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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藏•大藏经 > 小乘律 > 四分律藏(第01卷~第20卷) > 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第一千七百七十函卷
昵称:小阿含  发布时间:2026-07-10 17:08:52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(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)以下辩经内容,乃澳门版《大藏经》中《四分律藏》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。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(世佛研)石家庄分会会长、《四分律藏》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,亲自组织编纂辩经。愿诸仁者发心,积极参与《澳藏》辩经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四分律藏·孙丽英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~《四分律藏》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李 娟 曹伊洁
校订日期:二零二六年七月四日
《澳藏·四分律藏》
第一千七百七十函卷
圆照法师进一步解释道:“真实修行的出家者,应少欲知足,精进修行,住持佛法,利益众生。不应追求名利,不应贪著五欲,不应造作恶业。唯有如此,才能令佛法久住于世。”此语为末法时代的出家者指明了正确的修行方向。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,灵芝元照律师于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下亦云:“出家者,当以戒为师,以经为镜,常自反省,精进修行。若不持戒,不习经,虽名出家,实是在家。”
允堪律师于《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》卷下云:“种种名种种姓种种家出家者,根器不同,发心各异。有上根者,一闻佛法,即能证果;有中根者,依教奉行,渐次修行;有下根者,不能持戒,造作恶业,令法疾灭。”
印光大师于《印光法师文钞》之中云:“末法时代,僧团之中,龙蛇混杂,凡圣同居。虽有少数真实修行的高僧,然多数皆是凡夫俗子,甚至有很多恶比丘,破坏佛法。”憨山德清大师于《憨山老人梦游集》之中云:“出家者,乃荷担如来家业之人。若不能荷担如来家业,反而破坏佛法,则罪大恶极,必堕地狱。”
虚云老和尚于《虚云和尚法汇》之中云:“出家不易,持戒更难。若不能持戒,不如不出家。出家破戒,罪加一等,必堕恶道。”此六位祖师大德的开示,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,令我们对出家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。
昔者,佛陀住世之时,有一婆罗门子,名为提婆达多,随佛陀出家。然提婆达多发心不正,嫉妒佛陀的威望,欲夺取僧团的领导权。他多次谋害佛陀,破坏僧团的和合,甚至教唆阿阇世王弑父篡位,造下了五逆重罪。最终,提婆达多生陷入地狱,受无量苦。提婆达多的例子,便是非真实发心出家,破坏佛法的典型。
又如,末法时代,有很多所谓的“高僧”,身披袈裟,却心怀鬼胎,利用佛教的名义,骗取信众的钱财,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。他们的所作所为,严重败坏了佛教的名声,令很多众生对佛教产生了误解和偏见,从而远离了佛教。此即种种名种种姓种种家出家者,令法疾灭不久住之明证。
出家非为避尘嚣,当荷如来家业劳。若为名利披袈裟,必令佛法速枯凋。何以故不以经法摄取故。此句经文,世尊自问自答,揭示了佛法疾灭不久住的根本原因,在于不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出家者不能深入经藏,明了佛法义理,从而不能依教奉行,住持佛法。“经法摄取”者,谓以佛陀的经典和教法来摄受、教育、培养出家者,令其深入经藏,明了佛法义理,树立正确的知见,依教奉行,精进修行。
唐·法砺法师于《四分律疏》卷一之中,对此句经文注解道:“不以经法摄取者,谓出家者不习经法,不明义理,无有正见,唯随邪见,故令佛法疾灭。”法砺法师此语,深刻揭示了经法在佛法传承中的核心地位。经法是佛陀言教的结晶,是佛法的载体,是佛弟子修行的依据。只有深入经藏,才能明了佛法义理,树立正确的知见,才能依教奉行,精进修行,证得圣果。
若不习经法,不明义理,便会无有正见,随邪见流转,造作恶业,从而破坏佛法,令佛法迅速灭亡。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:“经法者,佛法之根本也。无经法,则佛法无依;无经法,则僧团无范;无经法,则众生无度。
故必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其明了义理,树立正见,住持佛法,令法久住。”此语将经法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佛法根本的高度,强调了经法对于佛法传承、僧团建设和众生得度的决定性作用。没有经法,佛法便失去了依托,僧团便失去了规范,众生便失去了得度的机会。
因此,必须以经法来摄受和培养出家者,令其成为合格的佛法传承者。唐·道宣法师于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下之中,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精辟的论述:“佛法住世,全赖经法。经法存,则佛法存;经法亡,则佛法亡。故出家者,必须深入经藏,研习经法,明了义理,树立正见,方能住持佛法。”
道宣法师此语,将经法的存亡与佛法的存亡直接等同起来,揭示了经法是佛法的灵魂。只要经法存在,佛法就不会灭亡;一旦经法失传,佛法也就随之灭亡。因此,出家者的首要任务,便是深入经藏,研习经法,明了佛法义理,树立正确的知见,只有这样,才能承担起住持佛法的重任。
道宣法师于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四之中,进一步补充道:“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其先学经法,明了义理,然后受戒修行。若不学经法,不明义理,便受戒修行,必成盲修瞎练,甚至误入歧途,造作恶业。”
此语强调了学习经法对于受戒修行的重要性。受戒修行必须建立在明了经法义理的基础之上,只有明了了为什么要持戒,持戒的意义是什么,才能自觉地持戒修行,才能避免盲修瞎练,误入歧途。若不学经法,不明义理,便盲目受戒修行,不仅不能获得解脱,反而会因为误解佛法而造作恶业,堕入恶道。
唐·怀素法师于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四之中,从大乘经法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:“不以经法摄取者,不仅不习声闻经法,亦不习大乘经法。大乘经法,乃成佛之根本,若不习大乘经法,便不能发菩提心,修菩萨行,成就佛果,故令佛法不能久住。”
怀素法师认为,经法不仅包括声闻乘的经典,也包括大乘乘的经典。大乘经法是成佛的根本,只有深入研习大乘经法,才能发菩提心,修菩萨行,成就佛果,才能令佛法久住于世。若只习声闻经法,不习大乘经法,便只能自利,不能利他,不能令佛法广泛流传,利益一切众生。
怀素法师进一步指出:“《四分律藏》虽为声闻律藏,然其中包含了大乘菩萨戒的精神。出家者若能深入研习《四分律藏》,并结合大乘经法,便能发菩提心,修菩萨行,成就佛果。”此语再次强调了《四分律藏》的大乘属性,为出家者将声闻戒与大乘菩萨行结合起来指明了方向。
宋·圆照法师于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下之中,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:“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有三步骤:一者,令其听闻经法,种下善根;二者,令其研习经法,明了义理;三者,令其依经修行,证得圣果。此三步骤,缺一不可。”
圆照法师将以经法摄取出家者的过程分为三个步骤,条理清晰,逻辑严密。“听闻经法”者,谓令出家者听闻佛陀的教法,种下善根,生起信心;“研习经法”者,谓令出家者深入研习经典,明了佛法义理,树立正确的知见;“依经修行”者,谓令出家者将经法义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,依教奉行,精进修行,最终证得圣果。只有完成这三个步骤,才能真正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其成为合格的佛法传承者。
圆照法师进一步解释道:“听闻经法是基础,研习经法是核心,依经修行是目的。若只听闻而不研习,便不能明了义理;若只研习而不修行,便不能获得解脱。唯有三者具足,才能真正受益于经法。”此语深刻揭示了学习经法的正确方法和最终目的。
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,灵芝元照律师于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下亦云:“经法者,佛之法身也。尊重经法,即是尊重佛身;毁坏经法,即是毁坏佛身。”允堪律师于《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》卷下云:“不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如无舵之舟,无缰之马,随波逐流,不知所往,必至倾覆。”
印光大师于《印光法师文钞》之中云:“末法时代,修行以念佛为第一,然亦必须深入经藏,明了义理,方能树立正见,不被邪说所惑。”憨山德清大师于《憨山老人梦游集》之中云:“深入经藏,智慧如海。唯有深入经藏,才能获得圆满的智慧,才能住持佛法,利益众生。”
虚云老和尚于《虚云和尚法汇》之中云:“出家者,必须熟读经典,明了义理,方能讲经说法,引导众生。若不习经法,便不能讲经说法,只能自了,不能利他。”此六位祖师大德的开示,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,令我们对经法在佛法传承中的核心地位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。
昔者,佛陀灭度后,迦叶尊者召集五百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,举行第一次结集,将佛陀的言教结集为经藏和律藏,流传后世。此次结集,便是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佛法得以传承的典范。又如,唐代玄奘法师,为了求取真经,历经千辛万苦,西行印度,带回了大量的佛教经典,并将其翻译成中文,流传后世。玄奘法师的所作所为,便是以经法摄取众生,令佛法得以广泛流传的典范。
再如,当代的很多高僧大德,致力于讲经说法,弘扬佛法,令更多的众生能够听闻经法,明了义理,依教奉行。他们的所作所为,便是以经法摄取众生,令佛法久住于世的体现。反之,若不以经法摄取出家者,令出家者不习经法,不明义理,便会出现盲修瞎练、邪说横行的局面。
例如,历史上有很多邪教,便是打着佛教的旗号,歪曲佛法义理,误导众生,造作恶业,最终导致自身的灭亡,也给佛教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。此即不以经法摄取,令法疾灭不久住之明证。经法如灯照世间,能破众生无明暗。若不以法摄僧众,佛法终当化尘烟。
尔时世尊告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。此句经文承接前文佛陀所宣佛法速灭之沉痛警示,乃释迦牟尼佛以三界导师之尊,将护持如来家业、延续法脉明灯之千钧重担,亲口咐嘱于智慧第一之上首弟子。“尔时”二字,非泛泛之时节指陈,乃佛陀观见末法众生根器浅薄、佛法将坠之危急时刻,是大慈大悲之心油然而生、不得不说之紧要关头,如慈母见爱子将坠深渊,疾声呼唤以救其命。
“世尊”者,具六义:自在、炽盛、端严、名称、吉祥、尊贵,乃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之通号,唯佛能具此十种称号、十八不共法、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,为世间出世间之所共尊。“告”者,非寻常言语之告知,乃如来金口亲宣之咐嘱,是法脉传承之庄严仪式,如帝王将传国玉玺交付太子,如祖师将心印密付传人,一字一句皆含无尽悲心,一言一语皆载无量法义。
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,意译鹙鹭子、秋露子,出生于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近郊那罗村,父为婆罗门学者提舍,母为王舍城长者之女舍利,因从母得名。舍利弗自幼聪慧绝伦,八岁即通四吠陀、五明、十八种术,论辩无敌于全印度。
年十六,与目犍连结为生死之交,共师删阇耶毗罗胝子,后遇马胜比丘说“诸法因缘生,诸法因缘灭”之偈,当下证得初果,遂与目犍连各率二百五十弟子皈依佛陀。皈依后仅半月,即证得阿罗汉果,得三明六通、八解脱、九次第定,为佛陀十大弟子之首,被誉为“智慧第一”。
佛陀一生所说甚深微妙法,唯舍利弗能尽解其义,故凡说般若、法华等了义大乘经典,必先呼舍利弗而为上首。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卷二云:“尔时世尊告舍利弗者,尔时者,说佛法灭尽之时也。世尊者,佛之尊号也。告者,咐嘱也。舍利弗者,智慧第一,能持佛法,故佛咐嘱之。”
法砺法师此疏字字珠玑,“说佛法灭尽之时也”一句,点明此经开示之时代背景与紧迫性,非为太平无事之闲言,乃为救法脉于将绝之警钟;“佛之尊号也”一句,彰显说法者之至尊地位,令闻者生恭敬心、信受心;“咐嘱也”一句,揭示此语之性质,非普通开示,乃法脉传承之重托;“智慧第一,能持佛法,故佛咐嘱之”一句,说明佛陀选择舍利弗为咐嘱对象之根本原因,唯有智慧深广之人,方能准确理解佛法义理,方能如法护持佛法不令变质。
道宣法师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上一云:“佛告舍利弗者,以舍利弗是佛长子,从佛口生,从法化生,得佛法分,故以佛法咐嘱之。”道宣法师此钞以“佛长子”称舍利弗,极具深意,长子者,继承家业之人也,舍利弗乃佛陀教法之第一继承人,故佛陀将护持佛法之重任交付于他。
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中进一步阐释道:“从佛口生,从法化生者,非从父母精血而生,乃从佛陀言教而生,从般若法水而生也。得佛法分者,得佛陀全部教法之分也,非少分也。故能荷担如来家业,护持佛法久住。”
怀素法师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二云:“佛告舍利弗者,非独告舍利弗一人,乃告一切后世佛弟子也。舍利弗是一切佛弟子之代表,呼舍利弗,即是呼一切佛弟子;咐嘱舍利弗,即是咐嘱一切佛弟子。”怀素法师此记振聋发聩,打破了“此语唯为舍利弗说”之狭隘认知,明确指出佛陀之咐嘱,是对一切后世佛弟子之共同咐嘱,每一位佛弟子,皆有护持佛法之责任与义务。
元照法师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上一云:“能持佛法故佛咐嘱之者,持佛法有二:一者持教,二者持行。持教者,受持读诵解说经典,不令忘失;持行者,依教修行,持戒精进,不令毁犯。舍利弗既能持教,又能持行,故佛以佛法咐嘱之。”
元照法师此记将“持佛法”分为持教与持行两个层面,极为全面,持教是护持佛法之文字,持行是护持佛法之精神,二者缺一不可。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,鸠摩罗什法师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一云:“舍利弗,于佛弟子中,智慧第一。一切众生,智慧无有能及舍利弗者。”
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卷四十云:“舍利弗,是佛长子,从佛口生,从法化生,得佛法分。”智者大师《法华玄义》卷一下云:“舍利弗,智慧深广,能解佛语,故佛以般若波罗蜜多付嘱舍利弗。”此三位大德之开示,进一步印证了舍利弗在佛教中的至尊地位与护持佛法之殊胜能力。
作为后世佛弟子,我们当以舍利弗为榜样,以智慧为眼,以戒律为足,荷担如来家业,护持佛法久住,令佛陀之教法,如日月经天,江河行地,永照世间,永利众生。世尊金口告贤尊,咐嘱佛法付智门。愿令圣教恒常住,广度众生出苦轮。毗婆尸佛、尸弃佛、毗舍浮佛、拘留孙佛、拘那含牟尼佛、迦叶佛。
此句经文列举过去七佛中之六佛,唯缺本师释迦牟尼佛,乃佛陀以过去诸佛之言行,为后世弟子作榜样,证明护持佛法、结戒说戒乃诸佛共同之轨则,非释迦牟尼佛一人之独创。“毗婆尸佛”者,意译胜观、种种观,乃过去七佛之第一佛,出现于过去九十一劫之时,人寿八万岁,出生于刹帝利种族,父名槃头,母名槃头婆提,姓拘利若。
毗婆尸佛坐于波波罗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八万四千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;第二会说法度化七万比丘;第三会说法度化六万比丘。“尸弃佛”者,意译火、火首,乃过去七佛之第二佛,出现于过去三十一劫之时,人寿七万岁,亦出生于刹帝利种族,父名明相,母名光曜,姓拘利若。
尸弃佛坐于分陀利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十万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;第二会说法度化八万比丘;第三会说法度化七万比丘。“毗舍浮佛”者,意译一切胜、一切自在,乃过去七佛之第三佛,出现于过去三十一劫之时,人寿六万岁,出生于刹帝利种族,父名善灯,母名称戒,姓拘利若。
毗舍浮佛坐于娑罗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七万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;第二会说法度化六万比丘;第三会说法度化五万比丘。“拘留孙佛”者,意译所应断、灭累,乃过去七佛之第四佛,出现于现在贤劫之第一佛,人寿四万岁,出生于婆罗门种族,父名礼得,母名善枝,姓迦叶。拘留孙佛坐于尸利沙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四万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。
“拘那含牟尼佛”者,意译金寂、金色仙,乃过去七佛之第五佛,出现于现在贤劫之第二佛,人寿三万岁,出生于婆罗门种族,父名大德,母名善胜,姓迦叶。拘那含牟尼佛坐于乌暂婆罗门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三万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。“迦叶佛”者,意译饮光、光,乃过去七佛之第六佛,出现于现在贤劫之第三佛,人寿二万岁,出生于婆罗门种族,父名梵德,母名财主,姓迦叶。
迦叶佛坐于尼拘律树下成道,初会说法度化二万比丘,皆证阿罗汉果。此六佛,皆于人寿递减之时出现于世,随众生根器之不同,而说相应之法,结相应之戒,度化无量众生,令得解脱。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卷二云:“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者,过去六佛也。此六佛,皆出现于世,为诸弟子说经法,结戒律,度化众生,令得解脱。”
法砺法师此疏清晰点明此六佛之共同行持,即说经法、结戒律、度众生,此乃一切诸佛之共同事业。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:“人寿八万岁时,众生根器深厚,烦恼轻微,故毗婆尸佛唯结三归依戒,即令得度;人寿七万岁时,众生根器稍劣,烦恼渐增,故尸弃佛结五戒;人寿六万岁时,众生根器更劣,烦恼更增,故毗舍浮佛结八戒;人寿四万岁时,众生根器转薄,烦恼转重,故拘留孙佛结十戒;人寿三万岁时,众生根器愈薄,烦恼愈重,故拘那含牟尼佛结二百五十戒;人寿二万岁时,众生根器极薄,烦恼极重,故迦叶佛亦结二百五十戒。”
法砺法师此段疏文,揭示了一个极为深刻的道理:戒律之广略,随众生根器之优劣而变化,众生根器愈深,烦恼愈轻,所需戒律愈简;众生根器愈浅,烦恼愈重,所需戒律愈详。此乃佛陀“随犯随制、应机说法”之根本原则,非佛陀有分别心,乃众生根器不同所致。
道宣法师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上一云:“过去六佛,皆结戒说戒,故佛法得久住。若不结戒说戒,佛法必速灭。”道宣法师此钞以过去六佛之史实,证明了结戒说戒对佛法久住之重要性,过去诸佛皆因结戒说戒而令佛法久住,后世弟子若不结戒说戒,佛法必然速灭。
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:“戒律者,佛法之寿命也。有戒律,则佛法有寿命;无戒律,则佛法无寿命。过去六佛,以戒律为寿命,故佛法得久住;未来诸佛,亦必以戒律为寿命,故佛法得久住。”
怀素法师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二云:“有人言,释迦牟尼佛之戒律,与过去诸佛之戒律不同,此乃邪见也。过去诸佛之戒律,与释迦牟尼佛之戒律,本质无二,唯广略不同耳。其核心精神,皆是止恶行善,皆是令众生得解脱。”怀素法师此记有力驳斥了“戒律是释迦牟尼佛独创,与过去诸佛无关”之邪见,明确指出一切诸佛之戒律,核心精神完全一致,唯因众生根器不同而有广略之异。
元照法师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上一云:“过去六佛,皆以戒律为根本,故能成就佛道,度化众生。是故学佛之人,必先持戒。不持戒而能成佛者,无有是处。”元照法师此记强调了持戒是成佛之根本,无论过去、现在、未来,一切众生欲成佛道,必先持戒,此乃亘古不变之真理。
《高僧传》卷一记载,东汉明帝时,摄摩腾、竺法兰二尊者白马驮经来到中国,首先翻译的经典就是《四十二章经》与《十诵律》,因为他们深知,戒律是佛法之根本,无戒律则佛法不能立足。历史上,凡是佛法兴盛之时代,皆是戒律严明之时代;凡是佛法衰微之时代,皆是戒律废弛之时代。
如唐代贞观、开元年间,道宣、法砺、怀素三大律宗祖师相继出世,大弘戒律,故唐代成为中国佛教史上最辉煌之时代;而唐末五代之时,戒律废弛,僧团混乱,故佛法衰微,几近断绝。此乃历史之明证,不可不信。作为后世佛弟子,我们当以过去六佛为榜样,尊重戒律,持守戒律,弘扬戒律,令佛法之寿命得以延续,令众生得以解脱。
七佛如来次第兴,各随根器制规绳。慈悲普度诸含识,留得戒灯照古今。为诸弟子广说经法。从契经乃至论议经。此句经文说明过去六佛护持佛法之具体方法,首先是为诸弟子广说经法,涵盖全部十二分教,令弟子得闻佛法,生起正见。“为诸弟子”者,非仅为出家弟子,亦为在家弟子;非仅为利根弟子,亦为钝根弟子;非仅为男子弟子,亦为女子弟子。
诸佛说法,平等普度,无有分别。“广说经法”之“广”字,具三重含义:一者次第广,从浅至深,从易至难,次第演说,不躐等而进;二者圆满广,说尽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,无有遗漏;三者应机广,随众生根器之不同,说相应之法,令各得利益。“从契经乃至论议经”者,涵盖佛教全部十二分教,乃佛陀教法之分类体系。
“契经”者,谓上契诸佛之理,下契众生之机,乃佛陀直说法义之长行,是十二分教之根本。“重颂”者,谓以偈颂形式重述契经之义理,令闻者易记易解。“授记”者,谓佛陀为弟子授记未来成佛之时间、佛名、国土、弟子等事,令弟子生起精进之心。
“孤起颂”者,谓不依长行,直以偈颂说法,如《法句经》之类。“自说”者,谓佛陀无问自说之法,如《阿弥陀经》之类,因佛法深妙,无人能问,故佛陀自说。“本事”者,谓佛陀说弟子们过去世之因缘事迹。“本生”者,谓佛陀说自己过去世行菩萨道之因缘事迹。“方广”者,谓说大乘菩萨行之法,其义方正广大,如《般若经》《法华经》《华严经》之类。“未曾有”者,谓说诸佛及弟子种种不可思议之神通功德。
“譬喻”者,谓以譬喻说法,令闻者易解,如《百喻经》之类。“论议”者,谓佛陀与弟子往复论议法义,抉择甚深法理。此十二分教,涵盖了佛陀一生所说之全部教法,从浅至深,从小乘至大乘,从世间法至出世间法,无所不包,无所不容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卷二云:“为诸弟子广说经法者,广说十二分教也。从契经乃至论议经者,十二分教之次第也。契经是根本,余十一是枝末。”法砺法师此疏明确指出十二分教之次第与本末关系,契经是根本,其余十一分教皆是从契经衍生而来,是对契经之义理的补充与阐释。
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:“契经者,如人身之躯干;余十一分教者,如人身之四肢百骸。躯干立,则四肢百骸皆有所依;契经明,则余十一分教皆有所归。”道宣法师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上一云:“广说经法者,令弟子得闻正法,生起正见,破邪见,断疑惑。”
道宣法师此钞点明了广说经法之根本目的,即令弟子生起正见,因为正见是一切善法之根本,无正见则一切善法皆不能成立。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:“正见者,如人有眼,能见道路;无正见者,如人无眼,步步荆棘。是故广说经法,令弟子得正见,乃护持佛法之第一要务。”
怀素法师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二云:“从契经乃至论议经者,非仅说小乘经法,亦说大乘经法。过去六佛,皆说大乘经法,度化菩萨。故《四分律》虽属声闻藏,而实含大乘义理。”怀素法师此记有力论证了《四分律》之大乘属性,过去六佛皆说大乘经法,释迦牟尼佛之《四分律》,亦必然含摄大乘义理,非仅为小乘声闻所说。
元照法师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上一云:“广说经法者,有二种:一者说教,二者说义。说教者,演说经典之文字;说义者,阐释经典之义理。说教而不说义,如人食而不化;说义而不说教,如人无目而走。二者兼备,方名广说。”元照法师此记将广说经法分为说教与说义两个层面,极为全面,说教是传承经典之文字,说义是阐释经典之精神,二者缺一不可。
《宋高僧传》卷五记载,道宣律师一生著述等身,共著有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《四分律羯磨疏》等二百余卷,广泛阐释《四分律》之义理,令《四分律》得以在中土发扬光大,成为中国律宗之主流。道宣律师之著述,不仅说教,更说义,不仅传承了戒律之文字,更阐释了戒律之精神,故能影响后世千余年。
作为后世佛弟子,我们当以过去六佛及道宣律师为榜样,不仅要受持读诵经典,更要深入阐释经典之义理,令佛法之真实义理得以流传,令众生得闻正法,生起正见。十二分教遍宣流,契经为本法为舟。广说妙义开迷眼,令得正见出苦囚。亦结戒亦说戒。此句经文乃过去六佛护持佛法之核心方法,亦是佛法得以久住之根本保障。“亦结戒亦说戒”六字,字字千钧,包含了戒律之制定与戒律之弘传两个方面,二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
“结戒”者,谓佛陀因弟子犯戒因缘,制定戒律,结为罪相,令弟子持守。结戒有十利:一者摄取僧团故,二者令僧团安乐故,三者折伏恶人故,四者令惭愧者得安乐故,五者断现世漏故,六者断后世漏故,七者令不信者信故,八者令信者增信故,九者令正法久住故,十者令梵行久住故。此十利,乃佛陀结戒之根本目的,非为束缚弟子,乃为令弟子得安乐、得解脱。
“说戒”者,谓每半月半月,集僧于一处,诵说戒本,令弟子忆念戒相,检查自己之言行,若有犯戒者,当众忏悔,令戒体清净。说戒有五种功德:一者令戒体清净故,二者令僧团和合故,三者令善法增长故,四者令烦恼减少故,五者令正法久住故。结戒是说戒之基础,无结戒则无戒可说;说戒是结戒之目的,无说戒则结戒失去意义。结戒如铸剑,说戒如磨剑,铸剑而不磨剑,则剑不能锋利;结戒而不说戒,则戒不能发挥作用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卷二云:“亦结戒亦说戒者,结戒谓制立戒相,说戒谓半月说戒。过去六佛,皆结戒说戒,故佛法得久住。”法砺法师此疏清晰点明了结戒与说戒之含义,以及二者对佛法久住之重要性。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:“结戒者,如人建屋,先立梁柱,后砌墙壁,屋乃坚固;说戒者,如人住屋,时常打扫,令屋洁净,住乃安乐。结戒不坚固,则佛法之屋必倾;说戒不勤谨,则佛法之屋必秽。”
道宣法师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上一云:“结戒者,止恶之法;说戒者,劝善之法。止恶故令恶不生,劝善故令善增长。二者兼备,方名戒律。”道宣法师此钞从止恶与劝善两个方面,揭示了结戒与说戒之不同功能,结戒是止持,令弟子不作恶;说戒是作持,令弟子勤行善。道宣法师在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:“止持作持,是戒律之二门。止持者,诸恶莫作;作持者,众善奉行。诸恶莫作,故结戒以禁之;众善奉行,故说戒以劝之。二门将开,万行斯备。”
怀素法师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二云:“有人言,结戒已足,何须说戒?此乃愚痴之见也。结戒是制定规则,说戒是执行规则。制定规则而不执行规则,则规则形同虚设。结戒而不说戒,则戒律形同虚设。”怀素法师此记有力驳斥了“只结戒不说戒”之错误观点,明确指出说戒是戒律得以执行之关键,无说戒则戒律只是一纸空文。
元照法师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上一云:“说戒者,非仅诵戒本而已,亦要讲解戒相,辨析开遮持犯,令弟子明了戒律之精神,知道什么是应作,什么是不应作。若仅诵戒本而不讲解,则弟子虽闻戒相,而不知其义,持戒亦不能坚固。”元照法师此记强调了说戒不仅要诵戒本,更要讲解戒相,辨析开遮持犯,令弟子明了戒律之精神,这样才能令持戒坚固。
《四分律藏》卷一记载,佛陀最初结戒,是因须提那比丘犯淫戒,佛陀因此制定了第一条重罪戒。此后,随弟子犯戒因缘,佛陀陆续制定了其余二百四十九条戒,共成二百五十戒。佛陀制定戒律后,即令弟子每半月半月说戒,令弟子忆念戒相,保持戒体清净。佛陀涅槃后,迦叶尊者主持第一次结集,将佛陀所说之戒律结集为《八十诵律》,令弟子受持读诵,半月说戒,故佛法得以久住。
历史上,凡是戒律严明之僧团,皆是坚持半月说戒之僧团;凡是戒律废弛之僧团,皆是废弃半月说戒之僧团。如唐代终南山道宣律师之僧团,坚持半月说戒,从不间断,故僧团清净,戒律严明,影响后世千余年。作为后世佛弟子,我们当尊重结戒,更要重视说戒,坚持半月说戒之制度,令戒律得以执行,令佛法得以久住。
结戒如城护众生,说戒如灯照暗程。止恶劝善双轮运,正法恒存日月明。弟子众心疲厌。此句经文乃佛陀揭示过去六佛时弟子之通病,亦是末法时代弟子之通病,乃佛法衰微之重要原因。“弟子众”者,包括出家弟子与在家弟子,包括利根弟子与钝根弟子,包括老弟子与新弟子。
“心疲厌”者,非身之疲劳,乃心之懈怠;非暂时之疲倦,乃长久之厌离;非对一事之厌,乃对一切善法之厌。心疲厌有三种:一者身疲,谓行道、坐禅、诵经、持戒等,身力疲劳,心生懈怠;二者心疲,谓思惟义理、分别法相、断除烦恼等,心力疲劳,心生厌离;三者善根疲,谓善根微薄,不能久住,虽行善法,而无欢喜心,心生厌倦。此三种疲厌,以善根疲最为严重,因为身疲心疲,尚可休息恢复,而善根疲,则善法不能增长,恶法容易生起,最终导致退失道心,甚至堕入恶道。
法砺法师《四分律疏》卷二云:“弟子众心疲厌者,由弟子善根浅薄,烦恼厚重,不能久住善法,故心生疲厌。”法砺法师此疏点明了心疲厌之根本原因,即善根浅薄,烦恼厚重。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:“如人远行,身力强壮者,能行千里而不疲;身力虚弱者,行百里而即倦。弟子亦尔,善根深厚者,能久住善法而不厌;善根浅薄者,暂行善法而即疲。”
道宣法师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中云:“末世弟子,有五疲厌相:一者闻法疲厌,闻说深法,即生厌倦,唯喜浅近之语;二者持戒疲厌,持守戒律,即生束缚,唯喜放逸之行;三者坐禅疲厌,端坐思惟,即生昏沉,唯喜散乱之境;四者诵经疲厌,读诵经典,即生枯燥,唯喜世俗之乐;五者营事疲厌,为僧众事,即生劳苦,唯喜自利之行。
此五疲厌,能灭一切善法,能断一切善根。”道宣法师此钞详细列举了末世弟子之五种疲厌相,极为精准,与当今时代之现象完全吻合。当今时代,很多佛弟子闻法疲厌,喜欢短平快的心灵鸡汤,不喜欢深入经藏;持戒疲厌,觉得戒律太严,束缚自己,不愿意持守;坐禅疲厌,坐不住,容易昏沉掉举;诵经疲厌,觉得诵经枯燥,不如刷手机快乐;营事疲厌,不愿意为僧团、为众生做事,只想着自己的利益。此五种疲厌,正在吞噬着很多佛弟子的善根,正在加速着佛法的衰微。
怀素法师《四分律开宗记》卷二云:“有人言,弟子心疲厌,是因为戒律太严,经法太深,所以应该放宽戒律,简化经法,令弟子容易受持。此乃邪见也。弟子心疲厌,非戒律之过,非经法之过,乃弟子自身善根浅薄、烦恼厚重之过。若放宽戒律,简化经法,不仅不能令弟子不疲厌,反而会令弟子更加放逸,更加懈怠,最终导致佛法速灭。”
怀素法师此记有力驳斥了“为了适应众生而放宽戒律、简化经法”之邪见,明确指出心疲厌是弟子自身的问题,不是戒律和经法的问题,放宽戒律、简化经法,只会令佛法速灭,而不能令佛法久住。
元照法师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卷中云:“对治心疲厌,有五种方法:一者念无常,念人命在呼吸间,不知何时会死,故不敢懈怠;二者念恶道苦,念堕入恶道之痛苦,故不敢放逸;三者念三宝恩,念三宝对自己的恩德,故不敢辜负;四者念众生苦,念众生在生死中受苦,故不敢自利;五者念菩提愿,念自己所发的菩提大愿,故不敢退转。此五种方法,能对治一切疲厌。”元照法师此记给出了对治心疲厌之五种具体方法,极为实用,每一位佛弟子,皆应以此五种方法,对治自己的疲厌之心,令善法增长,道心坚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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