是否执着于‘他人对我的评价’”;被虚假信息误导时,先觉察“是否执着于‘信息带来的利益’”,通过破除这些执着,逐步趋近“无人能害无人能欺诳” 的境界。
校对建议:
第10页末尾举例永明延寿大师:
大师曾指导一位长期“被他人言语伤害、被虚假信息误导”的居士修行,这位居士性格敏感,他人的一句无意之言,他也会认为是“伤害自己的恶意”;看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,也容易轻信并因此产生焦虑。
这里的网络一词是否需要替换,当时还没有网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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