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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藏•大藏经 > 小乘论 >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(第001卷~第020卷) > 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第一千二百零五函卷
昵称:小阿含  发布时间:2025-12-18 20:57:28
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(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)以下辯經内容,乃澳門版《大藏經》中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。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(世佛研)西安分会會長、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譯經理事會理事長李西宁大檀樾,親自組織編纂辯經。願諸仁者發心,積極參與《澳藏》辯經之盛事,共沾法益,同沐佛恩。
《澳藏》《大藏经》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·李西宁阖家供奉》
《澳藏》版《大藏经》-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校订本
初译稿底本来源:世佛研编委会
校订人:岳媛妮 李 琪 吴明宏
校订日期: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
《澳藏·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
第一千二百零五函卷
论中复言“得无碍解获妙愿智”,此句显尊者智慧的自在与慈悲的愿力:“得无碍解”指尊者对法义的理解无有障碍,无论是多么深微、复杂的法义,他皆能迅速领悟、清晰阐释,不被文字、概念所束缚,如有人问“空性与缘起如何统一”,尊者能以简单比喻便让人理解,无有丝毫滞涩;〔。〕
“获妙愿智”指尊者成就了“随愿知智”,能随自身度生的愿力,知晓如何为众生说法、造论,才能最有效地利益众生,这种智慧非仅“自利的智慧”,更是“利他的智慧”,让尊者的造论不只为彰显自身智慧,更为满足众生的解脱需求。
文言“得无碍解获妙愿智”,白话即“获得了对法义无有障碍的理解能力,并且成就了随愿而知如何利益众生的智慧”,这两种智慧的结合,让尊者的造论既“深透”又“实用”,既能阐释法性的深层义理,又能切实引导众生修行,不致成为“高不可攀、无法践行”的玄学。
最后论中揭示尊者造论的深远因缘:“曾于过去五百佛所积修梵行发弘誓愿,我于未来释迦牟尼佛般涅槃后造阿毗达磨,故如是说”,此句将尊者造论的行为,从“当下的选择”提升到“往昔的愿力”层面,显“尊者造论非偶然,而是累世修行、承佛嘱托的必然结果”。
“曾于过去五百佛所积修梵行”指尊者在过去五百尊佛陀出世时,皆出家修行,修习清净梵行,积累了深厚的善根与智慧,非仅在释迦牟尼佛时代才开始修行,而是经过多世的积累,才具备了“造论阐释法性”的能力;〔。〕
“发弘誓愿”指尊者在过去佛前,便立下“于释迦牟尼佛涅槃后造论弘法”的大愿,这一愿力并非一时冲动,而是源于对佛法的恭敬、对众生的慈悲,愿以自身智慧接续佛智,让佛法在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仍能长久流传,利益众生;〔。〕
“我于未来释迦牟尼佛般涅槃后造阿毗达磨”是尊者愿力的具体内容,明确了造论的时间(释迦牟尼佛涅槃后)与对象(阿毗达磨),这一愿力与释迦牟尼佛的“法教流传愿”相契合,是“诸佛愿力的延续”,故尊者的造论行为,不仅是自身愿力的兑现,更是对释迦牟尼佛度生事业的接续。
文言“曾于过去五百佛所积修梵行发弘誓愿,我于未来释迦牟尼佛般涅槃后造阿毗达磨,故如是说”,白话即“尊者曾经在过去五百尊佛陀出世的时代,都修习清净的梵行,并立下宏大的誓愿,说我要在未来释迦牟尼佛涅槃之后,造作这部阿毗达磨论典,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”,这一段经文为“尊者造论”提供了最根本的因缘依据,让众生明白,尊者的造论并非“个人行为”,而是“累世愿力、诸佛加持”的结果,其权威性与合法性由此得到最终确认。
从“文字教体”层面解析,核心比喻为“尊者的德行与智慧如论典的基石,每一项成就都是支撑论典的坚固砖石”。在文字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文字详细列举尊者的“知、解、证、愿”,从“善知自相共相”到“发弘誓愿”,层层递进,用具体的文字表述展现尊者的殊胜,让众生通过文字便能感知尊者的智慧与德行,从而对其造论产生信心。
文字教体中的浅层义是指表面上是“罗列尊者的成就”,通过文字清晰呈现尊者具备哪些智慧、证得哪些果位、立下哪些愿力;深层义则是指借文字表述,显“尊者造论是‘德足以承载、智足以阐释、愿足以推动’的必然结果”,非偶然为之,让众生明白,唯有具备如此殊胜的德、智、愿,才能造作出如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这般深广的论典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读经时要关注文字背后的“德行与愿力”,不仅要知尊者“有何成就”,更要学尊者“如何积累成就”,如以尊者“积修梵行”为榜样,在日常生活中修习清净行为;以尊者“发弘誓愿”为榜样,立下“利益众生、弘扬佛法”的愿力,让文字不仅成为“知识的载体”,更成为“修行的指引”。
从“义理教体”层面解析,核心比喻为“尊者的累世修行与当下造论如江河与大海,累世的积累是江河,当下的造论是大海,江河汇聚方能成海”。
在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义理阐释“尊者的每一项成就与造论的关联”,不孤立看待“善知自相共相”“成就三明”等内容,而显它们共同构成“造论的必要条件”——无“善知自相共相”则无法准确阐释法性,无“离三界染”则无法确保论典无烦恼染着,无“发弘誓愿”则无造论的动力,各项成就相辅相成,共同支撑造论行为。

义理教体中的浅层义是指尊者的成就与造论之间存在“因果关联”,因具备这些成就,故能造论;深层义则是指显“佛法的‘传承’与‘积累’义理”——尊者的智慧非凭空而来,是累世积修的结果;佛法的流传非一蹴而就,是代代接续的过程,让众生明白“修行需积累,弘法需传承”,不急于求成,不轻视基础。
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修学佛法要注重“长期积累”,如尊者般在多世中积修梵行,在当下则认真学习法义、践行戒律,不妄想一步登天;弘传佛法要注重“愿力推动”,如尊者般立下弘誓愿,以愿力为动力,在面对困难时不退缩、不放弃,始终以利益众生为根本。
历代祖师大德对此亦多有印证,印光大师在《文钞》中言:“迦多衍尼子尊者,非唯智慧超群,更兼德行圆满,累世积修,愿力宏深,故能承佛智、造大论,此非偶然,实乃必然。后世修学者,当学尊者‘智、德、愿’兼具,方有资格弘传佛法。”这一开示深刻指出了尊者造论的核心条件——智、德、愿缺一不可,也为后世修学者指明了方向。
智者大师在《法华玄义》中亦云:“过去诸佛皆有弟子承传法教,释迦牟尼佛亦不例外,迦多衍尼子尊者便是承传法教的核心弟子,其造论行为,是‘诸佛弟子承传法教’传统的延续,让佛法在不同时代皆能找到合适的弘传者。”
这些开示都进一步阐明了尊者造论的深远意义,让众生明白,尊者的造论不仅是对释迦牟尼佛法教的承传,更是对整个佛教“弟子承佛智、弘法利生”传统的延续。
从“实相圆融”的主旨来看,这段经文处处彰显“因与果、解与证、自利与利他”的圆融义理:“累世积修”与“当下造论”圆融——累世积修是“因”,当下造论是“果”,因果相续,无因则无果,无果则因难显;〔。〕
“善知法义”与“亲证圣果”圆融——善知法义是“解”,亲证圣果是“证”,解证相依,无解则无证,无证则解难实;〔。〕
“自证解脱”与“发愿度生”圆融——自证解脱是“自利”,发愿度生是“利他”,自利利他不二,无自利则无能力利他,无利他则自利难圆满。这正如《华严经》所云“不为自己求安乐,但愿众生得离苦”,尊者的修行既是为自证解脱,更是为度生利他,二者融为一体,共同成就“造论弘法”的大业。
对于修学者而言,这段经文的现实意义在于三点:
其一,要重视“智慧的积累”——尊者“善知诸法自相共相”,源于累世对法义的学习与思考,修学者在当下应认真研读经典,深入理解法义,不满足于表面的知识,努力培养“辨明自相、洞悉共相”的智慧;〔。〕
其二,要注重“德行的修持”——尊者“离三界染、成就三明”,源于对戒律的坚守与烦恼的断除,修学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持守五戒十善,断除贪嗔痴慢等烦恼,培养清净的德行,让智慧有“德行的支撑”,不致成为“狂慧”;〔。〕
其三,要立下“弘法的愿力”——尊者“发弘誓愿造阿毗达磨”,源于对众生的慈悲与对佛法的恭敬,修学者应效仿尊者,立下“利益众生、弘扬佛法”的愿力,无论身处何种境遇,都不忘记这一愿力,以愿力推动自身修行与弘法行为,让佛法的智慧能在当代社会发挥作用,利益更多众生。
知诸法自相显智慧精密,晓诸法共相彰慧照周全;
通达文义解佛说真意,明辨际限续法脉流传;
善解三藏立论典根基,脱离界染证解脱真源;
成就三明观众生根器,具六神通应十方机缘;
得无碍解破法义滞涩,获妙愿智满度生心虔;
累世积修培善根深厚,弘誓愿立承佛业绵延;
释迦涅槃后造论传法,阿毗达磨光照尘寰;
修学者当效尊者行,智德愿具证涅槃岸;
自利利他圆融不二,承传佛法永无间断。
在详述迦多衍尼子尊者的智慧、德行与累世愿力后,进一步揭示佛教法脉传承的核心规律:“一切如来应正等觉弟子众中,法尔皆有二大论师任持正法”,此句非仅针对释迦牟尼佛的弟子众,而是贯穿一切诸佛的度生事业,显“诸佛传法必有弟子接续,法脉传承必有论师担当”的自然法则。
“一切如来应正等觉”指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所有证得圆满佛果的圣者,他们虽出世时间不同、度生方式各异,却皆遵循“说法度生、弟子承传”的共同规律;〔。〕
“法尔”意为“自然如此、本应如此”,如同大地承载万物、日月照亮世间,诸佛弟子中必有论师任持正法,是佛法流传的自然属性,非外力强加,亦非偶然形成;〔。〕
“二大论师”指“佛在世时”与“佛涅槃后”各有一位核心论师,分别承担“随佛闻法、即时阐释”与“承佛遗教、长久弘传”的使命,二者如同“法脉传承的两轮”,共同确保佛法在“佛住世”与“佛灭后”皆能有序流传,不致中断;
“任持正法”指论师以“受持、演说、捍卫”的方式守护佛法核心义理,不令正法被曲解、被篡改、被遗忘,如同坚固的堤坝守护江河,不令水流泛滥或干涸。
文言“一切如来应正等觉弟子众中,法尔皆有二大论师任持正法”,白话即“所有证得圆满佛果的如来弟子当中,自然都会有两位重要的论师,负责守护和传承正确的佛法”,这一规律的揭示,让“迦多衍尼子尊者造论”的行为不再是孤立的个人选择,而是融入“一切诸佛弟子传承正法”的宏大脉络中,彰显其作为“佛灭后论师”的必然性与重要性。
继而论中具体阐释“二大论师”的分工:“若在世时如尊者舍利子,若般涅槃后如尊者迦多衍尼子”,此句以释迦牟尼佛的弟子为例,清晰划分两位论师的职责与时代,显“各承其任、各尽其责”的传承智慧。
“若在世时如尊者舍利子”,指佛陀住世期间,舍利子尊者作为“智慧第一”的弟子,承担“随佛闻法、即时阐释、引导众生”的职责——佛陀说法时,舍利子常以深智领悟法义,若有弟子未能理解,他便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二次宣讲,如佛陀说“缘起性空”,舍利子便以“种子生芽”喻“因缘和合而生,无有自性”,让浅根众生亦能悟入;〔。〕
同时,他还常代众生向佛陀发问,如问“如何得不退转菩提”,引导佛陀开示菩萨行法义,成为“佛与众生之间的智慧桥梁”。佛陀曾赞叹舍利子“如我弟子中,舍利子智慧第一,能任持我法,于我在世时,令正法流通”,足见其“佛在世时论师”的核心地位。
“若般涅槃后如尊者迦多衍尼子”,指佛陀涅槃后,迦多衍尼子尊者承担“整理佛说、造论显义、对抗邪见”的职责——佛陀涅槃后,部分弟子对法义的理解出现偏差,外道亦趁机宣扬邪说,试图动摇佛法根基,迦多衍尼子便以“承佛智、顺佛意”的方式造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,系统阐释“一切种所知法性”,明确佛法核心义理,驳斥外道邪见,如针对“诸法有我”的邪说,论中详细开示“五蕴无我”的义理,以“色蕴无常、受蕴苦、想蕴无定、行蕴无主、识蕴空”破斥“我执”,让众生不被邪见迷惑。
文言“若在世时如尊者舍利子,若般涅槃后如尊者迦多衍尼子”,白话即“佛陀在世的时候,像尊者舍利子这样的论师承担这个使命;佛陀涅槃之后,就像尊者迦多衍尼子这样的论师来承担这个使命”,这一分工并非人为安排,而是“法尔如此”的传承规律,如同四季更替,春生夏长、秋收冬藏,各有其时、各有其用,共同确保佛法在不同阶段皆能适应众生需求,长久流传。
最后论中总结尊者造论的动力与依据:“故彼尊者以愿智力观法所益而造此论”,此句将尊者造论的行为归结为“愿力、智力、悲心”三者的结合,显“造论非为个人名利,而是为利益众生、延续法脉”的根本宗旨。
“以愿智力”指尊者以“累世弘誓愿”与“殊胜智慧力”为双重动力——从愿力而言,他曾于过去五百佛前立下“释迦牟尼佛涅槃后造论弘法”的誓愿,如今因缘成熟,便兑现愿力,不违初心;〔。〕
从智力而言,他具备“善知诸法自相共相、通达文义及前后际”的深慧,能精准把握法义核心,造作出契合佛说、利益众生的论典,愿力为“因”,智力为“缘”,因缘和合,方有造论之举。
“观法所益”指尊者在造论前,以“妙愿智”观察众生根器与法义的契合度,知晓何种法义能解决众生当下的烦恼、何种阐释方式能让众生最易接受,如观彼时众生多执着于“法有自性”,便在论中重点开示“缘起性空”;〔。〕
观众生多不知“因果细相”,便详细阐释“三世因果、业力相续”,确保论典的每一部分都能“对机说法、有益众生”,非盲目造论,亦非为显自身智慧,而是以“众生利益”为根本出发点。
文言“故彼尊者以愿智力观法所益而造此论”,白话即“所以那位迦多衍尼子尊者,凭借过去立下的誓愿之力与自身的智慧之力,观察何种法义能对众生有益,然后造作了这部论典”,这一总结让尊者造论的行为更显“悲智双运”的特质——愿力显悲心,智力显智慧,观法所益显慈悲与智慧的结合,三者缺一不可,共同成就了这部“利益众生、延续法脉”的论典。
从“文字教体”层面解析,核心比喻为“法脉传承如长河奔流,二大论师如河道的关键闸口,佛在世时闸口引导水流即时滋养众生,佛涅槃后闸口守护水流不致改道干涸”。
在文字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文字清晰呈现“一切诸佛皆有二大论师”的规律,通过“舍利子”与“迦多衍尼子”的具体例子,让抽象的传承规律变得具象可感,同时以“愿智力”“观法所益”等文字表述,揭示尊者造论的动力与依据,让众生通过文字便能理解“论典为何而造、如何造作”。
文字教体中的浅层义是指表面上是“阐述论师分工与造论动力”,通过文字明确“佛在世与佛涅槃后论师的不同职责”“尊者造论的愿力与智慧基础”;〔。〕
深层义则是指借文字表述,显“佛法传承的‘连续性’与‘适应性’”——连续性体现在“佛在世与佛涅槃后皆有论师任持正法”,不致因佛陀涅槃而中断;适应性体现在“论师造论时‘观法所益’,能根据众生需求调整法义阐释方式”,让佛法始终能契合不同时代、不同根器众生的需求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读经时要透过文字把握“佛法传承的核心精神”,不仅要知“二大论师是谁、做了什么”,更要领悟“传承正法需‘随顺时代、契合众生’”的道理,在当代修学中,既要坚守佛法核心义理,不被邪见动摇,又要以通俗的方式向他人传递佛法,让佛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,不致因“脱离时代”而被遗忘。
从“义理教体”层面解析,核心比喻为“二大论师如佛法的‘双柱’,佛在世时一柱支撑‘即时闻法的流通’,佛涅槃后一柱支撑‘长久弘法的稳固’,双柱并立,方能让佛法的殿堂不致坍塌”。
在义理教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义理阐释“二大论师分工的必要性”与“尊者造论的合理性”,不将二者孤立看待,而显它们共同构成“佛法传承的完整体系”——若无佛在世时论师的“即时阐释”,众生难以在佛陀住世期间悟入法义,佛法的“当下利益”难以实现;若无佛涅槃后论师的“造论显义”,佛法的核心义理易被曲解,“长远传承”难以保障,二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
义理教体中的浅层义是指“二大论师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”,皆为“任持正法、利益众生”;深层义则是指显“佛法的‘体用不二’”——“正法”是体,“论师的阐释与造论”是用,体不离用,用不离体,无体则无用,无用则体难显,若执着于“唯有佛说才是正法,论师的阐释与造论非正法”,便是落入“体用割裂”的误区,未能领悟“论师的用正是为了彰显正法的体”的实相。
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修学中要破除“执着法相、轻视阐释”的迷障,明白“论师的造论与阐释,是为了让正法更易被理解、被传承”,如迦多衍尼子造论,并非要创造新的法义,而是要更好地彰显佛陀所说的“一切种所知法性”,故应尊重论典的价值,以论典为阶梯,深入领悟佛说核心义理,同时也要学习论师“观法所益”的悲心,在向他人传递佛法时,不固守文字,而是根据对方的根器调整表述方式,让佛法真正能利益对方。
历代祖师大德对此亦多有印证,玄奘大师在《大唐西域记》中记载,他西行求法时,曾在北印度的迦湿弥罗国(今克什米尔地区)听闻当地长老讲述“二大论师任持正法”的典故:
佛陀涅槃后,迦多衍尼子尊者在迦湿弥罗国召集五百阿罗汉,共同审定《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》的义理,历时十二年完成,期间曾有外道学者前来辩论,皆被尊者以论中法义驳斥,从此外道不敢再轻视佛法,尊者也因此被尊为“佛灭后正法的守护者”。
玄奘大师对此感慨:“诸佛弟子中,必有大论师出,承佛智、续佛脉,如舍利子于佛世,迦多衍尼子于佛灭后,此乃佛法之幸,众生之福。”
印光大师在《文钞》中亦言:“法无论师,如盲无导,虽有宝山,亦难入内;论师如导,能引盲者入宝山,取珍宝。
舍利子、迦多衍尼子,皆是引导众生入佛法宝山的大导师。”这些开示都深刻阐明了“二大论师”在佛法传承中的核心作用,让众生明白,若无论师的任持,正法便难以流通,众生亦难以悟入佛法的深层义理。
从“实相圆融”的主旨来看,这段经文处处彰显“时空圆融、悲智圆融”的义理:

“佛在世时”与“佛涅槃后”圆融——二者虽时间不同,却同是“正法传承”的阶段,无有先后优劣之分,佛在世时的即时阐释是“正法的生根”,佛涅槃后的造论显义是“正法的结果”,根果相连,方能成就法脉的延续;〔。〕
“舍利子的即时阐释”与“迦多衍尼子的造论显义”圆融——二者虽方式不同,却同是“任持正法”的手段,即时阐释是“应对当下需求”,造论显义是“应对长远需求”,当下与长远结合,方能让正法适应不同时代的众生;〔。〕
“愿力”与“智力”圆融——愿力是悲心的体现,智力是智慧的体现,悲心为动力,智慧为方法,悲智双运,方能成就“利益众生”的大业,若仅有愿力而无智力,便会“有心无力”,难以真正利益众生;若仅有智力而无愿力,便会“有能无悲”,落入“自利而不利他”的误区。
这正如《金刚经》所云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,论师的任持正法,不执着于“时间的先后、方式的差异”,而以“利益众生、延续法脉”为根本,这正是“实相圆融”的真谛。
对于修学者而言,这段经文的现实意义在于三点:
其一,要树立“法脉传承的责任感”——如同舍利子、迦多衍尼子尊者般,认识到自己作为佛法修学者,不仅要自身修证,更有“传承正法、利益他人”的责任,在日常生活中,若见他人对佛法有疑惑,应主动以通俗的方式解答;若见邪见误导众生,应在确保自身智慧足够的前提下,以善巧方式驳斥,不令正法被曲解;〔。〕
其二,要学习“悲智双运的修行方法”——以尊者的“愿力”为榜样,立下“利益众生、弘扬佛法”的誓愿,让愿力成为修行的动力;以尊者的“智力”为榜样,深入学习经典与论典,培养“善知法义、善解众生”的智慧,不盲目修行,也不盲目传法;〔。〕
其三,要领悟“适应时代的弘法智慧”——如同迦多衍尼子尊者“观法所益”造论,在当代弘传佛法时,应观察现代众生的根器与需求,用现代人能接受的语言与方式传递佛法,如通过分享生活中的修行案例,让“因果观”“无常观”等义理融入日常生活,不固守传统形式,而注重弘法的实际效果,让佛法真正能解决现代众生的烦恼,成为“滋养心灵的智慧源泉”。
三世如来法脉传,二大论师任持肩;
佛在世时舍利子,智慧照世解群顽;
涅槃之后迦多衍,造论显义破邪偏;
愿力为因承宿誓,智力为缘悟法全;
观法所益悲心重,随顺根器施化便;
正法如河奔流远,论师如闸护源渊;
文字教体明传承序,义理教体显体用圆;
修学者当承此志,悲智双运续法筵;
不执形相求实义,利益众生心不变。
〔“〕问若尔佛说阿毗达磨,何者是耶〔”〕。
此句乃探究佛陀所说阿毗达磨之真实义,如同行者在修行途中驻足叩问明灯,欲明法之根本所在。首先从文字教体层面解析,文字教体的核心比喻为〔“〕阿毗达磨的文字,如指引迷津的星斗〔”〕。
在文字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清晰明确的言语形式,承载佛陀对法的阐释,让众生得以通过文字接触佛法要义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从字面理解“佛说阿毗达磨”,即佛陀亲口宣说的关于法相、名相的论述,知晓阿毗达磨是佛陀教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透过文字表象,体悟到佛陀言说阿毗达磨的本怀,并非仅为传递知识,更是为了引导众生借由对法的认知断除烦恼、趋向解脱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应重视对阿毗达磨文字的学习,以文字为阶梯,逐步深入法的内核,不可停留在文字表面而错失要义。

接着从义理教体层面解析,义理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阿毗达磨的义理,如滋养心灵的甘露”。在义理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蕴含于文字背后的法理体系,是对诸法本质、规律的深刻揭示,具有系统性与逻辑性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理解“何者是耶”所指向的具体内容,即明确阿毗达磨所涵盖的法相分别、因果业力等基础义理,知晓其是辨析诸法的工具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领悟到阿毗达磨的义理并非孤立存在,而是与众生的解脱之道紧密相连,通过对义理的体证,能破除无明痴暗,照见诸法实相。
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在学习文字之后,需进一步探究义理,将法理与自身修行结合,避免陷入空泛的理论探讨,让义理真正成为断惑证真的助力。
再从证悟教体层面解析,证悟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阿毗达磨的证悟,如攀登顶峰的捷径”。
在证悟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通过对文字、义理的修学,最终所达成的亲证境界,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,是超越言语思维的真实体验。
证悟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者通过修学阿毗达磨,获得初步的法喜与觉悟,如对某些法相达到清晰认知,生起信心与出离心。
证悟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达到究竟的证悟,破除一切烦恼障与所知障,与诸法实相相应,成就阿罗汉乃至佛的果位,此时阿毗达磨的教法真正融入自心,不再有教法与自身的隔阂。
证悟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修学的最终目的在于证悟,需以文字为舟、义理为舵,在修行实践中不断体证,不可满足于知识层面的了解,要向着亲证实相的目标迈进。
最后从行持教体层面解析,行持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阿毗达磨的行持,如净化心田的甘霖”。
在行持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将证悟的法理落实到日常的身口意行中,通过具体的行为实践来彰显阿毗达磨的教法,让法的力量在生活中体现。
行持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者依据阿毗达磨所倡导的善法,规范自身行为,如持戒、修定、行善等,断除恶行、增长善根。
行持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行持不再是刻意的造作,而是源于对诸法实相的体证,自然流露出的清净行为,无有执着与分别,一举一动皆契合法理,达到“行住坐卧皆在道中”的境界。
行持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行持是修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,需将所学所悟转化为实际行动,在生活中践行佛法,让法真正成为滋养生命、趋向解脱的力量。
〔“〕答世尊在世于处处方邑,为诸有情以种种论道,分别演说阿毗达磨〔”〕。
此句回应前文之问,阐明阿毗达磨在佛陀在世时的宣说情形,如同拨开云雾,显露出法的源头。
先从文字教体层面解析,文字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世尊宣说的言语,如播撒法种的春风”。
在文字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佛陀以通俗易懂且富有感染力的言语,在不同地方向众生传递阿毗达磨,让文字承载的法义得以广泛传播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从文字上知晓佛陀在世时,在各个城邑、地方,采用多种论述方式,分别向众生宣说阿毗达磨,明确宣说的时间、地点、对象与方式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体悟到佛陀之所以在“处处方邑”宣说,是为了普度不同地域的众生,不令任何一处众生错失闻法机缘;以“种种论道”演说,是为了适应不同根器的有情,采用相应的言说方式,体现佛陀的慈悲与智慧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应学习佛陀的方便智慧,在传递佛法时,根据受众的不同情况调整方式,让更多人能够接触并接受法义,同时珍惜当下的闻法机缘,知晓佛法传播之不易。
从义理教体层面解析,义理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种种论道的义理,如解开缠结的丝线”。
在义理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佛陀通过多种论述方式所展现的阿毗达磨义理,能够层层深入地剖析诸法,帮助众生理清对法的迷惑与缠缚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理解“种种论道”所包含的具体义理范畴,如对诸法的分类、自性、作用等方面的论述,知晓这些论道是为了让众生清晰认知诸法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领悟到“分别演说”并非是对法的割裂,而是为了让众生从不同角度、不同层面理解诸法实相,每种论道都如同拼图的一部分,共同构成完整的法理体系,最终指向诸法的圆融实相。
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在学习不同论道时,要看到其内在的关联性与统一性,不可偏执于某一种论述而否定其他,要以整体的视角把握义理,避免陷入片面的认知。
从证悟教体层面解析,证悟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众生闻法的证悟,如黑暗中亮起的明灯”。
在证悟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众生通过听闻佛陀宣说的阿毗达磨,在心中生起的觉悟与体证,这种证悟是对法义的直接感知,能够破除内心的无明。
证悟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众生听闻佛法后,生起对阿毗达磨的信心与理解,初步断除一些浅层的烦恼,如对世间名利的执着有所减轻,生起出离心的萌芽。
证悟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众生在听闻并体证阿毗达磨后,达到较高的觉悟境界,如断除见惑、思惑,证得须陀洹、斯陀含等果位,甚至趋向阿罗汉果位,真正实现对烦恼的超越。
证悟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要积极主动地听闻佛法,并在听闻后用心体证,不辜负佛陀宣说教法的慈悲,让自身在证悟的道路上不断前行。
从行持教体层面解析,行持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有情践行的行持,如汇聚成海的细流”。
在行持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众生听闻佛陀宣说的阿毗达磨后,在日常生活中所展现的修行行为,这些行为是对法义的践行,也是趋向解脱的阶梯。
行持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众生依据听闻的阿毗达磨,在身口意方面做出相应的改变,如践行善业、断除恶业,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,让自身行为与法义相契合。
行持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行持达到自然、清净的境界,众生不再将行持视为一种任务或要求,而是源于对法的深刻体证,主动、自觉地践行善法,且在践行过程中无有执着,不执着于行持的相状,也不执着于功德的获取,达到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的境界。
行持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听闻佛法后要注重行持的落实,将每一次的身口意行为都视为修行的机会,在点滴践行中积累善根,逐步趋向解脱,同时要警惕对行持的执着,保持心的清净与自在。
〔“〕佛涅槃后或在世时,诸圣弟子以妙愿智,随顺纂集别为部类〔”〕。
此句阐述阿毗达磨在佛陀涅槃后及在世时的传承与整理情况,彰显教法传承的延续性与规范性。
先从文字教体层面解析,文字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圣弟子纂集的文字,如守护法脉的屏障”。
在文字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诸圣弟子以智慧整理佛陀宣说的阿毗达磨,形成系统的文字典籍,让法义得以完整保存并传承后世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从文字上知晓在佛陀在世时或涅槃后,各位圣弟子凭借自身的妙愿智,遵循佛陀教法的本意,对阿毗达磨进行收集、整理,并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划分,形成了有体系的典籍。
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体悟到诸圣弟子纂集教法的深意,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法义在传承过程中出现散失或歪曲,确保佛陀的教法能够原汁原味地传递给后世众生;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后世修学者能够更方便地学习和研究阿毗达磨,通过分类整理,使法义更加清晰、有条理,降低学习难度。
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要感恩诸圣弟子为法脉传承所做出的贡献,珍惜流传至今的经典典籍,以恭敬心对待这些文字载体,认真学习其中的法义,同时也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教法传承,不随意篡改或曲解经典。​
从义理教体层面解析,义理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随顺纂集的义理,如梳理杂乱的经纬”。
在义理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诸圣弟子在纂集过程中,不仅整理文字,更对其中的义理进行梳理与整合,使阿毗达磨的法理体系更加完善、严密,让众生能够更清晰地把握义理脉络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理解“随顺纂集别为部类”所体现的义理整理方式,即按照义理的不同范畴、层次对阿毗达磨进行分类,如将涉及法相定义的内容归为一类,将涉及因果论述的内容归为另一类等,使不同的义理各归其位,便于理解。
义理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领悟到“随顺”二字的深意,诸圣弟子的纂集并非是加入个人的主观臆断,而是严格遵循佛陀教法的本意,顺应法的自然规律与众生的根器需求进行整理,确保义理的纯正性与适应性;“别为部类”也并非是将义理割裂,而是为了更好地展现义理的内在结构,让修学者能够循序渐进地学习,从基础义理逐步深入到高深义理。
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,在学习整理后的阿毗达磨典籍时,要关注义理的系统性与逻辑性,把握不同部分义理之间的关联,同时要理解整理者的良苦用心,以谦逊的态度学习,不轻易质疑或否定经过历代圣弟子传承与整理的义理。
从证悟教体层面解析,证悟教体的核心比喻为“圣弟子妙愿智的证悟,如照彻法海的慧日”。
在证悟教体当中,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诸圣弟子凭借自身的妙愿智进行纂集,这种妙愿智源于他们对阿毗达磨的深刻证悟,是证悟境界在传承教法过程中的体现,能够确保纂集的内容契合实相。
证悟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诸圣弟子因自身已证得一定的果位,具备了相应的智慧与能力,能够准确理解佛陀宣说的阿毗达磨,所以在纂集过程中能够避免出现偏差,保证法义的正确性,让后世众生通过他们整理的典籍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教法。

三校校注:
1、以易读易解为基准,对全文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段;
2、删除了“”前后的空格,使段中文字间距适度,不显得空疏;但因数量较多,在正文中未作标注。
3、在第10、12、14页中引用原文段落及比喻环节加注了〔“〕〔”〕引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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