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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(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)以下辩经内容,乃澳门版《大藏经》中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。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(世佛研)西安分会会长、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译经理事会理事长李西宁大檀樾,亲自组织编纂辩经。愿诸仁者发心,积极参与《澳藏》辩经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·李西宁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-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何佳慧 薛璟乐
校订日期:二零二六年九月二日
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第一千三百零八函卷
观行教体如涉川之舟楫,楫非彼岸,凭楫便能到岸观非涅槃,依观便能证灭。观行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:一切观行,皆以如理思惟为根本,以诸法实相为所缘,以闻思修慧为次第,经中略标法名,令众生知所缘之境;论中广辩法义,令众生明能观之慧。
境智相应,方能起观,断惑证真。一切观行,皆依实法而起;能观之智,所观之境,皆有实自体,非是虚妄,故能断惑。非是观一切法空无所有,名为观行。
观行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之次第,先依契经,闻世第一法之名,生起信解;次依论典,分别世第一法之义,明了其体性业用因果次第,然后依此起观,于诸行中如理思惟,渐次增进暖顶忍法,终得世第一法,无间入于见道。经标其名,令知所趣,论广其义,令知所修。二者相资,观行成就。
观行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:能观之智与所观之法,其体各别,皆悉实有,三世恒存。所观世第一法之体,本自恒存于未来;由闻思修慧如理思惟为缘,渐次令其现前,至现在位起作用时,名为得世第一法。能观之慧,亦各有其体;从闻所成慧,到思所成慧,到修所成慧,次第而起,前为后缘,渐次增胜。非是一慧转转增胜,而是各别法体,次第现前。
又复应知,经中虽不广辩,而观行之理,本自具足于名中。利根众生,闻名即知如何起观,如何证入,不待广说;钝根众生,必须广辩其义,方知起观之方法,次第之仪轨,方能如法修行,不致错谬。
更深而言,观行之极,在于证法实相,世第一法是有漏观之极,见道是无漏观之初;二者皆是观行之位,皆是依法体而有。若法体非实,则观行无所寄,断惑无所依。是故三世实有,亦是观行之根本依据。
观行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:修学观行,当先明法相,法相不明,则观行无所措手足。欲明法相,当先依论;欲知论之可信,当知其依于契经。是故从闻经到研论,从研论到起观,从起观到证果,次第历然,不可逾越。修学者当循此次第,先研论典,明了法相,然后起观,方名如理作意,不名邪思。
舟楫凭风渡急湍,观行历历契真源。经标论辩皆为导,直入无为寂灭门。
果证教体如入王之印契,契非王位,持契便得王位证非涅槃,依证便得涅槃果证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,一切果证,皆依断惑而安立,皆依法性而本有。经中略标果名,令众生知所归论中广辩因行,令众生知所修,因行具足,果德便显;非是因生果,而是因显果。一切果德,其体恒存,在凡不减,在圣不增;只是为烦恼所覆,不得显现,断烦恼已,便得证得。
果证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:世第一法为因,正性离生为果;正性离生为因,四沙门果为果。展转相生,次第而进。经中略说次第,论中广辩因果之相,令修学者知因必感果,修行不虚,精进修习,终得证果。
果证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涅槃之体,本来恒有,不生不灭,经中说涅槃名,其体本自具足;论中广辩涅槃之义,显其体性常住,寂灭无为,世第一法等因行,但是能显之缘,非是能生之因,如灯照物,物本自有,非灯所作,涅槃亦尔,体本自有,圣道能显,非圣道作。
又复应知,契经中虽不广辩因果之相,而因果之理,法尔如是,无有错谬。佛但略说,令众生知其梗概,论师广辩,令众生明其细节,皆为令众生知因果,断烦恼,证涅槃,无有别意。
更深而言,阿毗达磨之果,在于对向涅槃,故名为对法。一切分别法相,皆是为令众生知法实相,断烦恼缚,证涅槃果;非是为分别而分别,非是为戏论而分别。杂蕴之安立,亦是为令众生类聚法义,易起观行,易断烦恼,易证果德。其终极归趣,皆在涅槃。
果证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:修学佛法,当以证果为目标,以涅槃为归趣。不可徒事分别名相,流于戏论;亦不可拨无因果,堕于邪见。当知果德本有,烦恼可断。依经起信,依论起解,依解起行,依行证果,方为真实修学,方不负佛与论师之慈悲。
印契亲持入禁闱,果德元来自古辉。断惑方明真寂灭,尘劳尽处便归依。
玄测法师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云:“契经略标世第一名,未广分别体相业用;毗婆沙论依经广释,令义显了,此是阿毗达磨之常式,经总论别,经略论广”。
逐句释之,契经略标世第一名者,谓佛于契经之中,仅简略标示世第一法之名号,未及深广未广分别体相业用者,未广泛分别其自体之性、行相之状、业用之能、因果之相;毗婆沙论依经广释者,大毗婆沙论依凭契经之圣言量,广为解释敷演;令义显了者,令隐略之义理,悉皆显明了达。
此是阿毗达磨之常式者,此是一切对法论典之共同轨式;经总论别者,契经总持法义之大纲,论典分别法义之细目;经略论广者,契经文辞简略而义含深密,论典文辞广博而义理开敷。
玄测法师此释,直明经论之关系,与阿毗达磨之体例,深契有部宗义,令学者知论为经释,非是别裁。
昔有唐代僧名玄晖,是玄测法师之上足,依师之钞,研寻经论关系,谓经如身,论如手足,手足运身,共成其事。是故研论必须通经,通经必须藉论,其日常修学,每研一论义,必寻契经原文以印证之,不敢以论义而违经旨,亦不敢以经略而废论释,终得经论双通,义理无碍,后证预流果。时人问其修学之要,答曰:“经为根本,论为阶梯,依阶升堂,方见本真,舍阶而欲升堂,未有能成者”。
极太法师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云:“一切阿毗达磨,皆以解释契经为务,广分别法相,令众生知因果,断烦恼,证涅槃,故名对法。对向涅槃故,对观法相故”。
逐句释之:一切阿毗达磨皆以解释契经为务者,所有对法论典,皆以诠释契经义理为根本任务;广分别法相者,广泛分别一切诸法之自相共相;令众生知因果者,令一切众生明了善恶因果之规律;断烦恼者,断除贪嗔痴等一切烦恼之系缚;证涅槃者,证得寂灭无为涅槃之果德;(。)
故名对法者,因此得名为阿毗达磨;对向涅槃故者,第一义对,对向涅槃之果;对观法相故者,第二义对,对观诸法之相。
极太法师此释,明阿毗达磨之名义与宗旨,令学者知对法之德,在于断惑证真,非是徒事分别。
唐代有僧名善业,依极太法师之钞,修学阿毗达磨,深知对法之旨在于解脱,故每分别一法相,必起相应之观行,断相应之烦恼,不徒事言说。如分别色法,便观色无常;分别受法,便观受是苦;分别心法,便观心无我;分别烦恼,便观烦恼过患,对治断除。
如是解行相应,历十余年,断除见惑,证预流果。常谓同修曰阿毗达磨是对法,对是对治,对治烦恼,法是正法,顺于涅槃,若只分别而不对治,何名对法。
本义法师《大毗婆沙论钞》云:“杂蕴者,纂集经中种种异义,杂类分别,故名为杂蕴者,聚义,类聚诸义,聚于一处,令学者易寻,故名杂蕴。此亦依经而立,非是新造。
逐句释之:杂蕴者纂集经中种种异义者,杂蕴之体,是纂集契经中种种不同类别的义理,杂类分别故名为杂者,以其品类繁杂,种种不同,故名为杂;蕴者聚义者,蕴字是积聚之义;类聚诸义聚于一处者,将同类之义理,类聚一处;令学者易寻故名杂蕴者,令修学者易于寻检,因此名为杂蕴;此亦依经而立非是新造者,此杂蕴亦是依契经义理而安立,不是论师新造之法。
本义法师此释,明杂蕴之名义与由来,令学者知杂蕴之安立,亦是依经,全论无有一义离经而有。
昔有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名真净,依本义法师之钞,研习杂蕴。谓杂蕴虽杂,而一一义皆出圣教,一一法皆有实据。修学者当于杂中见纯,于繁中见简,得其宗要。其自修之时,将杂蕴中一一法相,皆收摄于四谛之中。
苦集是杂染,灭道是清净,一一法皆不出四谛。故虽繁杂而条理井然,久之自然贯通全论,证阿罗汉果,常告弟子曰论中名相虽多,总不出四谛;经中四谛虽略,总摄一切法,知此则经论不二,杂蕴不杂。
融道法师《大毗婆沙论条简》云有部诸论,悉依契经,不违圣教,不违法性,故为正宗。异部之论,或离经自造,或违于法性,故为邪说,学者当知。
逐句释之:有部诸论悉依契经者,说一切有部之一切论典,皆依凭契经圣言而造,不违圣教者,不违背佛之圣教,不违法性者,不违背诸法真实之性,故为正宗者。
因此是佛法之正宗,异部之论或离经自造者,其余部派之论,有的离开契经,自造义理,或违于法性者,有的违背诸法真实之性,故为邪说者,因此是邪知邪见,学者当知者,修学之人应当知晓此理。融道法师此释,辨别邪正,彰显有部宗义之纯正,令学者不被异部学说所惑乱。
日本平安时代有僧名真源,依融道法师之条简,研习有部宗义,深知有部诸论皆依契经,是佛正宗,故常以经为据,破斥异宗,彼时日本有诸异宗,妄言自心是佛,不用经教,直指人心,见性成佛。
真源法师便引此论义,谓一切佛法皆依契经,离经而言道,皆是邪说,阿毗达磨广分别义,皆是依经,令经义显了,非是离经别有法,往复辩论,经于月余,异宗论师辞穷理屈,多有舍邪归正,依有部修学者。
连常法师《大毗婆沙论通览记》云:“毗婆沙论,文有二百卷,义有千门,而其根本唯在依经解义,令佛日重辉,法灯永耀,故学者当寻其本,勿逐其末”。
逐句释之:毗婆沙论文有二百卷义有千门者,大毗婆沙论,文辞有二百卷之广博,义理有千种门径之繁多;而其根本唯在依经解义者,而其根本宗旨,唯在于依契经而解义理,令佛日重辉者,令佛之日慧,重新光耀世间,法灯永耀者,令正法之灯,永远照耀世间,故学者当寻其本勿逐其末者,因此修学者应当寻其根本宗旨,不要追逐枝末名相。
连常法师此释,从全论整体出发,明论之根本宗旨,令学者得其纲要,不致迷于名相之海。
日本镰仓时代有僧名玄慧,依连常法师之通览记,研习大毗婆沙论。深知论之根本在依经解义,故不劳寻章摘句,先通全论大纲,后寻经文依据,三年便通全论大意。后为大众讲说,先示论之根本,后释法相之详,闻者皆能得其要领,不致迷乱,时人谓其得论之骨髓,非是寻行数墨之徒。
普光法师《俱舍论记》云:“俱舍依毗婆沙,毗婆沙依契经,展转相依,皆为显了法相,令众生知所修学。故学俱舍者,必先通毗婆沙;学毗婆沙者,必先通契经,本末如是。
逐句释之:俱舍依毗婆沙者,俱舍论依凭大毗婆沙论之义而造,毗婆沙论依契经者,大毗婆沙论依凭契经圣言而造,展转相依者,辗转互相依凭,皆为显了法相者,都是为了显明诸法之相,令众生知所修学者,令一切众生知晓修学之次第方法,故学俱舍者必先通毗婆沙者。
因此学俱舍论的人,必先通达大毗婆沙论,学毗婆沙者必先通契经者,学大毗婆沙论的人,必先通达契经,本末如是者,本末先后之次第就是这样。普光法师此释,明经论之次第关系,令学者知修学之先后,不可倒行逆施。
唐代有僧名神泰,是玄奘大师之门人,与普光、法宝齐名,共传俱舍之学,兼通大毗婆沙论。神泰法师依普光法师之记,深知修学次第,先习契经,次研毗婆沙,后学俱舍,本末兼通,义理无碍。
常谓弟子曰学如登楼,必从下始,经是第一层,毗婆沙是第二层,俱舍是第三层。从下而上,方得安稳,若欲越级,必致堕落,其门下弟子,皆循此次第修学,多有证果者。
六家疏义贯经纶,本末昭然辨伪真。一脉心灯传不尽,千秋正法耀天垠。
佛灭度后,迦多衍尼子尊者,生于中印度婆罗门家,聪慧过人,少时便通外道诸论,后闻佛说契经,深生信解,出家学道,精进修行,证得阿罗汉果,具大神通,得无碍辩。
尊者观见世间众生,根器渐钝,于佛说契经,不能通达深义,或错解经意,或妄生异执,部派纷纭,各执一见,正法渐昧,为令正法久住,令经义显了,尊者便依契经中种种深义,纂集分别,造《发智论》,立八蕴、四十四纳息,杂蕴即八蕴之首,世第一法纳息即杂蕴中之第一纳息。
论成之后,诸部论师,犹有异义,不能统一。后至迦腻色迦王时,王敬信佛法,欲令正法昭明,便请五百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于迦湿弥罗国,结集三藏,于阿毗达磨藏,便广造《毗婆沙论》,解释《发智论》之义。
结集之首座,是胁尊者,出生中印度。少出家,修头陀行,常坐不卧,胁不至席,年八十证阿罗汉果,禅定第一,智慧深远。胁尊者尝谓诸论师曰,佛说契经,义含无量,为众生故,略说其名,我辈今者,当依经广释,令义显了,令后学者,因论通经,因经证道,此是绍隆佛种之大事,不可不慎。
时世友尊者,为五百大比丘之上首,出生迦湿弥罗,婆罗门种。少习外道,后出家证阿罗汉果,尤善法相,为有部宗之祖。世友尊者便主领众僧,依契经义,依《发智论》,广为分别,《大毗婆沙论》二百卷,一一义皆依契经,一一法皆有实据,无有一言妄作,无有一义违经。
结集之时,有外道论师名波拘陀,来至会所,问难曰:“汝等所造之论,为是佛说,为自说耶?若是自说,云何可信?若是佛说,经中已有,何用更造?”
胁尊者答曰此论所明,皆是佛说契经中义。佛虽略说,义理具足,我辈但分别解释,令其显了,非是自造。如人闻佛说月,以指示人,令其见月,指非是月,因指见月,论亦如是,非是别法,因论得见经中深义。
外道又问:“经中自足,何用论为?”世友尊者答曰:“众生根钝,闻经不解。如人有病,医方说药,而人不识药,不知如何煎煮,如何服用,故须医者,分别解说,令其得服,病得除愈,经如医方,论如医者解说,为令众生解经义,起观行,断烦恼,证涅槃,故造此论,非是无用”。
外道闻已,心开意解,归依三宝,出家学道,后证阿罗汉果。此公案正显造论依经之理,与阿毗达磨之宗旨,与经中文义完全契合,令后世修学者,知论为经释,依论通经,不生疑惑。
复有历史修学案例,如玄奘大师西行求法,本意即为求取《大毗婆沙论》原典,以中土旧译,文多舛漏,义不全备。大师至迦湿弥罗国,遇僧称法师,研习《大毗婆沙论》,首尾二年,穷究其义。
僧称法师是迦湿弥罗国大德,证得阿罗汉果,传承有部正宗。每为大师讲论,必先引契经原文,次释论中义理,明经略论广之旨,显依经造论之由。大师禀承师教,深知经论之关系。每研一法,必以经为据,以论为释,不敢稍有违越。后至那烂陀寺,依戒贤法师学瑜伽,亦常以毗婆沙义,印证大乘法相,知大小虽殊,法相之理,本自一贯。
归国之后,玄奘大师译出《大毗婆沙论》二百卷,每卷必附译经之缘起,明此论依经而造,是佛正教。译场之中,有神昉、嘉尚、普光、法宝诸大德,共相参译,皆以契经为准绳,校对论义,令无错谬,普光法师后造《俱舍论记》,亦常明经论次第,谓学论必先通经,方不失根本。
又如唐代高僧道氤,精研《大毗婆沙论》,常于长安崇福寺讲说,每开讲,必先诵契经原文,次释论中广辩之义,令听众知经论之关系,不致弃经崇论,时有道士名叶法善,善术数,闻佛法兴盛,便来论难。
谓佛家之论,皆是后人自造,非是佛说,不足为信。道氤法师便引此段经文,谓阿毗达磨皆为解释契经,经是佛说,论是经释,本末相依,皆为正法。汝谓后人自造,是不知经论之关系也。往复辩论,经三日,道士辞屈,愿受三皈,时人皆谓论之力,亦是法师善能通经之故。
结集宏开五百贤,依经阐义耀中天。灯灯相续传千古,脉脉同源证法筵。
契经是十二部经之根本,上契诸佛实相之理,下契众生根机之宜,故名契经,亦名修多罗,是佛金口所宣之圣教,为一切佛法之根源。
玄测法师云:“契经者,佛所说教,契理契机,故名契经,是一切论典之根本依处。”逐句释之:佛所说教者,是佛世尊所说之教法;契理契机者,上契合诸法真理,下契合众生根机;故名契经者,因此名为契经;是一切论典之根本依处者,是一切论典所依止的根本依据。
此名相在本经文中,是论典之所依,造论之根本。一切分别义理,皆以契经为根源,不敢稍有违背。
有部经典比喻:契经如大地,一切山河草木皆依之而生,一切论典义理皆依契经而起;如树根,一切枝叶花果皆依之而长,一切修证功德皆依契经而成。
阿毗达磨译为对法,有二义:一对向涅槃,二对观法相。是论藏之总名,以分别法相、抉择义理为体,以断惑证真为用。
极太法师云:“阿毗达磨者,名为对法。对有二义,一对向涅槃之果,二对观诸法之相,通一切论藏”。
逐句释之:名为对法者,翻译为对法,对有二义者,对字有两种含义,一对向涅槃之果者,第一义是对向涅槃之果德,二对观诸法之相者,第二义是对观诸法之自相共相;通一切论藏者,通摄一切论藏之法。
此名相在本经文中,是此论之总类,显此论属于对法藏,其宗旨在于对观法相,对向涅槃。
有部经典比喻,阿毗达磨如明镜,能照诸法自相共相,令无错谬,如利剑,能断一切疑惑邪见,令无有余。
杂蕴是《发智论》八蕴之首,杂谓品类繁多,种种不同,蕴谓积聚类聚,纂集经中种种不同之义理,类聚一处,故名杂蕴。
本义法师云:“杂蕴者,杂类诸义,聚为一蕴,故名杂蕴,是八蕴之初,统摄诸法”。逐句释之:杂类诸义聚为一蕴者,将种种不同类别的义理,积聚为一聚;故名杂蕴者,因此名为杂蕴;是八蕴之初者,是八蕴中的第一蕴;统摄诸法者,总摄一切法义。
此名相在本经文中,是此段经文所属之部类,显此世第一法纳息,属于杂蕴所摄。
有部经典比喻:杂蕴如百宝聚,种种珍宝皆在其中,种种义理皆摄于内;如杂货肆,种种物品皆有陈列,种种法相皆得寻见。
法性即诸法真实之体性,亦名法住、法界,常住不变,佛出世不出世,法性恒尔,无有改易。
融道法师云:“法性者,诸法自性,常住不变,不生不灭,是名法性,一切论说,皆不能违”。逐句释之:诸法自性常住不变者,一切诸法各有其自性,恒常安住,无有变易,不生不灭者,无有生灭之相,是名法性者,此即名为法性,一切论说皆不能违者,一切言论讲说,皆不能违背此法性。
此名相在本经文中,是造论之准绳,只要不违法性,便可随力造论,显法性是佛法之根本,非佛所作,非人所造。
有部经典比喻,法性如金刚,坚固不坏,一切邪论不能摧破;如虚空,遍一切处,一切诸法皆依之而立。
纂集谓总聚其义,类聚群分,将经中各处散说之义理,总聚一处,分类编排,令学者易寻。
连常法师云:“纂集者,总摄经义,类聚区分,令不散乱,便于修学”。逐句释之:总摄经义者,总持摄纳契经中的义理;类聚区分者,依类别相聚,依性质区分;令不散乱者,令义理不散乱;便于修学者,方便修学者研习寻检。
此名相在本经文中,是杂蕴安立之方法,显论师将经中散说之义,纂集一处,分别解释,非是新造。
有部经典比喻:纂集如聚沙为塔,众沙和合,成一塔形;众义和合,成一蕴体,如集腋成裘,众毛和合,成一裘衣,众义和合,成一论体。
此等名相,皆是有部宗之核心术语,一一皆有实义,一一皆有依据,修学者当一一明了,通达其义,方能深入论海,得真实义,不致迷谬。
名相昭然义自深,经纶本末可追寻。法性恒常无变易,千差万别总同心。
就法相研习而言,修学者当先明经论之关系,知契经是根本,论典是疏释,依论解经,依经证论,方为善学,不可离经而专研论典,堕于分别戏论,亦不可弃论而直读契经,陷于迷暗无知。
具体方法,可先熟读此段经文,明了经略论广、依经造论之理,然后每研习一法相,必寻契经中相应之文句,以经为依据,以论为广释,一一对照,令义理分明,久之自然经论双通,法相明了。
复次当明阿毗达磨之宗旨,在于对向涅槃,对观法相,非是为分别而分别,故研习法相,必以断惑证真为目标,不可徒事记诵名相,数他珍宝,自无半分。
就义理辨析而言,修学者遇有不同宗义之说,当以契经为准绳,以有部正理为依据,抉择是非,辨别邪正。若有说离经别有道,不依佛说自成佛者,即是邪说,若有说阿毗达磨是小乘法,不足学者,亦是偏见,当依论中义理,明大小二乘,皆依契经,皆依法相,只是发心有大小,断惑有偏圆,法相之理,本自不二。
具体步骤,遇有疑问,先寻契经原文,看佛如何宣说;次寻《大毗婆沙论》中如何分别;次看玄测、极太、本义、融道、连常、普光诸大德如何注疏,综合教证、理证,抉择是非,不随人情,不依名气,唯依正法,唯顺法性,久之自然义理通透,辩才无碍。
就观行实践而言,修学者当知:经标法名,是令众生知所缘之境;论广法义,是令众生明能观之法,二者皆是为观行服务,故修观行,必先明法相,法相明则观行正,法相昧则观行邪。
具体方法:先依论中义,明了世第一法之体相业用因果次第,知其是有漏善法之极,能无间引生见道。然后从如理思惟入手,观诸行无常苦空无我,渐次增进暖顶忍法,令善根渐熟,自然得入世第一法。日常之中,亦当恒依经义,起正念,修正行,不违佛说,不越律仪,令观行与经论相应,解与行合一,方名真实修学。
就次第修学而言,下根行者,当先从受持契经入手。熟读佛说基本教理,知因果,明四谛,信业报,持戒律,建立基本正见,然后渐次研习论典,了解法相,不贪多,不求快,脚踏实地,步步为营,久之自然渐入佳境,得真实益。
中根行者,当系统研习《大毗婆沙论》之注疏,明了三世实有、法体恒有之宗义,通达五位七十五法之体系,知经论之关系,明修学之次第,然后落实观行,解行并进,渐次增进,不生退屈,不生增上慢,终得圣道。
上根行者,闻经略名,便知其义;闻论广辩,便得其旨,当下便能依义起观,直入法性,虽根器猛利,亦不违经论,不越次第,只是用时短促,次第不缺,非是超越。如是三根普被,利钝全收,皆能依经论之教,如法修学,终得解脱,无有遗漏。
就居家修学而言,在家居士,俗务繁多,不能广研论典。亦当先受持契经核心教理,明因果,知苦空,持五戒,修十善,建立正见。然后择论中要义,略加研习,辅助观行,不必遍通一切法相,但能明了根本义理,落实日常修行,便得利益,不必强求和出家众一样,广研博学。只要依经持戒,依论起观,解行相应,便是佛之真子。
就弘法利生而言,修学者若通达经论之关系,便可为初机学人,开示佛法之次第,令其从契经入手,渐次研习论典,建立正见,不堕邪见,遇有狂禅之徒,拨无经教,妄言自性,当以慈悲心,依论中义,开示其经论之关系,令其舍邪归正,入于正途,遇有执理废事之徒,专研名相,不修观行,当开示其阿毗达磨之宗旨,在于断惑证真,非是徒事分别,令其解行并进,趋向解脱。
复次就大乘修学而言,菩萨发大菩提心,亦必依契经为根本,依阿毗达磨为法相基础,明了诸法自相、共相,然后方能通达般若,不住于相,广度众生,若不先明法相,便言般若,便堕恶取空,自害害他,是故有部法相,是大乘之基础;阿毗达磨是菩萨之必修课。通达此论,则于大乘法相,自能触类旁通,不致迷谬。
当知此段经文,虽明造论因缘,实则含摄一切佛法之根本依据,一切修学之次第方法,修学者当深思之,笃行之,勿以文浅而轻忽之,勿以义深而退屈之,依之修学,决定得度。
经论相资法雨匀,解行并进出迷津。三根普被皆登觉,共证无为寂灭身。
经标略旨开宗本,论广微言显法源,乃至纂集种种见趣,一句,承接前文杂蕴之安立,谓迦多衍尼子尊者,不唯纂集杂类诸义立为杂蕴,复于契经之中,纂集种种见道趣向、诸见差别之义理,品类纷繁,行相各别,见有邪正之分,趣有染净之别,凡夫外道之邪见,声闻圣者之正见,一切见类,悉皆纂集无遗。
分别解释,立为见蕴一句,谓将此等诸见差别之义,一一分别开解,详加诠释,辨其体性,明其业用,判其因果,安立为八蕴中之第二见蕴,见谓诸见,蕴谓积聚,以一切见类聚一处,故名见蕴。
然于所立八种蕴中,一句,通举《发智论》之全体结构,谓彼尊者所立八蕴,所谓杂蕴、结蕴、智蕴、业蕴、大种蕴、根蕴、定蕴、见蕴。八种部类,各有专主,杂蕴明杂类法相,结蕴明烦恼系缚,智蕴明慧用差别,业蕴明因果感招,大种蕴明能造色法,根蕴明增上用义,定蕴明禅定功德,见蕴明诸见差别,八门各摄一类法义。
皆具分别一切法相,一句,明八蕴之互通圆融,谓虽八蕴各有别门,各据一义,而一一蕴中,皆具广分别五位七十五法一切法相,非唯明自门之义,乃于一切法相,或遍说其体,或别说其用,或影显其义,互影互显,令法义周圆,无有缺漏,如网目之交罗,似珠光之互映,举一法而诸法齐彰,明一义而众义皆显。
问何故尊者论初先说世第一法,一句,假兴问答,征问论中安立次第之深由,谓世第一法纳息居杂蕴之首,为全论最初广辨之法,其故何也?岂无深旨而漫然先说。
为顺次第说诸功德,一句,举第一顺次门,谓为是顺着修行从浅至深之生起次第,宣说诸功德法耶?从凡夫初修,渐次增进,乃至圣果,前后有序。
为逆次第说诸功德,一句,举第二逆次门,谓为是逆着修行从深至浅之次第,宣说诸功德法耶?从究竟果位,渐次反推,乃至初因,从果寻因。
为依顺决择分先后次第而说耶,一句,举第三决择分门,谓为是依顺决择分四法之生起先后次第而宣说耶?暖、顶、忍、世第一,次第而生,先后不乱。
设尔何失,一句,且纵其说,谓假设是此三种中随一,又有何等过失,何缘不可,故为此问,将出其失。
若顺次第说诸功德者,一句,牒第一计,出其过失,谓若果是顺着修行次第,从浅至深说诸功德法,则次第应有前后,不应先深后浅。
应先说不净观或持息念等,一句,明浅法在先,谓修行最初,先修五停心观,对治烦恼重障,不净观对治贪爱,持息念对治散乱,慈悲观对治嗔恚,因缘观对治愚痴,界分别观对治我慢,五停心为入道初门,应最先宣说。
次说念住一句谓五停心之后,心渐调柔,次修别相念住、总相念住,观身不净、观受是苦、观心无常、观法无我,别观、总观,渐次增明,是顺解脱分之初,次应宣说。
次说三义观一句,谓念住之后,善根渐深,次观诸法无常、苦、无我三义,一一行相,分明观察,资益善根,令其增长,名为三义观,次应宣说。
次说七处善一句,谓三义观之后,智慧渐明,次观七处善,了知诸法自相共相。于色受想行识五蕴,一一观其善巧,了知集起、灭没、味、过、出离,七处通达,善巧无碍,次应宣说。
次说暖,次说顶,次说忍,一句,谓七处善之后,顺决择分善根次第生起。初生暖法,如钻木初暖,智慧火生,能烧烦恼薪之始,次生顶法,如登山顶,善根至顶,为进退之关,次生忍法,忍可四谛之理,决定不移,最为坚牢,前三法次第而生,次应宣说。
然后应说世第一法一句,谓前三法之后,善根极满,最后方生世第一法,是顺决择分之极,有漏善法之顶,应最后宣说,今论中不先说五停心、念住等,而先说世第一法,故知非是顺次第说诸功德。
若逆次第说诸功德者一句,牒第二计,出其过失,谓若果是逆着修行次第,从深至浅说诸功德法,则应先深后浅,不应先浅后深。
应先说阿罗汉果一句,谓修行究竟,无学果位,断尽三界烦恼,永离生死,最为深远,应最先宣说。
次说不还,次说一来,次说预流一句,谓从无学逆次而前,次第三果不还,断尽欲界思惑,不复来欲界受生,次第二果一来,断欲界六品思惑,更受一生,次初果预流,断尽见惑,初入圣流,皆是有学圣果,次应宣说。
次说见道一句,谓四果之前,必有见道为其正因,十六心刹那,断八十八使见惑,得圣法眼,次应宣说。
然后应说世第一法一句,谓见道之前,方是世第一法为加行,有漏之极,引生无漏,应最后宣说。今论中不先说阿罗汉果,而先说世第一法,故知非是逆次第说诸功德。
若依顺决择分先后次第而说者一句,牒第三计,出其过失,谓若果是依顺决择分四法之生起先后次第而说,则应从暖至世第一,次第而说,不应倒置。
应先说暖,次顶,次忍一句,谓顺决择分中,暖法先生,次有顶法,次有忍法,先后次第,历然不乱,如登阶梯,一级一级而上,应依此次第而说。
然后应说世第一法一句。谓最后方生世第一法,为四法之极,应最后宣说今论中不先说暖顶忍三法,而先说世第一法,故知亦非直依顺决择分先后次第而说。
全段经文承前启后,先明八蕴之结构与互通之旨,次举三种世间共许之次第计度,一一出其过失,为后文正答论先说世第一法之所以作铺垫,其核心作用在于显论典安立之深旨,非局于修行生起之次第,而有其开宗明义、总持法要之深意,令学者知世第一法为凡圣交界之枢纽,入圣道之门户,故特置于论首,标举宗要,使闻者先识其总,后寻其别,纲举而目张,领要而详明。
八蕴宏开法相全,三番征诘辨其先。欲明论首宗要旨,先破情执次第边。
文字教体如建宫之图纸,图非宫室,依图可建层台,文非实义,依文可解深旨。文字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,论主以问答为轨式,先立三计,一一出过,令众生知常情所计之次第,非是论典安立之次第,破其情执,方显深旨。一切文句皆顺于法相,不违于圣教,次第安立,各有深义,非是漫然无序,亦非局于生起之一端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文句表面之问答脉络,先明八蕴之立,次问世第一先说之由,次举三种次第之可能,一一辨其过失,文势宛转,层层递进,初机读之,便知三种次第皆非论主本意,必有深旨存于后文,令人生起希求之心,欲闻正答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文句背后之权巧方便,论主先说三种世间共知之次第,一一破之,令众生情执消落,方堪领纳真实深旨,如人欲开宝藏,先除封泥,封泥既除,宝藏自现。
又复应知,三种次第,皆是法中所有,非是全无,只是生起次第、证果次第、说法次第,三种各别,不可混为一谈,生起次第从浅至深,是修行之次第,证果次第从深至浅,是逆观之次第,说法次第先标宗要,是阐教之次第,论中安立,是说法次第,不同生起与证果,故文虽破三计,而实不违三义,只是各有其用,不可滥同。
更深而言,一切法相,法体恒存,三世实有,本无前后次第之可言,前后次第,皆是因缘生起之相,非法体本身有先后,说法次第,是论师为令众生易解,善巧安立,先标其要,后释其详,亦是顺于众生闻法之次第,非是法体有先后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:读经研论,不可执文害义,不可局于表面次第,当寻文外之深旨,知说法有善巧,法义无定相,依文解义,三世佛冤;离经一字,即同魔说,要在善会其意,不执名言,方能得论主之本怀,契佛法之真实。
建宫先须辨图经,文句权巧破执情。三计齐彰明次第,莫将名言滞性灵。
义理教体如行舟之舵柄,舵非彼岸,秉舵可济中流,义非涅槃,秉义可超生死。义理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,一切义理皆以三世实有、法体恒有为宗本,一切次第皆依因缘安立,法体本无先后,因缘有其生起,说法有其善巧,证果有其逆顺,虽有多种次第,而皆不违实法,皆顺法性,各有其用,不相杂乱。
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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